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定

2009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為有效應對“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創新和促進經濟成長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全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發布關於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定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川府發[2009]11號
  • 生效日期:2009-04-08
政策內容,指導思想,工作重點,

政策內容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九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要求和省委“三個全面推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牢固確立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主體地位,著力發展為大企業大集團配套的成長型中小企業,著力推動中小企業加快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著力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融資擔保、科技創新、生產要素配置等綜合服務。力爭到2012年,每年新增規模以下企業1500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200家,培育發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200個,小企業創業基地200個,使中小企業數量、規模和效益邁上一個新台階,為加快建設災後美好新家園、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作出新的貢獻。

工作重點

(一)著力推動全民創業。加強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不斷提高孵化能力。支持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鼓勵千家萬戶興辦中小企業,保持和擴大就業。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設立投資公司。
(二)大力發展規模以下企業。把發展規模以下企業作為經濟工作的戰略重點之一,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支持,整體推進。鼓勵創辦勞動密集型、科技成長型、專業配套型、綜合服務型、高新技術型規模以下企業,努力提供“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不斷增加企業數量,擴大企業規模,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三)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通過科學指導、產業引導和要素配置等方式,梯度培育,滾動發展,著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做強做大一批規模以上企業。在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山區及地震重災區重點培育一批成長型中小企業。
(四)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特色產業。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符合產業政策、資源環境條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特色產業,走“專、精、特、新、配”之路。重點支持科技型、資源節約型、農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五)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通過編制科學發展規劃、提高專業化分工和配套協作水平、推動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協會組織建設等措施,培育一批優勢突出、產業關聯度大、輻射帶動作用強、聚集效應好的中小企業產業園區。鼓勵發展“飛地”經濟。
(六)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推進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加強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支持中小企業走科技興企、品牌興企之路。支持中小企業淘汰落後產能,鼓勵社會力量和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構建產、學、研聯合體,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服務,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七)圍繞大企業大集團配套發展。圍繞“7+3”產業發展中小企業,促進產業鏈的延伸,提高產業化生產程度。鼓勵中小企業加速技術革新和產品升級,圍繞大企業大集團的上、下游產品鏈建立長效配套協作機制。
(八)加強服務體系建設。依託工業園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和小企業創業基地,推進生產型、科技型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以融資擔保、科技創新、教育培訓等服務體系為重點,完善社會型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和支持中小企業向園區和基地集中,逐步實現要素合理配置、信息共享、物流配套的產業發展新格局。積極發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
(九)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訓。抓住當前有利時機,鼓勵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引進海外人才、沿海人才和回鄉人才等各類人才。建立健全企業用工需求預測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建立中小企業與大學、職業院校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校企“招生、教學、就業”全程合作,實現技能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的緊密對接。
(十)建設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總結和推廣各地發展中小企業、壯大縣域經濟的典型經驗,建設一批在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發展中特色鮮明、成效顯著的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
(十一)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圍繞各地主導產業和比較優勢,引導中小企業有選擇性地承接資本轉移、產業轉移、技術轉移和人才轉移,鼓勵中小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國內競爭與合作,充分利用兩個市場配置資源,提升綜合實力,對中小企業開展國際認證、市場開拓、技術升級、外向人才培育等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逐年增加對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財政投入。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直有關部門要圍繞中小企業的重點工作安排有關發展資金。實行對中小企業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採購扶持。
(二)落實稅收優惠。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災後恢復重建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中小企業,按有關規定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加強信貸支持。加大銀政企互動合作力度,積極探索金融信貸創新途徑,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簡化信貸審批流程,開設優質客戶“綠色通道”。對受地震直接影響不能按期償還的中小企業貸款按照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不催收、不罰息。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使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重點滿足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有市場、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流動資金需求。制定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或評分標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或評分制度,將評級或評分結果作為中小企業獲得信貸支持的重要依據,推動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對因受災等不可抗力造成暫時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成長性較好、講信用的企業,可適當展期。降低抵押貸款等籌資成本,評估、登記在標準費用基礎上減半徵收。
(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穩妥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發揮專業化經營優勢,將資源集中服務於小企業市場,提高小企業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小企業流動資金還款方式,結合自身經營優勢和特點,加大對小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力度。積極推動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提高對農村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積極利用深圳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股份代辦轉讓試點,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上市工作,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上市資源庫,鼓勵已上市的中小企業實施再融資。探索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託產品等直接融資。引入各類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探索開展融資租賃服務,發展融資租賃業,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擴大抵質押範圍,不斷創新貸款品種,設計產品組合,推動應收賬款、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倉單、提單質押貸款及股權質押和存貨抵質押業務。把中小企業的納稅額作為確定其資信度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風險補償機制,設立省中小企業擔保專項資金,專項用於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大力發展會員制擔保機構,探索在小企業創業基地、園區、產業集群中形成多方聯動的中小企業擔保融資新機制。繼續在全省推廣資陽“政府+銀行+信用促進會+擔保機構+企業”的五方聯動機制,搭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平台,幫助中小企業建立正常信貸關係。開展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活動。建立合理的銀企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
(六)鼓勵全民創業。鼓勵和指導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等自主創業。鼓勵和支持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允許創辦1人有限責任公司。
允許公司註冊資本分期繳付。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註冊,3個月內註冊資本到位20%,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2年內註冊資本繳足。凡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生產型企業,經營項目涉及前置審批事項較多,在籌辦期間,經企業申請,可核發有效期1年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可核為“籌辦”。將小企業創業基地納入我省產業園區發展相關政策和資金的支持範圍。支持企業吸納就業,災區企業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七)推進產業升級。充分利用國家和省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技術信息、技術培訓、技術交流等公共服務平台加快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參與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完善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採用節水、節能、節材工藝以及綜合利用廢料、廢氣、廢水(液)等技術改造;支持中小企業開發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產業發展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推動技術成果在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之間轉移擴散。
(八)支持自主創新。利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畫”。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對具有一定水平、規模、效益和銀行已經貸款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貸款貼息,引導風險資金、創業投資等各類社會資金給予支持。加強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與交流,推動產學研成果轉化與套用,搭建省級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網路交易平台。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制訂行業標準。
(九)強化配套發展。引導中小企業圍繞大企業大集團,開展協作配套;圍繞龍頭企業,延伸和壯大產業鏈;圍繞優勢產業,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集群。定期舉辦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經濟技術合作對接活動,發布配套協作需求信息、產品技術要求、發展規劃等,搭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交流合作平台。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圍繞其上下游產業鏈提供協作配套,拉長產業鏈和產品鏈,形成特色產業集群。
(十)實施品牌戰略。開展中小企業品牌創建活動,鼓勵爭創國家和省級品牌。
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等國家級品牌的中小企業,省政府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省名牌產品的中小企業,由屬地市(州)政府予以適當獎勵。
(十一)支持要素配置。選擇一批“小巨人”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納入省重點運輸企業保障名單,在物資運輸上重點傾斜,在能源供應上重點保障,在土地審批和土地供應等方面優先支持。企業用地選址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國有土地。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災後重建實施規劃的項目,由各地在年度計畫中優先安排用地。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採取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土地,以降低企業一次性投入。
(十二)加強權益維護。完善中小企業法律諮詢網路和載體,開通服務熱線。進一步清理有關涉企行政性收費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提供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不得強制其加入各種行業協會、研究會,不得向其攤派訂購報刊雜誌和資料。
(十三)建立激勵機制。省政府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市(州),按項目實行以獎代補,所需資金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揚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堅定發展信心,找準中小企業擺脫困境和加快發展的對接點、著力點和突破口,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接續訂單、渡過難關。
(二)強化組織領導。把發展中小企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建立省中小企業發展聯席會議,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中小企業局。各市(州)、縣(市、區)要進一步理順中小企業工作體制,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三)強化輿論宣傳。新聞媒體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客觀報導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情況、存在問題和發展機遇;廣泛宣傳國家和省扶持中小企業平穩較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廣泛宣傳中小企業克服困難取得成就的典型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展覽、展銷和招商引資活動,大力宣傳四川中小企業、企業領軍人物及企業產品或服務。
(四)強化統計監測。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建立中小企業運行預警監測和核算體系。把“小巨人”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納入各級政府統計的重點監測範圍。加強中小企業統計隊伍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統計現代化水平。
(五)強化督查督辦。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將推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縣域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重點抓好中小企業增加值、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工業增加值和新增企業(含規模以下企業)戶數等主要指標的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決定和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實施細則,形成分工協作、責任明確、服務到位、效能顯著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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