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意在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及其配套檔案精神,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 適用地區:福建省
  • 發布日期:2006-12-11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和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具體內容

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社區衛生服務是城市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的基礎,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基本途徑。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對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有效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實現建設“對外開放、協調發展、全面繁榮的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構想,具有重要意義。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及其配套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要求,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努力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於調整現有衛生資源、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防治結合;堅持以地方為主,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積極推進。
(三)工作目標
到2008年,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基本形成以二、三級醫療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技術支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其他社會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到2010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全省區(市、縣)所有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劃設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00%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建設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示範區(市、縣)。全省基本建成服務網路健全、政策配套落實、人員素質較高、服務功能完善、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適應廣大居民健康服務需求,符合海峽西岸經濟區城市功能定位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服務取得初步成效,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改善,小病到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格局初步形成;針對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有計畫地實施社區干預,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人群康復保健工作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利用比例和綜合服務滿意率明顯提高,力爭達到35%和80%。
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主要策略與措施
(四)全面規劃,建立較為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原則
設區市、區(市、縣)要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堅持政府主導和公益性質原則,以區域衛生規劃為指導,對社區衛生資源重新布局,積極構建以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城市街道衛生院、一級醫院和部分二級醫院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結構和功能改造而轉型設立。
同時大力推行公立醫院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模式,鼓勵二、三級公立綜合性醫院、中醫院向社區延伸,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主要是舉辦診所、醫務所(室)、護理院等各類專項服務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保健服務。城鄉結合部撤鎮改街的衛生院在2010年之前要全部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布局規劃
堅持合理、方便、就近的原則,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為重點,按照3~10萬居民或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規劃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範圍較小,居民不到2萬的可與鄰近街道聯合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理設定社區衛生服務站,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70%居民從住所步行15分鐘以上或輻射半徑1.5公里以外)的區域,人口相對集中達0.6~1.2萬人左右的,根據居民醫療需求可設立社區衛生服務站。毗鄰區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設定原則上應相距1.5~2公里。
3.機構建築標準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應當具備開展全科診療、中醫、護理、康復、預防接種、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信息資料管理等工作,為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建築,並符合無障礙的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000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50平方米。各地可根據人口規模、密度、地域環境和功能定位等因素,適當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築標準。
4.基本設備配置
按照規劃設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完成標準化建設,合理設定科室,配備與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設施設備,確保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的條件。設備配備標準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5.完善服務功能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
要體現全科醫學特點,以社區為範圍、家庭為單位和居民健康需求為導向,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為主要模式,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指導患者合理轉診並提供相應便利服務。開展家庭出診及家庭護理、臨終關懷、老年護理、殘疾人康復訓練指導等各種延伸性服務。在有條件的地區嘗試建立社區醫生家庭責任制的試點工作。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要及時掌握社區人群健康狀況及影響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畫地實施干預措施和預防保健服務;開展傳染病、結核病、愛滋病、寄生蟲病及其它常見傳染病的預防控制;開展兒童預防接種,完成國家免疫規劃;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提供精神衛生服務;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社區傷殘康復、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
積極套用中醫藥、針灸、推拿等適宜技術診治常見病、多發病並提供中醫藥治療、養生保健諮詢等服務,發揮中醫藥在社區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優勢。
逐步建立數位化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路,按照服務區域、服務人群、功能任務等逐步建立統一的數位化社區健康檔案系統、社區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直報系統和社區衛生工作評價系統。通過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網路平台,對社區居民健康信息進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實現家庭、社區、醫院、預防保健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和管理部門信息互動共享。
(五)強化隊伍,提高社區衛生服務隊伍整體素質
1.人員配備
按照國家制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標準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按其公益性質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
原則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萬名居民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標準配備。具體某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編制,可根據該中心所承擔的職責任務、服務人口、服務半徑等因素,由區(市、縣)編制部門根據有關編制標準核定,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合理配備,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醫師總編制內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2.制定相關培訓規劃,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崗位培訓,力爭到2008年,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崗位培訓率達到80%,2010年達到100%。積極開展全科醫學規範化培訓工作,到2008年底,各設區市至少選擇1所綜合醫院(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1~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社區衛生人才培養臨床、社區培訓基地,經培訓合格者可優先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大力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社區醫師和護士的繼續教育工作。
3.完善全科醫學任職資格制度
支持和引導社區醫生向全科醫師方向發展,建立全科醫學高級職稱任職資格制度,開展全科副主任以上醫師資格評聘工作;在社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醫師,凡符合條件的均可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的臨床類別和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考試,取得相應類別的全科主治醫師資格。鼓勵二、三級醫院在職的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轉崗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非全科醫學專業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醫師經過省級全科醫師轉崗培訓考核合格,可轉為相應資格的全科醫師,並按有關規定變更執業範圍後在社區從事全科醫學工作。在晉升上一級資格時,其轉前和轉後年限合併計算。
4.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入社區和穩定社區衛生服務隊伍
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和護士,可以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職稱考試;鼓勵本科以上醫學專業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在工資待遇方面適當予以傾斜;
鼓勵離退休的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經過全科醫學培訓後,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原單位應保持其退休待遇不變。
5.加強高等醫學院校的全科醫學、康復醫學、社區護理學教育和學科建設
各醫學院校應積極創造條件,成立全科醫學/家庭醫學系、康復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系,並納入學校重點建設學科整體規劃。加強醫學生的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向醫學類專業開設全科醫學課程必修課,積極將全科醫學基本理論教育和技能培養融入教學全過程之中。
安排學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2~4周的畢業實習,為醫學院校畢業生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打好基礎。制定為社區醫師提高專業學歷的傾斜政策,探索採取定向培養方式,為社區醫生學歷教育開闢渠道,力爭到2010年有80%的社區醫生達到大專以上專業學歷。
(六)加大投入,建立社區衛生服務補償機制
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助內容包括:按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按國家規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等方面的支出。
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定額補助制度。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衛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傳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精神衛生管理、重點人群保健、殘疾人社區康復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相應補助。從2007年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不低於15元/人?年,經費由省、市、區(縣、市)級財政分擔。省級按照各地財力情況,對各地通過績效考核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給予分檔補助。
同時對各地社區衛生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等標準化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其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具體分檔補助標準為:第一檔:一般轉移支付縣(市)和閩清、東山、南靖縣、沙縣、連江、羅源、安溪、永春;省級按每個服務人口平均給予補助8元。第二檔:南安、永安、德化、福清、閩侯、長樂、惠安及三明、南平、寧德、莆田市轄區;
省級按每個服務人口平均給予補助6元。第三檔:漳州、龍巖市轄區;省級按每個服務人口平均給予補助4元。第四檔:石獅、晉江及福州、泉州市轄區。省級按每個服務人口平均給予補助2元。
除省級財政補助外,其餘的經費由設區市和區(縣、市)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設區市、區(縣、市)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要根據城市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規範以及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安排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經費,以建立穩定、長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廈門市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安排。
(七)統籌發展,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承擔主體責任,要制定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設規劃。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業務用房使用面積標準,由區(市、縣)政府與街道負責無償提供。
應立足現有基礎,通過改造、置換、購買等形式,切實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匱乏問題,力爭在2~3年內,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的面積、質量和布局有根本改觀。省發改委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引導性資金,重點對困難地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給予支持。
2.城市在新建或改擴建居民住宅區時,規劃、建設等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築標準預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房屋產權依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八)政策引導,完善醫療保障支撐機制
1.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擴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和用藥範圍,及時將物價和衛生部門共同確定的新增符合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各醫療保險統籌地區要制定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辦法,明確家庭病床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和定額結算標準;較大比例拉開醫療保險基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大中型醫院的支付檔次,引導參保人員利用社區醫療服務,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合理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年度門診費用次均定額指標,使參保人員能夠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
2.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市實施醫療救助定點機構、“紅十字惠民門診”的定點機構,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殘疾人、生活困難的外來暫住人口提供醫療救助。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定為城市低保人員和“三無”人員、殘疾人醫療救助的首診定點機構,實行門診診察費、門診注射費免收政策,免收的費用從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九)分工協作,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技術支持
1.加大綜合性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技術支持。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區域內大中型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作為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定點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和轉(會)診責任單位,並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各公立醫院特別是省和設區市的大中型醫院,必須把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作為體現公益性職責的重要內容之一,成立專門的業務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三級醫院至少承擔所在地1個市轄區、二級醫院至少承擔所在地2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幫扶責任,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
2.建立區域內定點技術指導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雙向交流培訓機制。在3~5年內,定點技術指導醫院要免費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衛生技術人員輪流到醫院進行進修培訓。
公立醫院、專科醫院組織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義務服務(提供診療、業務指導、開展學術活動、健康教育、殘疾康復訓練講座等),副主任醫師以上每年1~2周,主治醫師任職周期累計不少於3個月,並記錄具體工作時間和內容,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定職稱的依據。預防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也應規定其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無償提供培訓服務工作的時間和內容。由省衛生廳和人口計生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3.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統籌安排,將免疫接種、婦女、兒童保健、殘疾預防與康復訓練等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在每年的工作計畫中要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成的公共衛生任務的內容、質量要求,並承擔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業務考核與評價職責,並按照“費隨事走”的原則,予以相應經費保證。
(十)深化改革,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
1.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對工作績效優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各地要實施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大專以上學歷的衛生技術人員擔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積極選拔優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人才。
2.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和改善工資總額管理。根據國家關於績效工資分配的實施辦法和有關政策,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範收支管理。
3.改革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減少藥品供應的中間環節,規範藥品購銷渠道。鼓勵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定點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生產、供應合格、價廉的常用藥品。控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藥品價格並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根據財政補助情況,逐步開展藥品零差率銷售。
(十一)依法監管,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和監督評價體系
1.社區衛生服務實行行業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行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2.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行為的準入、監督和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設定,各設區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設定規劃,由區(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審批,並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名稱註冊登記後方可執業,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實行獨立核算,對其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其他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以獨立法人進行執業註冊,實行獨立核算。三級醫院延伸舉辦或二級醫院在醫院內組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實行人事、業務、財務的單獨管理。
3.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退出機制。按照有關標準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動態考核,設區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不少於1次,區(市、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不少於2次。對現有不符合規劃布局和標準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限期進行整改、撤併,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不允許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名稱進行執業註冊和從事診療活動。
4.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執業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含符合條件的退休醫護人員),依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註冊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以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相應專業的臨床診療服務。
5.強化社會監督機制,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實行全國統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識,以方便居民識別、利用和監督。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公示和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把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
三、切實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組織領導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責任。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責任在設區市、區(市、縣)政府。地方各級政府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務必將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指導意見》及其配套檔案的精神上來,加強整體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
各設區市政府要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要求,儘快編制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實工作任務,加強督促檢查,統籌協調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各區(市、縣)政府要擔負本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的主要責任,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區建設綜合體系建設規劃,納入議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為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提供良好條件。
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新建醫院,著力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由社區衛生服務各方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或相應組織,協調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動員轄區內有關單位、居委會、社區志願者積極參與社區衛生服務。
(十三)履行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作為,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衛生部門是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與基本設備配備標準、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推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研究制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配合衛生部門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價格部門研究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會同衛生部門制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教育部門負責制定醫學院校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有關政策措施。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並將社區衛生服務作為社區建設示範活動和考核、表彰社區建設先進單位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的財政補助政策及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人事部門負責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訂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為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相關指導和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制訂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規劃納入城市建設規劃。
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社區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管理,提供免費避孕藥具,開展相關指導、諮詢和隨訪活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規範其藥品購進、貯存與使用,保證用藥安全。殘聯、紅十字會等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共同推進殘疾人康復、紅十字工作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開展。
(十四)實施齊抓共管,形成堅強合力。省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的福建省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檢查督導、考核評估。
各設區市、區(縣、市)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並結合本意見精神,制訂貫徹落實的具體實施方案。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要求,根據國家配套檔案精神,2006年11月底前出台配套政策,落實相應措施。從2007年起,省里將組織對各地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和表彰社區衛生工作先進典型。
廣泛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自治組織和人民民眾、社區自願者通過各種方式支持社區衛生,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扶持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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