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全面推進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2012年1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政發〔2012〕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堅持公益性質,科學規劃布局;加強基礎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改革管理體制,創新運行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年1月31日
  • 令 號:政發〔2012〕8號
檔案全文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社區衛生是城市醫療衛生服務的基礎,是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是最佳化資源配置、保障居民民眾基本醫療需求、緩解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省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功能逐步完善,為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價廉、可及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我省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水平與廣大居民健康需求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仍然不相適應。為了全面推進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堅持社區衛生的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完善補償辦法,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機構設定合理、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取得突破,基本醫療服務可及性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有效緩解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明顯提高,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居民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堅持公益性質,科學規劃布局
(三)堅持社區衛生的公益性質。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政府舉辦為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責任主體。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縣(市)人民政府也要將社區衛生工作列為當地衛生事業發展的重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以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為主要職能。遵循公益性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居民提供。
(四)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職能。社區衛生服務是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維護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一般常見病及多發病的初級診療服務、慢性病管理和康復服務。
(五)合理設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級政府要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則,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合理布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主要通過最佳化、整合現有衛生資源設定,由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轉型設立,衛生資源不足部分,優先由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改造、國有企業所屬醫療機構轉制設立,或由政府新建和社會力量舉辦。堅持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服務站為輔的建設原則,重點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或覆蓋3~10萬常住人口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可適當設定社區衛生服務站,打造“15分鐘社區衛生服務圈”。
(六)合理配置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編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人員編制按照《關於我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意見》(鄂編辦文〔2011〕61號)的規定執行。對於由國有企事業單位、公立醫院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集體性質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參照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標準,明確人員規模的控制數,由主管部門在該控制數範圍內聘任工作人員;對於民營性質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予以補償。
(七)鼓勵社會力量發展社區衛生事業。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站,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
三、加強基礎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
(八)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在中央國債項目重點支持157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對其餘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09-2011年)》(鄂衛發〔2010〕28號)要求,主要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解決,從2012年起三年內全部達標。各地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區時,要做到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由政府統一調配使用,衛生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設備裝備由同級政府按規定落實,使其滿足開展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需要。
(九)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至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各地要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基本實現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執業要求。
(十)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和《湖北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形象設計手冊》要求,全省統一機構形象設計、標識標牌、科室設定,在全省開展創建“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和“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涵建設,統一開發全省社區衛生服務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開展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社區衛生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
(十一)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城市大中型醫院分工合作機制。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醫院有內在利益聯繫的、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逐步形成社區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開展“首診負責制”試點工作,逐步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格局。對口協作的大中型醫院要有計畫地安排中高級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坐診、帶教、技術指導、舉辦講座;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和培訓,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必須累計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1年以上。
改革管理體制,創新運行機制
(十二)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要加大對社區衛生的投入,使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政府負責其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予以保證。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積極探索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財務收支統管等方式。
(十三)改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界定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模式,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促進中醫藥進社區,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低成本的服務。積極建立以全科醫生為核心的“家庭責任醫師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在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在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確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的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十四)落實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與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要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對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切實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建設和運行費用。進一步完善參保人員利用社區醫療衛生資源服務的引導措施,通過降低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以及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意轉診並承擔相應責任的不再另算起付線等方式,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探索將健康體檢、社區慢性病病例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務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全面實行門診統籌,開展參保居民社區首診制試點,擴大居民醫療保險受益面。積極開展醫療保險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按病種付費等付費方式改革試點。
(十五)推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服務站一體化管理。積極探索構建新型社區衛生服務行業管理體系,推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實現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利益共存的發展模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延伸舉辦或有行政隸屬關係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行政、業務、財務、藥械、人員和績效的“六統一”管理。非延伸舉辦或無行政隸屬關係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服務站計畫、業務、組織、實施、檢查、考核的“六統一”管理。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十六)切實加強對社區衛生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目標責任制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確保順利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社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和機構人員的管理等;街道辦事處對發展社區衛生服務負有重要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支持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落實相關部門在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責任,強化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同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崗位、技術培訓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制定並核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統籌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設備配備、信息建設投資規劃;財政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投入政策,並按政策要求落實各項投入;人社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研究制定引進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範圍,研究制定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規劃建設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社區衛生服務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依法加強監督。各有關部門都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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