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16〕199號印發《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資本)帶動脫貧攻堅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加大產業項目扶持、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深化改革創新精準脫貧、配套完善金融政策、完善要素保障、強化組織保障8部分2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資本)帶動脫貧攻堅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函〔2016〕199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2月1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1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資本)帶動脫貧攻堅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資本)帶動脫貧攻堅的意見
川辦函〔2016〕19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和全省脫貧攻堅大會精神,激勵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資本)(以下簡稱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參與脫貧攻堅,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村企合作、義利兼顧、精準脫貧”原則,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到有脫貧攻堅任務的160個縣(市、區)開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投資興辦企業,建設產業基地,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促進貧困民眾增收致富。省級及以上重點龍頭企業至少幫扶3個以上的貧困村,每年結對幫扶30戶以上貧困戶脫貧;市級龍頭企業至少幫扶2個以上的貧困村,每年結對幫扶20戶以上貧困戶脫貧;縣級龍頭企業至少幫扶1個以上的貧困村,每年結對幫扶10戶以上貧困戶脫貧。到2020年,全省115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龍頭企業結對幫扶,實現60%以上的扶持生產和就業發展一批貧困人口脫貧。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一)設立農業產業發展投融資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決策、防範風險”原則,以財政資金為引導,吸引金融及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農業產業發展投融資引導基金。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發展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服務業、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等,支持發展農旅結合、農村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脫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推動一批龍頭企業邁向資本市場。(責任單位:財政廳。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強化財政資金激勵政策。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貸款擔保、民辦公助、以獎代補等方式,對帶動貧困戶脫貧的龍頭企業和基地建設項目給予傾斜支持。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項目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責任單位:財政廳)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設在我省的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龍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企業公益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的農用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不徵收耕地占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龍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推動平台建設引領產業扶貧。探索做強首個省級農業區域投資平台(國源農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支持平台創新發展、快速發展。促進平台以投資為驅動,按市場化原則整合政策、信息、品種、技術、人才、資金、品牌和市場等要素,集成平台投資和政府資源配置,在涼山州構建以示範基地、加工基地、冷鏈物流基地等為基礎,全產業鏈融合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探索創新“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延伸產業鏈條、做大產業規模。充分發揮平台在項目開發、品牌建設、市場拓展、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和帶動能力,通過財稅扶持和重點項目引導,以投促融、以融擴投,助推全省特色農業產業化開發和精準扶貧農業產業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委農工委、農業廳)
三、加大產業項目扶持
(五)支持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引導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建設產業示範基地,領辦農民合作社,培育致富帶頭人,發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產業。對符合“米袋子”“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資金申請條件的龍頭企業予以優先支持。支持龍頭企業實施科技產業扶貧項目,開發貧困地區優勢資源,建立農業科技園區(基地)。扶持貧困地區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全省名優經濟林等示範項目。扶持龍頭企業在生態脆弱區域、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發展林下經濟,爭取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林下經濟發展項目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科技廳、省供銷社)
(六)支持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立足貧困縣主導農業產業,支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指導企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帶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增收。積極搭建院企加工技術對接渠道,對企業開展定向技術指導。加強產學研合作、產供銷協同,支持全產業鏈科技創新。(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財政廳、科技廳、省糧食局)
(七)支持發展鄉村旅遊業。鼓勵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組建專業化的旅遊開發公司或牽頭成立鄉村旅遊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閒農業、生態旅遊、文化娛樂、科普教育、康體養生等旅遊新業態。支持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創建國家A級景區、旅遊度假區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精品鄉村民宿、休養農莊和農業主題公園等鄉村旅遊特色業態經營點。(責任單位:省旅遊發展委,省委農工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
(八)支持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放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減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前置審批和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加快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責任單位:省供銷社,財政廳、農業廳、省工商局)
(九)支持開拓農產品市場。鼓勵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產品品牌創建。經省政府批准,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地理標誌商標註冊、國際商標註冊的龍頭企業,優先予以獎勵。鼓勵龍頭企業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重點將貧困地區龍頭企業納入第三方物流發展項目、電子商務發展項目、農產品(食品)冷鏈物流發展項目實施範圍。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農產品銷售電商平台,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龍頭企業申報的項目傾斜。鼓勵貧困地區龍頭企業參加“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惠民購物全川行動”等展示展銷活動,按規定對展位費給予全額或部分補助。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承擔重要農產品收儲業務。(責任單位: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農工委、農業廳、省工商局、省供銷社)
四、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
(十)支持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引導龍頭企業對貧困勞動力實施實用技術、生產技能等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農民培訓相關項目支持範疇。鼓勵龍頭企業安排吸納農民就近就業或根據需求組織勞務輸出轉移就業。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充分運用扶貧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作用明顯的企業,在貸款推薦、擔保貼息、產業培育、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支持。以“龍頭企業+農戶”經營模式帶動貧困戶脫貧取得成效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有關政策給予扶持。(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扶貧移民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一)支持創業結對幫扶。鼓勵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建設市場化、專業化眾創空間,吸引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新創業,結對幫扶或培育發展一批小微企業。對積極參與結對幫扶的企業在項目資金申報、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落實貧困地區返鄉創業貸款分險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向貧困地區返鄉創業群體發放貸款力度。由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的可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並按相關規定分級負擔。對新進入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企業50%的廠房租金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人行成都分行)
五、深化改革創新精準脫貧
(十二)鼓勵參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支持龍頭企業幫助貧困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聯辦、合辦新型經濟實體。用好用活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促進貧困村集體經濟和貧困戶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允許將產業扶持基金參股龍頭企業發展一二三產業,增加貧困村貧困戶收入。各地可在當年度用地計畫指標中留出一定比例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
(十三)積極盤活農村資產資源。鼓勵引導貧困村貧困戶利用承包地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等,與龍頭企業開展合作經營,依法盤活農村各類資產資源,開發一三產業項目。研究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實施辦法,通過股權量化方式,將財政資金形成資產的財產權、收益權賦予貧困戶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導其利用這些財產權利與龍頭企業開展股份合作。穩妥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省扶貧移民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四)支持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吸引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通過抵押貸款、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參與貧困地區中低產田改造、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整治、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以及現代農(林、畜牧、水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管理。支持龍頭企業投資開發水利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人行成都分行)
六、配套完善金融政策
(十五)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建立貧困縣(市、區)金融助推脫貧攻堅專項領導小組,落實風險補償基金和貼息資金,完善金融扶貧配套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激勵作用,給予龍頭企業擔保徵信、貼息補助等支持。建立健全“扶貧主體金融服務主辦銀行”制度,推廣“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金融服務模式,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吸納就業、訂單幫扶、土地託管等方式,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致富。有針對性地採集有金融需求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建立完善信用檔案。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在銀行間市場建立綠色通道,探索公開或私募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用於龍頭企業貸款,有效拓寬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的信貸資金來源。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選擇龍頭企業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支持帶動脫貧攻堅成效突出的龍頭企業發展。創新建立由農村基層黨組織、駐村第一書記、金融機構等參與的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信用評定製度,促進精準脫貧的誠信主體融資。進一步提升銀行卡普及率和使用效率,擴大銀行卡助農取款覆蓋面,豐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功能。增加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投入,提升各類金融機具的利用效率。(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省扶貧移民局)
(十六)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鼓勵各地建立“三農”政策性農業擔保公司,健全擔保體系,為龍頭企業提供快捷、低償的融資擔保項目。對帶動貧困戶脫貧明顯的中小微企業適用相對較低的風險權重。充分發揮各級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職責,優先向在貧困地區開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別是糧食生產、收儲、加工規模經營的龍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責任單位:財政廳,農業廳)
(十七)強化農業保險服務。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業保險聯動機制,積極開發龍頭企業急需的保險品種,增強帶動能力和效果。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農戶信用保證保險。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從事涉糧保險、涉林保險、蔬菜保險等除中央補貼品種外的特色種養殖業保險,地方政府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獎補。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針對龍頭企業開展支農融資業務創新試點。(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糧食局)
七、完善要素保障
(十八)強化用電及運輸保障。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和農業排灌、農產品初加工的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鐵路、交通運輸等單位要優先安排龍頭企業大宗農產品和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運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農業廳)
(十九)優先保障龍頭企業生產用地。開通龍頭企業扶貧項目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各地要採取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措施,支持龍頭企業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龍頭企業依法流轉農用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條件的地方,對流轉農用地的企業給予獎勵。從事農產品經營和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專業)市場的用地,優先審批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省委農工委、商務廳、省地稅局)
(二十)加強人才科技支持。加快培養一批新型龍頭企業家,將貧困地區龍頭企業人才培養引進納入全省創新型企業家培養計畫、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畫”等計畫,並給予重點支持。加大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力度,鼓勵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開展品種選育、技術配套、產品加工等科技研發。新布局的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業化技術創新平台,優先在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龍頭企業布局。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聯合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開展技術集成創新和產業化示範。鼓勵農業科技型企業作為法人科技特派員帶動農民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四川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工作計畫,編制工作方案,開展考核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領導,主動作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加大項目資金整合力度,推動現有支持政策在貧困地區落地落實。(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省扶貧移民局)
(二十二)加強評估檢查。建立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評估機制,年終以建檔立卡貧困村脫貧摘帽、建檔立卡貧困戶銷號為指標,評估脫貧成效。對帶動貧困戶脫貧成效明顯的龍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定為省級、市級重點龍頭,並推薦申報國家級龍頭企業。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檢查,建立督查檢查制度,重點檢查財政扶持、稅收優惠、要素保障、金融政策等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貧移民局)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及時宣傳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典型經驗、先進事跡,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龍頭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合力脫貧攻堅的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有關獎勵表彰活動時,要優先考慮參與帶動脫貧攻堅成效顯著的龍頭企業和企業所屬平台、企業負責人及企業相關人員。(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省委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移民局、省工商聯)
以上支持政策也適用於到貧困地區帶動脫貧攻堅的其他工商企業以及農民合作社、專業協會、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
川辦函〔2016〕19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和全省脫貧攻堅大會精神,激勵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資本)(以下簡稱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參與脫貧攻堅,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村企合作、義利兼顧、精準脫貧”原則,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到有脫貧攻堅任務的160個縣(市、區)開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投資興辦企業,建設產業基地,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促進貧困民眾增收致富。省級及以上重點龍頭企業至少幫扶3個以上的貧困村,每年結對幫扶30戶以上貧困戶脫貧;市級龍頭企業至少幫扶2個以上的貧困村,每年結對幫扶20戶以上貧困戶脫貧;縣級龍頭企業至少幫扶1個以上的貧困村,每年結對幫扶10戶以上貧困戶脫貧。到2020年,全省115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龍頭企業結對幫扶,實現60%以上的扶持生產和就業發展一批貧困人口脫貧。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一)設立農業產業發展投融資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決策、防範風險”原則,以財政資金為引導,吸引金融及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農業產業發展投融資引導基金。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發展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服務業、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等,支持發展農旅結合、農村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脫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推動一批龍頭企業邁向資本市場。(責任單位:財政廳。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強化財政資金激勵政策。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貸款擔保、民辦公助、以獎代補等方式,對帶動貧困戶脫貧的龍頭企業和基地建設項目給予傾斜支持。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項目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責任單位:財政廳)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設在我省的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龍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企業公益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的農用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不徵收耕地占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龍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推動平台建設引領產業扶貧。探索做強首個省級農業區域投資平台(國源農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支持平台創新發展、快速發展。促進平台以投資為驅動,按市場化原則整合政策、信息、品種、技術、人才、資金、品牌和市場等要素,集成平台投資和政府資源配置,在涼山州構建以示範基地、加工基地、冷鏈物流基地等為基礎,全產業鏈融合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探索創新“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延伸產業鏈條、做大產業規模。充分發揮平台在項目開發、品牌建設、市場拓展、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和帶動能力,通過財稅扶持和重點項目引導,以投促融、以融擴投,助推全省特色農業產業化開發和精準扶貧農業產業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委農工委、農業廳)
三、加大產業項目扶持
(五)支持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引導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建設產業示範基地,領辦農民合作社,培育致富帶頭人,發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產業。對符合“米袋子”“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資金申請條件的龍頭企業予以優先支持。支持龍頭企業實施科技產業扶貧項目,開發貧困地區優勢資源,建立農業科技園區(基地)。扶持貧困地區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全省名優經濟林等示範項目。扶持龍頭企業在生態脆弱區域、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發展林下經濟,爭取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林下經濟發展項目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科技廳、省供銷社)
(六)支持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立足貧困縣主導農業產業,支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指導企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帶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增收。積極搭建院企加工技術對接渠道,對企業開展定向技術指導。加強產學研合作、產供銷協同,支持全產業鏈科技創新。(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財政廳、科技廳、省糧食局)
(七)支持發展鄉村旅遊業。鼓勵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組建專業化的旅遊開發公司或牽頭成立鄉村旅遊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閒農業、生態旅遊、文化娛樂、科普教育、康體養生等旅遊新業態。支持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創建國家A級景區、旅遊度假區等品牌,打造一批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精品鄉村民宿、休養農莊和農業主題公園等鄉村旅遊特色業態經營點。(責任單位:省旅遊發展委,省委農工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
(八)支持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放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減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前置審批和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加快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責任單位:省供銷社,財政廳、農業廳、省工商局)
(九)支持開拓農產品市場。鼓勵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產品品牌創建。經省政府批准,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地理標誌商標註冊、國際商標註冊的龍頭企業,優先予以獎勵。鼓勵龍頭企業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重點將貧困地區龍頭企業納入第三方物流發展項目、電子商務發展項目、農產品(食品)冷鏈物流發展項目實施範圍。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農產品銷售電商平台,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龍頭企業申報的項目傾斜。鼓勵貧困地區龍頭企業參加“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惠民購物全川行動”等展示展銷活動,按規定對展位費給予全額或部分補助。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承擔重要農產品收儲業務。(責任單位: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農工委、農業廳、省工商局、省供銷社)
四、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
(十)支持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引導龍頭企業對貧困勞動力實施實用技術、生產技能等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農民培訓相關項目支持範疇。鼓勵龍頭企業安排吸納農民就近就業或根據需求組織勞務輸出轉移就業。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充分運用扶貧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作用明顯的企業,在貸款推薦、擔保貼息、產業培育、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支持。以“龍頭企業+農戶”經營模式帶動貧困戶脫貧取得成效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有關政策給予扶持。(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扶貧移民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一)支持創業結對幫扶。鼓勵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建設市場化、專業化眾創空間,吸引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新創業,結對幫扶或培育發展一批小微企業。對積極參與結對幫扶的企業在項目資金申報、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落實貧困地區返鄉創業貸款分險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向貧困地區返鄉創業群體發放貸款力度。由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的可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並按相關規定分級負擔。對新進入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企業50%的廠房租金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人行成都分行)
五、深化改革創新精準脫貧
(十二)鼓勵參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支持龍頭企業幫助貧困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聯辦、合辦新型經濟實體。用好用活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促進貧困村集體經濟和貧困戶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允許將產業扶持基金參股龍頭企業發展一二三產業,增加貧困村貧困戶收入。各地可在當年度用地計畫指標中留出一定比例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
(十三)積極盤活農村資產資源。鼓勵引導貧困村貧困戶利用承包地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等,與龍頭企業開展合作經營,依法盤活農村各類資產資源,開發一三產業項目。研究財政支農項目資產收益扶貧實施辦法,通過股權量化方式,將財政資金形成資產的財產權、收益權賦予貧困戶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導其利用這些財產權利與龍頭企業開展股份合作。穩妥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省扶貧移民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四)支持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吸引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通過抵押貸款、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參與貧困地區中低產田改造、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整治、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以及現代農(林、畜牧、水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管理。支持龍頭企業投資開發水利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人行成都分行)
六、配套完善金融政策
(十五)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建立貧困縣(市、區)金融助推脫貧攻堅專項領導小組,落實風險補償基金和貼息資金,完善金融扶貧配套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激勵作用,給予龍頭企業擔保徵信、貼息補助等支持。建立健全“扶貧主體金融服務主辦銀行”制度,推廣“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金融服務模式,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吸納就業、訂單幫扶、土地託管等方式,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致富。有針對性地採集有金融需求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建立完善信用檔案。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在銀行間市場建立綠色通道,探索公開或私募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用於龍頭企業貸款,有效拓寬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的信貸資金來源。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選擇龍頭企業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支持帶動脫貧攻堅成效突出的龍頭企業發展。創新建立由農村基層黨組織、駐村第一書記、金融機構等參與的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信用評定製度,促進精準脫貧的誠信主體融資。進一步提升銀行卡普及率和使用效率,擴大銀行卡助農取款覆蓋面,豐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功能。增加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投入,提升各類金融機具的利用效率。(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省扶貧移民局)
(十六)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鼓勵各地建立“三農”政策性農業擔保公司,健全擔保體系,為龍頭企業提供快捷、低償的融資擔保項目。對帶動貧困戶脫貧明顯的中小微企業適用相對較低的風險權重。充分發揮各級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職責,優先向在貧困地區開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別是糧食生產、收儲、加工規模經營的龍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責任單位:財政廳,農業廳)
(十七)強化農業保險服務。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業保險聯動機制,積極開發龍頭企業急需的保險品種,增強帶動能力和效果。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農戶信用保證保險。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從事涉糧保險、涉林保險、蔬菜保險等除中央補貼品種外的特色種養殖業保險,地方政府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獎補。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針對龍頭企業開展支農融資業務創新試點。(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糧食局)
七、完善要素保障
(十八)強化用電及運輸保障。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和農業排灌、農產品初加工的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鐵路、交通運輸等單位要優先安排龍頭企業大宗農產品和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運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農業廳)
(十九)優先保障龍頭企業生產用地。開通龍頭企業扶貧項目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各地要採取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措施,支持龍頭企業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龍頭企業依法流轉農用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條件的地方,對流轉農用地的企業給予獎勵。從事農產品經營和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專業)市場的用地,優先審批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省委農工委、商務廳、省地稅局)
(二十)加強人才科技支持。加快培養一批新型龍頭企業家,將貧困地區龍頭企業人才培養引進納入全省創新型企業家培養計畫、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畫”等計畫,並給予重點支持。加大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力度,鼓勵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開展品種選育、技術配套、產品加工等科技研發。新布局的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業化技術創新平台,優先在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龍頭企業布局。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聯合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開展技術集成創新和產業化示範。鼓勵農業科技型企業作為法人科技特派員帶動農民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四川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工作計畫,編制工作方案,開展考核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領導,主動作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加大項目資金整合力度,推動現有支持政策在貧困地區落地落實。(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省扶貧移民局)
(二十二)加強評估檢查。建立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評估機制,年終以建檔立卡貧困村脫貧摘帽、建檔立卡貧困戶銷號為指標,評估脫貧成效。對帶動貧困戶脫貧成效明顯的龍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定為省級、市級重點龍頭,並推薦申報國家級龍頭企業。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檢查,建立督查檢查制度,重點檢查財政扶持、稅收優惠、要素保障、金融政策等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貧移民局)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及時宣傳龍頭企業帶動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典型經驗、先進事跡,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龍頭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合力脫貧攻堅的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有關獎勵表彰活動時,要優先考慮參與帶動脫貧攻堅成效顯著的龍頭企業和企業所屬平台、企業負責人及企業相關人員。(責任單位:省委農工委,省委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移民局、省工商聯)
以上支持政策也適用於到貧困地區帶動脫貧攻堅的其他工商企業以及農民合作社、專業協會、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