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

2006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06〕33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該《決定》分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政策措施;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工作的領導5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06〕33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31日
基本信息,決定,

基本信息

2006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

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
川府發〔2006〕3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是城市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對於最佳化城市衛生資源,為民眾提供廉價、便捷的醫療保健服務,著力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加快我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為目標,以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為內容,以調整衛生資源結構為手段,以提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為重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整體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堅持以區域衛生規劃為指導,立足於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促進優質資源進社區,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以健康為中心、需求為導向,努力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我省市轄區、有條件的縣級市基本建成機構設定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籌資機制穩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基本覆蓋城市人口。
具體目標:成都市、綿陽市、攀枝花市的中心城區應在2008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成都市、綿陽市、攀枝花市的其他城區和其他市的市轄區、有條件的縣級市在2010年底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2007年選擇1個縣級市進行試點。
二、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四)明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性質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具有公益性質,屬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不得向單純的醫療型機構發展。服務對象是城市社區、家庭和居民,重點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要積極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積極開展家庭病床、老年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服務。
(五)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根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診所、醫務所(室)、護理院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政府舉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可由政府舉辦,也可由社會力量舉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規劃設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立足於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基層醫療機構等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標準和服務功能要求進行轉型或改造。大中城市原則上按照3萬—10萬居民或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規劃設定1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較多、服務半徑較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覆蓋的居民區可設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
(六)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每萬名居民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士的比例按1∶1的標準配備,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按相關規定配備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其他人員不超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總數的5%。城市社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醫師、護士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業。高等醫學院校要加強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科建設,積極開展醫學生的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開設相關課程。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要開展全科醫學研究生學位教育。逐步實施全科醫學規範化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現有醫學院校的教育資源,建立健全省、市兩級全科醫師培訓網路。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到2010年全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現全員崗位培訓。
制定吸引人才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有關政策,穩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凡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的中級資格考試。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高級職稱前,`應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半年以上。鼓勵退休醫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參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
(七)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按照服務工作需要和精幹、效能的要求,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妥善解決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問題。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制度,對工作績效考核優異人員予以獎勵,對經培訓和工作考核仍達不到要求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工資總額管理。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各地要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範財務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工作並以區(市)為單位逐步推開。完善政府購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方式。公共衛生財政補貼根據城市社區服務人口,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相關成本核算;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政補助。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不同形式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平等對待。
建立有效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實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醫院應將適宜在城市社區治療和康復的病人轉診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將疑難重症患者及時轉診到大中型醫院,並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率先在醫療救助等人群中開展首診制試點,完善後逐步推開,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格局。
(八)建立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制度。建立和完善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支援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長效工作機制,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和區(市)級以上計畫生育服務機構要通過下派技術人員、接受人員進修、輪崗服務和提供培訓等方式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有計畫地組織人員到定點協作單位進修學習。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將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交由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同時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九)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突出中醫藥簡、便、廉、驗的特色,推進社區中醫藥示範機構的建設,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服務能力,按規定配備中醫藥或民族醫藥人員,積極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套用適宜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到2010年全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量達40%以上。   
三、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
(十)規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和標準按程式履行前置審批、執業登記和備案等手續;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項目的準入,明確服務範圍和內容;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一)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考核評估機制。建立衛生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的監管評價、專業評價、社會評價等機制,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要將服務項目完成情況、社區居民滿意度、社區居民健康指標改進、醫療質量、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等績效因素納入綜合考核評價範疇,並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對考核不合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限期整改,確保服務質量。
(十二)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監督體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執業、藥品、醫療器械和價格監管,嚴格財政、審計監督。發揮行業自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民眾、社區居民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在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及建議。
四、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政策措施
(十三)制訂實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市(州)人民政府要組織衛生、發展改革、財政、編制、民政、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規劃、計生等部門,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要求對現有城市衛生資源進行整合,將政府舉辦的優質衛生資源注入到社區。在充分考慮城市居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的基礎上,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要求完成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任務。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區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市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
(十四)建立穩定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社區衛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財力的增長逐步加大投入。建立省、市(州)、區(市)三級財政對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專項經費補助制度,根據社區人口、服務項目和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預算安排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市(州)、區(市)人民政府要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業務用房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核定安排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經費,對人員業務培訓、房屋修繕給予適當補助;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由市(州)、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區(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承擔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省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給予適當補助並對困難地區給予重點扶持。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給予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十五)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在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各統籌地區應將符合條件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將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要根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家庭病床標準和管理規範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明確收治範圍、支付範圍和結算辦法,參保人員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完善醫療保險政策,引導參保人員選擇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看病就醫。各統籌地區要適當降低參保人員在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適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逐步拉開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定點醫院的支付比例檔次。參保病人在統籌地區定點醫院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住院治療的,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上級醫院治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補差原則,不重複計算;如上級醫院轉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療,不再收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探索促進雙向轉診的管理辦法和適合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特點的費用結算辦法。
(十六)發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在城市醫療救助中的作用。建立以城市社區衛生為平台、部門聯動、監管規範、社會參與、救助程度適宜的城市貧困醫療救助機制。逐步完善多層面救助方式,試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雙向轉診制及救助報銷預付制,通過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補助、社會力量資助、醫療機構減免等辦法,採取門診、住院和一次性臨時救助等方式對城市低保對象和特殊困難民眾進行醫療救助,提高貧困民眾對衛生服務利用的可及性。
(十七)規範服務項目和藥品價格。從努力滿足民眾基本衛生需求出發,積極研究制訂符合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特點的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規範藥品購銷渠道,鼓勵質優廉價藥品的生產、供應和使用;合理確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制訂相應的服務收費方式和標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在保證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的基礎上,對一些個性化服務的需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通過簽訂契約,按照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或服務人數等收取費用。個性化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應報區(市)以上物價、衛生部門審核、備案。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價格公示制度。
(十八)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稅費優惠政策,不得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徵收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稅費。倡導社會扶持,支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連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網路光纖費、入網費、網路通訊費、網路服務費等,有關營運、開發企業應給予減免優惠。
五、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工作的領導
(十九)明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職責。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協調議事機構、責任督導督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成立城市社區衛生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省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各市(州)、區(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層層明確責任,落實工作任務。衛生、發展改革、人口計生、教育、民政、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建設、稅務、廣電、食品藥監、物價、中醫藥、編制、殘聯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緊密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城市社區衛生髮展。
(二十)努力營造有利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環境。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事業,造福於人民。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要通過各種方式支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對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支持城市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風尚,共同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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