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意在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及其配套檔案精神,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 適用地區:福建省
- 發布日期:2006-12-11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和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具體內容
社區衛生服務是城市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的基礎,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基本途徑。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對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有效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實現建設“對外開放、協調發展、全面繁榮的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構想,具有重要意義。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工作目標
社區衛生服務取得初步成效,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改善,小病到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格局初步形成;針對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有計畫地實施社區干預,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人群康復保健工作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主要策略與措施
(四)全面規劃,建立較為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原則
2.布局規劃
3.機構建築標準
4.基本設備配置
5.完善服務功能
要體現全科醫學特點,以社區為範圍、家庭為單位和居民健康需求為導向,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為主要模式,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指導患者合理轉診並提供相應便利服務。開展家庭出診及家庭護理、臨終關懷、老年護理、殘疾人康復訓練指導等各種延伸性服務。在有條件的地區嘗試建立社區醫生家庭責任制的試點工作。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要及時掌握社區人群健康狀況及影響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畫地實施干預措施和預防保健服務;開展傳染病、結核病、愛滋病、寄生蟲病及其它常見傳染病的預防控制;開展兒童預防接種,完成國家免疫規劃;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提供精神衛生服務;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社區傷殘康復、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
積極套用中醫藥、針灸、推拿等適宜技術診治常見病、多發病並提供中醫藥治療、養生保健諮詢等服務,發揮中醫藥在社區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優勢。
逐步建立數位化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路,按照服務區域、服務人群、功能任務等逐步建立統一的數位化社區健康檔案系統、社區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直報系統和社區衛生工作評價系統。通過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網路平台,對社區居民健康信息進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實現家庭、社區、醫院、預防保健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和管理部門信息互動共享。
(五)強化隊伍,提高社區衛生服務隊伍整體素質
1.人員配備
2.制定相關培訓規劃,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崗位培訓,力爭到2008年,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崗位培訓率達到80%,2010年達到100%。積極開展全科醫學規範化培訓工作,到2008年底,各設區市至少選擇1所綜合醫院(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1~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社區衛生人才培養臨床、社區培訓基地,經培訓合格者可優先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大力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社區醫師和護士的繼續教育工作。
3.完善全科醫學任職資格制度
4.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入社區和穩定社區衛生服務隊伍
5.加強高等醫學院校的全科醫學、康復醫學、社區護理學教育和學科建設
(六)加大投入,建立社區衛生服務補償機制
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助內容包括:按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按國家規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等方面的支出。
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定額補助制度。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衛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傳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精神衛生管理、重點人群保健、殘疾人社區康復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相應補助。從2007年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不低於15元/人?年,經費由省、市、區(縣、市)級財政分擔。省級按照各地財力情況,對各地通過績效考核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給予分檔補助。
除省級財政補助外,其餘的經費由設區市和區(縣、市)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設區市、區(縣、市)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要根據城市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規範以及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規定安排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經費,以建立穩定、長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廈門市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安排。
(七)統籌發展,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承擔主體責任,要制定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設規劃。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業務用房使用面積標準,由區(市、縣)政府與街道負責無償提供。
2.城市在新建或改擴建居民住宅區時,規劃、建設等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築標準預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房屋產權依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八)政策引導,完善醫療保障支撐機制
1.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擴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和用藥範圍,及時將物價和衛生部門共同確定的新增符合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2.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市實施醫療救助定點機構、“紅十字惠民門診”的定點機構,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殘疾人、生活困難的外來暫住人口提供醫療救助。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定為城市低保人員和“三無”人員、殘疾人醫療救助的首診定點機構,實行門診診察費、門診注射費免收政策,免收的費用從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九)分工協作,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技術支持
1.加大綜合性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技術支持。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區域內大中型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作為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定點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和轉(會)診責任單位,並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2.建立區域內定點技術指導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雙向交流培訓機制。在3~5年內,定點技術指導醫院要免費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衛生技術人員輪流到醫院進行進修培訓。
3.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統籌安排,將免疫接種、婦女、兒童保健、殘疾預防與康復訓練等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十)深化改革,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
1.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對工作績效優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各地要實施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大專以上學歷的衛生技術人員擔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積極選拔優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人才。
2.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和改善工資總額管理。根據國家關於績效工資分配的實施辦法和有關政策,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範收支管理。
3.改革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減少藥品供應的中間環節,規範藥品購銷渠道。鼓勵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定點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生產、供應合格、價廉的常用藥品。控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藥品價格並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根據財政補助情況,逐步開展藥品零差率銷售。
(十一)依法監管,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和監督評價體系
1.社區衛生服務實行行業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行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2.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行為的準入、監督和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設定,各設區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設定規劃,由區(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審批,並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名稱註冊登記後方可執業,原則上不得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
3.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退出機制。按照有關標準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動態考核,設區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不少於1次,區(市、縣)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每年不少於2次。對現有不符合規劃布局和標準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限期進行整改、撤併,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不允許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名稱進行執業註冊和從事診療活動。
4.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執業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含符合條件的退休醫護人員),依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註冊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以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相應專業的臨床診療服務。
5.強化社會監督機制,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實行全國統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識,以方便居民識別、利用和監督。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公示和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把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
三、切實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組織領導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責任。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責任在設區市、區(市、縣)政府。地方各級政府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務必將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指導意見》及其配套檔案的精神上來,加強整體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
各設區市政府要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要求,儘快編制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實工作任務,加強督促檢查,統籌協調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各區(市、縣)政府要擔負本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的主要責任,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區建設綜合體系建設規劃,納入議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為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提供良好條件。
(十三)履行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作為,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衛生部門是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與基本設備配備標準、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推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研究制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
(十四)實施齊抓共管,形成堅強合力。省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的福建省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檢查督導、考核評估。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和表彰社區衛生工作先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