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承擔著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重要職責。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全文
(一)健全農村住院醫師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制度。實施農村住院醫師和全科醫生培養計畫,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籌、社會支持的多元投入機制,省財政優先支持全科醫學專業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推進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機銜接制度。實行“招生與招聘並軌、校地共育”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模式,“訂單式”培養的住院醫師和全科醫生要在鄉鎮衛生院等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一定年限,聘期內享受所在縣(市、區)的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同類人員工資待遇。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省財政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予以適當傾斜。對於滿編且無法調劑編制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允許上崗待編,待出現空餘編制時優先解決。到2017年底,實現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20年底,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面建立全科醫生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委辦)
(二)吸引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結合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擬聘崗位和醫學專業特點,採取考核方式,建立招聘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的“綠色通道”。從2015年開始,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計畫,引導和鼓勵優秀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醫療。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設定在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不受縣級醫療機構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特設崗位全科醫生要在鄉鎮衛生院服務一定年限,聘期內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同類人員同等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2015年省財政安排資金300萬元用於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補貼。進一步完善符合農村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際的職稱評價體系,制定職稱評審傾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編委辦,各市、縣政府)
(三)合理設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省編委辦負責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數量,縣級編制部門負責具體分配。為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對服務人口數量少於2萬人的鄉鎮(中心)衛生院,統一按2萬人標準予以核增,最低編制達到20人;鄉鎮衛生防保人員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單獨核定編制,專編專用;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比例不低於80%;推進後勤管理社會化,不再核定鄉鎮衛生院工勤人員編制,空出編制可轉為專業技術人員編制。(責任單位:各級編制部門)
(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勵性收入分配機制,指導和督促各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完善考評制度,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進行自主分配,實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責任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加大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力度。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在晉升副高級職稱前,要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滿半年。加強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強化目標管理和考核。積極推動遠程視頻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程監護、手術示教指導等遠程醫療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鄉村醫生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繼續開展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教育提升項目,鼓勵並優先安排在村衛生室從業且取得中專或大專文憑、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的45周歲以下臨床醫師以及具備護士資格的護理人員實施專科或本科學歷教育。對於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訂單定向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各市要組織本地區鄉村醫生每5年到縣醫院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時間不少於1個月。各地可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繼續擴大鄉村醫生專業能力系統化培訓項目範圍,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當地財政要適當增加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和措施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七)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八)統籌解決村醫養老問題。每個行政村設定一個具有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農村多發病、常見病初級首診功能,以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的公益性標準化村衛生室,村衛生室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所屬地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其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實行聘任制度並簽訂正式用工契約的,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採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措施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推進標準化建設,改善就醫條件
(九)推動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實施《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案》,以提升老年人和兒童醫療服務能力為重點,推動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醫療裝備水平。加強鄉鎮衛生院的設備配備和更新。加強村衛生室建設,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配套設施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2015年,爭取中央投資新建500所標準化村衛生室。2016年,繼續爭取中央投資支持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各市、縣政府要加大對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的投入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十)加快基層衛生信息化項目建設。運用移動網際網路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並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會診等。全面實施“健康雲工程”項目,開展農村常見慢性病預防、跟蹤、治療,加快全省慢性病管理信息化進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政府)
三、鞏固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減輕農村居民醫療費用負擔
(十一)繼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堅持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實行一個平台、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採購,滿足基層用藥需求。嚴格按照採購政策,堅持合理競爭,促進藥品價格的合理回歸。加強藥品採購綜合服務和監管。完善藥品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初步實現對藥品採購、供應、使用情況的實時監測。建立全省短缺藥品信息系統和藥品供應保障誠信體系。加強農村藥品市場監管,加大抽驗頻次和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及獎勵制度,規範農村藥品市場秩序,保障農村居民用藥安全。(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採購中心、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二)建立基本藥物長效補償機制。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穩定、長效的基本藥物補償機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對已實施綜合改革的醫療機構,要合理測算並充分保證機構正常運行的經費投入。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要按政策給予補償,及時調整反映醫務人員技術勞動價格的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項目收費標準,並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制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管理和績效考核辦法,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
四、強化支持保障,促進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康發展
(十三)確保經費投入。要持續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投入。確保農村醫療衛生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省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指導和督促市、縣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資金投入。落實新農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專項補助資金,保障財政投入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和安排各項補償政策和補償經費。縣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化解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債務的主體責任,積極籌措資金,加快化債進度。(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
(十四)做好醫療救助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工作,完善新農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險能力,全面做好農村貧困居民基本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以及農村困難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責任單位:各級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遼寧保監局)
(十五)構建安全環境,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各地要推動構建安全穩定的農村醫療環境,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推動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通過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基層醫務人員的執業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遼寧保監局、省衛生計生委)
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堅持政府主導,有計畫、有步驟地強化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實行目標管理,建立督查、考核和評價機制,確保各項農村醫療衛生政策落到實處。
發布機構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