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檔案精神,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範、業績突出的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引導小企業集聚,促進我省小企業創業基地健康、快速、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所屬層級類別: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
  • 生效日期:2014-09-01
  • 發布文號:公告第19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公司企業
川經信創服614號
2011-11-18

法規內容

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川府函〔2010〕162號)檔案精神,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範、業績突出的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引導小企業集聚,促進我省小企業創業基地健康、快速、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是指以培育處於初創階段的小企業或創業項目為宗旨,為初創型企業提供創業空間和創業服務,培育小企業健康成長,在創業輔導服務上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實體組織。
第三條 省經信委負責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認定、指導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經信委負責本地區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初審推薦,協助省經信委對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進行管理。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創業場所和配套的基礎設施,其中生產廠房面積應在10000平方米以上(樓宇型基地的面積應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和較高素質的服務人員;
(三)連續兩年培育小微企業的數量應占85%以上或新增入駐孵化小企業在20家以上;
(四)連續兩年入駐孵化小企業的創業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企業的功能;
(五)連續兩年每年新增就業人員100人以上;
(六)連續兩年每年培育銷售收入300萬元的小企業5家以上;
(七)連續兩年每年培育銷售收入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2-3家;
(八)為小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融資、質量、節能、環保、創業、培訓、管理、商務、現代物流等。第三章 申報資料
第五條 申請單位須提供以下資料並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報送材料時須同時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
(一)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創業基地內小企業入駐、孵化、畢業、倒閉的情況;服務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及未來建設規劃等);
(二)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
(三)固定的創業場所和配套的基礎設施證明材料;
(四)獲得各級政府支持的相關檔案複印件;
(五)主要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名單,以及學歷、職稱情況;
(六)上兩年度新增入駐孵化小企業的名單及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
(七)上兩年度新增培育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以上、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3);
(八)本年度相關服務業務收入憑證複印件;
(九)服務小企業的滿意度證明材料;
(十)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總結、相片等)
(十一)可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對申報材料內容和附屬檔案的真實性聲明。第四章 申報程式
第六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向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並以正式檔案上報省經信委。
第七條 省經信委按照相關評定程式,組織專家評審,並對初選合格的小企業創業基地進行實地考察。最後結合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的結果,確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名單,並向社會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省經信委正式發文予以確認。第五章 管理與扶持
第八條 省經信委對評審合格的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授予“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榮譽稱號,並給予表彰授牌。
第九條 省經信委每年對經評定的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進行評價考核,實施動態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示範基地,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稱號並收回牌匾。
第十條 加大對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資金支持力度。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項目的安排上,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
第六章 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各市(州)經信委要對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建設和創業情況進行跟蹤管理,評價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定期將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發展情況上報省經信委。
第十二條 省經信委負責對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
四川省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基本情況表
申請單位(公章):單位:萬元、人、平方米、家
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性質
註冊資本
成立時間
法人代表(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郵編
主管部門(指導部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手機
傳真
業務範圍
e-mail
創業基地面積(平方米)
其中:
自有(平方米)
租用(平方米)
設備、儀器等服務設施
數量(台、套)
截至2011年10月從業人數
大專及本科以上:
價值(萬元)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
占總資產比例(%)
專業創業輔導人員
主要合作機構
運營情況
資產總額
服務收入
小微企業總數
當年新增入駐小企業數
小企業孵化成功率
新增就業人員
培育新增規模以上企業數
2011年1-10月
2010年
2009年
服務情況
主要服務內容
服務規模(家、人/次)
服務收入占年營業收入(%)
獲得專業服務資質(資格)情況
獲得政府支持況
獲得的相關獎勵
主管部門意見
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月日
省經信委意見
蓋章
年月日
附屬檔案2:
新增入駐孵化小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表
單位:萬元、人
年度企業名稱所屬行業註冊資本從業人員銷售收入主要業務範圍是否成功孵化(如是,請註明成功孵化的時間)
附屬檔案3:
新增培育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以上、500-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表
單位:萬元、人
年度企業名稱所屬行業註冊資本從業人員主要業務範圍2011年1-10月經營指標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吸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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