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1年9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7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村醫職責、全面加強村衛生室的建設和管理、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建立完善村醫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切實保障村醫的合理收入、加快建立村醫養老保障制度、著力提高村醫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保障措施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72號
  • 印發時間:2011年9月30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1年9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1〕7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精神,切實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村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村醫職責
村醫(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二、全面加強村衛生室的建設和管理
(一)全面完成省民生工程村衛生室項目建設任務。到2011年底,全省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基本功能較為完善、基本診療設備較為齊全的標準化村衛生室,鞏固村衛生室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路中的基礎地位。
(二)加強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在充分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結合2011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積極整合村衛生室各類信息化資源,加快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實現對村衛生室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藥品管理、新農合門診統籌以及績效考核的管理,提高村醫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到2011年底,標準化村衛生室全部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進行績效考核並統一管理村衛生室的設定、人員、業務、藥械、財務等。績效考核結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村醫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級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村醫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三、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和新農合門診統籌
(一)嚴格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在村衛生室執業的村醫要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和按規定使用省補充藥品,並實行零差率銷售。村衛生室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省補充藥品,由對其實行一體化管理的鄉鎮衛生院通過省級網上集中採購負責供應。
(二)實行新農合門診統籌。村衛生室要積極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省補充藥品納入新農合支付範圍。2011年,鄉鎮衛生院(含在鄉鎮執業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一級醫院)和村衛生室的單次門診可補償費用的補償比例原則上提高到45%-50%,國家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費用不再另行提高補償比例。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為6元/人次,其中:新農合報銷5元,個人自付1元。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報銷部分按上一年門急診人次乘以一般診療費的人均報銷標準,以“總額預算、分期支付”的辦法支付新農合基金。衛生部門以及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加強對新農合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對虛開處方、虛開發票、虛增費用、虛增人次等違規行為的村衛生室,要暫停或取消門診統籌定點資格,並及時追回流失的門診統籌基金。
四、建立完善村醫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一)加強村醫的準入管理。在村衛生室執業的村醫必須具有村醫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和獲得相關執業許可,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確定,原則上每1000個農業戶籍人口配置1名村醫,每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村醫執業。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準入管理,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在村衛生室工作。直系親屬和有姻親關係的人員不得在同一村衛生室工作。新進入村衛生室人員應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醫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建立村醫的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標準,建立村醫到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促進村醫隊伍的新陳代謝、人員結構不斷最佳化。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實有人員超過國家規定配備標準的,一律不得新增人員。
五、切實保障村醫的合理收入
(一)對村醫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助。對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實際工作量和當地農村常住人口數量,按35%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為人均8.75元)預撥給村衛生室,年終根據考核的實際工作量進行結算。
(二)完善基本醫療服務收費補償政策。實行一體化管理並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標準為6元/人次。其中,新農合基金報銷5元並在村衛生室當場減免,參合病人個人自付1元。
(三)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給予專項補助。村衛生室實行藥品零差率的,省財政按每10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村衛生室5000元。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進一步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村醫的補助水平。
六、加快建立村醫養老保障制度
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村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村醫發放養老金。對城鄉居民養老制度實施時已到齡退出的村醫,允許其在個人賬戶按規定一次性補交15年養老保險費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對連續從事村醫工作10年以上、到齡退出的村醫,按每月不低於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政府統籌解決。
七、著力提高村醫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一)加強村醫的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省衛生廳要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合理制定村醫培養培訓規劃,採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鄉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選派村醫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村醫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兩周。擴大我省農村在崗衛生技術人員參加成人大專學歷教育的規模,逐步提高村醫中獲得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積極促進村醫向執業(助理)醫師的轉化。
(二)加強後備力量建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編制村醫隊伍建設規劃,建立村醫後備人才庫。建立健全吸引人才到村衛生室工作的激勵機制。各地要結合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拓展全科醫學崗位培訓項目,爭取為每個村培養1名全科醫生或具有全科素質的村醫。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加強村醫隊伍建設作為鞏固完善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全面了解本地村醫隊伍結構、工作待遇等基本情況,認真聽取村醫的意見建議,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衛生部門要將加強村醫隊伍建設作為衛生工作的重點,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協作配合,共同將村醫隊伍建設的各項具體工作抓好抓實。
(二)落實資金投入。省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村醫隊伍建設的投入和督促指導力度。各縣級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村醫補償和養老政策以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向村醫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為村醫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積極開展優秀村醫評選和獎勵活動,進一步提高村醫的榮譽感、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要大力宣傳村醫典型的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村醫、愛護村醫的良好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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