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精神,加快發展我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滿足民眾的健康需求,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創新體制,完善機制,努力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基本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以公有制為主體,鼓勵社會參與,共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堅持區域衛生規劃為指導,合理調整和配置城市衛生資源,通過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的“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服務模式;堅持因地制宜,探索創新,走適合自治區實際的社區衛生髮展道路。
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區盟市所在地城市和有條件的旗縣基本建成機構設定合理、配套政策落實、人員素質較高、服務功能完善、監督管理規範、適應社會需要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
1.有基本的社區衛生服務政策體系。基本落實社區衛生服務公共財政定額補助政策,基本理順服務價格體系,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居住區建設規劃。
2.有健全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完成社區衛生服務“十一五”發展規劃目標,全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城區人口達到95%。盟市所在地城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結構適宜、功能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3.初步建立一支社區衛生服務隊伍。配備不同層次的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中蒙醫藥等專業的執業醫師和護士,合理配置社區管理、藥劑、檢驗等其他有關專業人員。
4.提供較優質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率明顯增加,社區預防保健工作顯著增強。
5.建立規範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制度。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設定規劃,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技術的行業準入制度,有各類工作制度和監督制度,施行雙向轉診制度和社區首診制度。
三、整合資源,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堅持公益性質,完善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社區衛生服務要在政府領導、社區參與、衛生機構指導下,以基層衛生機構為主體、全科醫師為骨幹,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和適宜技術,以人的健康為中心、家庭為單位、社區為範圍,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重點,以滿足社區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目的,開展“六位一體”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各地區要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建設規劃,逐步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以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要進一步加大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力度,原則上按3至10萬居民或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設定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半徑過大的,可下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屬地化管理和業務指導。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要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體,著重整合現有城市衛生資源。把政府舉辦的一級和部分二級醫院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按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進行結構與功能改造,鼓勵三級醫院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投資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充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各地區要通過改建、擴建現有社區衛生服務站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建設標準,避免重複建設和浪費資源。
(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改革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定崗定編、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管理辦法和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為主的收入分配辦法。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有條件的地區要探索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各地區要創造條件,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供應質優價廉的常用藥品,藥品供應可由經過GSP認證、管理規範、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承擔配送任務。要開展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工作。
(四)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綜合醫院的合理分工協作關係。建立醫院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的長效機制,自治區衛生廳要制定醫院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方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要將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都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五)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各地區要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範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評估標準,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準入和退出機制。要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居民的民主監督作用,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開展創建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活動,創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示範單位、示範區,以點帶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發展。
(六)發揮中蒙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加快社區中蒙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蒙醫藥服務設施和中蒙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充分發揮中蒙醫藥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中蒙醫藥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大力推廣和套用適宜的中蒙醫藥技術。積極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蒙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中蒙醫類別全科醫師培養,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中蒙醫藥人員的整體素質。嚴格社區衛生服務中蒙醫藥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準入制度,明確社區中蒙醫藥服務內容和標準。
四、預防為主,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
(一)強化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突出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具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及時掌握社區人群健康狀況和影響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畫地實施干預措施和預防保健服務,預防疾病發生。開展常見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傳染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區康復、精神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計畫生育技術指導、殘疾人康復等服務工作。
(二)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在落實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的基礎上,社區衛生機構可根據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專科保健服務和家庭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性基本醫療服務,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保護社區居民健康、提供不同層次社區衛生服務等方面的優勢。
(三)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特色和優勢,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不斷完善服務功能。作為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定點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和轉診、會診責任單位,城市社區內大中型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和住院綠色通道,也可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直接實施業務代管制度。要有計畫地安排中高級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診和舉辦講座,並根據社區需要組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生、護士聽取相關病例討論和學述報告。鼓勵離退休醫護人員參與社區衛生服務。探索建立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轉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有序醫療服務格局。
(四)建立和推廣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路化管理,提高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水平。
五、落實政策,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保障措施
(一)認真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各地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新建和擴建居民區的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區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的,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拆遷法規的規定給予合理安置和補償。
(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精神,建立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購買,基本醫療服務由醫療保險和個人支付,醫療救助由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補助的多渠道多層次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區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根據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規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自治區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在預算中安排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經費。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原則,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根據各地區財政經濟水平,實行分類補助,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具體分類補助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廳共同制定。
(三)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規定,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工作,把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所需設施及入網費、網路服務費等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將符合規定的基本用藥、診療項目、服務項目等納入基本醫療支付範圍。要創造條件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治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之間形成有效的雙向轉診機制。
(四)社區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費優惠政策,禁止在國家規定之外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徵收任何稅費。積極探索按單病種收費的辦法,允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據政府指導價,在規定浮動範圍內確定實際醫療服務價格。
(五)配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自治區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原則上按照每萬名居民配備2至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的標準核定。中蒙醫師的比例在醫師總編制核心定。全科醫師與護士的比例按1∶1的比例配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主要從現有衛生機構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並相應核銷原機構的編制。
六、培養人才,提高社區衛生服務隊伍水平
(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行聘任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符合條件的衛生技術人員,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予轉崗。
(二)推進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利用我區現有醫學院校,建立全科醫學培訓基地,實施全科醫學教育系統工程,進行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各地區要立足在職教育和崗位培訓,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儘快培養一批能夠掌握社區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指導、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技術的全科醫生隊伍。
(三)鼓勵大中型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工作。大中型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可以到社區工作,也可以作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掛牌醫生、護士兼職服務;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聘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原單位應保持其離退休待遇不變。上述人員須辦理註冊手續的,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予以受理。
(四)建立專家進社區和社區醫護人員進修制度。醫療保健機構要為社區衛生機構免費安排培訓進修名額。政府舉辦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定期安排具有中高級職稱的醫務人員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做好社區診斷、社區干預、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人群保健工作,並定期巡視、評估,及時幫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解決業務技術問題;有計畫地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到綜合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相關學術活動,不斷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技術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領導,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工作的領導;各盟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推進本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二)落實各部門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1.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標準、準入標準、管理規範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加強行業監督,規範服務行為,保證服務質量,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修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藥目錄》,滿足社區居民用藥需求,保證民眾就醫安全。制定全區中蒙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2.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標準。
3.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價格部門研究制定社區衛生服務價格政策。
4.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逐步創造條件在自治區的高等醫學院校建立全科醫學的院系和專業,積極開展全科醫學專業的成人教育工作。
5.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建立城市社區困難居民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發揮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幫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各項衛生服務。
6.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項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並加強社區衛生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7.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服務的政策和措施,與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技術職稱的授予與管理工作。
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政策措施。
9.建設規劃部門要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城鎮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區時,預留必要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用地,並依法監督實施。
10.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計畫生育工作的技術服務指導和管理。
1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2.各級殘聯負責會同同級衛生部門制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推進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
(三)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加強社區建設和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推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精神,加快發展我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滿足民眾的健康需求,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創新體制,完善機制,努力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基本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以公有制為主體,鼓勵社會參與,共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堅持區域衛生規劃為指導,合理調整和配置城市衛生資源,通過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的“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服務模式;堅持因地制宜,探索創新,走適合自治區實際的社區衛生髮展道路。
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區盟市所在地城市和有條件的旗縣基本建成機構設定合理、配套政策落實、人員素質較高、服務功能完善、監督管理規範、適應社會需要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
1.有基本的社區衛生服務政策體系。基本落實社區衛生服務公共財政定額補助政策,基本理順服務價格體系,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居住區建設規劃。
2.有健全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完成社區衛生服務“十一五”發展規劃目標,全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城區人口達到95%。盟市所在地城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結構適宜、功能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3.初步建立一支社區衛生服務隊伍。配備不同層次的從事全科醫學、公共衛生、中蒙醫藥等專業的執業醫師和護士,合理配置社區管理、藥劑、檢驗等其他有關專業人員。
4.提供較優質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率明顯增加,社區預防保健工作顯著增強。
5.建立規範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制度。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設定規劃,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技術的行業準入制度,有各類工作制度和監督制度,施行雙向轉診制度和社區首診制度。
三、整合資源,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堅持公益性質,完善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社區衛生服務要在政府領導、社區參與、衛生機構指導下,以基層衛生機構為主體、全科醫師為骨幹,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和適宜技術,以人的健康為中心、家庭為單位、社區為範圍,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重點,以滿足社區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目的,開展“六位一體”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各地區要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建設規劃,逐步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以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要進一步加大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力度,原則上按3至10萬居民或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設定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半徑過大的,可下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屬地化管理和業務指導。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要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體,著重整合現有城市衛生資源。把政府舉辦的一級和部分二級醫院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按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進行結構與功能改造,鼓勵三級醫院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投資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充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各地區要通過改建、擴建現有社區衛生服務站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建設標準,避免重複建設和浪費資源。
(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改革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定崗定編、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管理辦法和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為主的收入分配辦法。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有條件的地區要探索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各地區要創造條件,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供應質優價廉的常用藥品,藥品供應可由經過GSP認證、管理規範、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承擔配送任務。要開展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工作。
(四)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綜合醫院的合理分工協作關係。建立醫院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的長效機制,自治區衛生廳要制定醫院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方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要將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都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五)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各地區要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範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評估標準,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準入和退出機制。要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居民的民主監督作用,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開展創建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活動,創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示範單位、示範區,以點帶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發展。
(六)發揮中蒙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加快社區中蒙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蒙醫藥服務設施和中蒙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充分發揮中蒙醫藥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中蒙醫藥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大力推廣和套用適宜的中蒙醫藥技術。積極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蒙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中蒙醫類別全科醫師培養,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中蒙醫藥人員的整體素質。嚴格社區衛生服務中蒙醫藥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準入制度,明確社區中蒙醫藥服務內容和標準。
四、預防為主,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
(一)強化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突出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具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及時掌握社區人群健康狀況和影響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畫地實施干預措施和預防保健服務,預防疾病發生。開展常見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傳染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區康復、精神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計畫生育技術指導、殘疾人康復等服務工作。
(二)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在落實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的基礎上,社區衛生機構可根據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專科保健服務和家庭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性基本醫療服務,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保護社區居民健康、提供不同層次社區衛生服務等方面的優勢。
(三)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特色和優勢,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不斷完善服務功能。作為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定點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和轉診、會診責任單位,城市社區內大中型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和住院綠色通道,也可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直接實施業務代管制度。要有計畫地安排中高級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診和舉辦講座,並根據社區需要組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生、護士聽取相關病例討論和學述報告。鼓勵離退休醫護人員參與社區衛生服務。探索建立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轉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有序醫療服務格局。
(四)建立和推廣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路化管理,提高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水平。
五、落實政策,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保障措施
(一)認真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各地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新建和擴建居民區的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區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的,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拆遷法規的規定給予合理安置和補償。
(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精神,建立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購買,基本醫療服務由醫療保險和個人支付,醫療救助由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補助的多渠道多層次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區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根據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規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自治區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在預算中安排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經費。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原則,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根據各地區財政經濟水平,實行分類補助,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具體分類補助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廳共同制定。
(三)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規定,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工作,把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所需設施及入網費、網路服務費等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將符合規定的基本用藥、診療項目、服務項目等納入基本醫療支付範圍。要創造條件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治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之間形成有效的雙向轉診機制。
(四)社區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費優惠政策,禁止在國家規定之外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徵收任何稅費。積極探索按單病種收費的辦法,允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據政府指導價,在規定浮動範圍內確定實際醫療服務價格。
(五)配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自治區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原則上按照每萬名居民配備2至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的標準核定。中蒙醫師的比例在醫師總編制核心定。全科醫師與護士的比例按1∶1的比例配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主要從現有衛生機構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並相應核銷原機構的編制。
六、培養人才,提高社區衛生服務隊伍水平
(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行聘任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符合條件的衛生技術人員,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予轉崗。
(二)推進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利用我區現有醫學院校,建立全科醫學培訓基地,實施全科醫學教育系統工程,進行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各地區要立足在職教育和崗位培訓,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儘快培養一批能夠掌握社區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指導、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技術的全科醫生隊伍。
(三)鼓勵大中型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工作。大中型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可以到社區工作,也可以作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掛牌醫生、護士兼職服務;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聘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原單位應保持其離退休待遇不變。上述人員須辦理註冊手續的,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予以受理。
(四)建立專家進社區和社區醫護人員進修制度。醫療保健機構要為社區衛生機構免費安排培訓進修名額。政府舉辦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定期安排具有中高級職稱的醫務人員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做好社區診斷、社區干預、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人群保健工作,並定期巡視、評估,及時幫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解決業務技術問題;有計畫地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到綜合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相關學術活動,不斷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技術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領導,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工作的領導;各盟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推進本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二)落實各部門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1.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標準、準入標準、管理規範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加強行業監督,規範服務行為,保證服務質量,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修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藥目錄》,滿足社區居民用藥需求,保證民眾就醫安全。制定全區中蒙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2.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標準。
3.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價格部門研究制定社區衛生服務價格政策。
4.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逐步創造條件在自治區的高等醫學院校建立全科醫學的院系和專業,積極開展全科醫學專業的成人教育工作。
5.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建立城市社區困難居民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發揮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幫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各項衛生服務。
6.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項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並加強社區衛生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7.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服務的政策和措施,與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技術職稱的授予與管理工作。
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政策措施。
9.建設規劃部門要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城鎮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區時,預留必要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用地,並依法監督實施。
10.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計畫生育工作的技術服務指導和管理。
1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2.各級殘聯負責會同同級衛生部門制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推進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
(三)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加強社區建設和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推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