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管理暫行辦法
公司企業
川經信創服98號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1-3-7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工信部等七部委《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0〕175號)、《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10〕24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函〔2010〕162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和規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以下簡稱“示範平台”),是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認定,除融資擔保公司和投資公司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區域或行業內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運作規範、支撐力強、信譽良好、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服務平台。
第三條示範平台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的特徵,提供的公共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融資、質量、節能、環保、創業、培訓、管理、商務、現代物流等。示範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種服務功能的綜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務功能突出的專業性平台。
第四條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示範平台的規劃、認定、指導和管理工作。各市(州)、擴權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示範平台的初審推薦、規劃和服務工作,協助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示範平台進行管理。
第五條示範平台的認定堅持自願、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不收任何費用。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示範平台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立並運營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資產總額不低於150萬元,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
(三)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服務範圍為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或行業;
(四)從業人數不少於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於50%;
(五)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於50家,服務業績突出,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影響力;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七)積極參加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面向中小企業的服務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服務資源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係;
(八)經濟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的服務平台,
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申報資料
第七條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並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附電子文檔):
(一)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服務平台基本情況、服務產業的主要現狀、主要服務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及未來建設規劃等);
(二)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
(三)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四)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長期租賃契約複印件;
(五)主要服務設施、軟體或儀器設備清單(附屬檔案2);
(六)獲得專業服務資質(資格)證書複印件、獲得相關部門認定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的檔案複印件及獲得各級政府支持情況相關檔案複印件;
(七)主要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學歷、職稱情況;
(八)經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上年相關服務業務收入憑證複印件;
(九)上年度服務企業及企業滿意度表(附屬檔案3);
(十)部分服務企業出具的滿意度證明材料;
(十一)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如通知、總結、圖片等);
(十二)可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三)對申報材料內容和附屬檔案真實性的聲明(附屬檔案4)。
第四章 工作程式
第八條按照屬地化原則,符合申報條件的服務平台向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出具正式檔案向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級服務平台可直接向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按照相關評定程式,組織專家評審,集中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服務功能、服務成效、社會認同度等情況進行打分評審,隨機選擇部分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結合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的結果,確定示範平台名單並向社會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正式發文予以確認。
第十條示範平台的申報評定工作每2年集中辦理1次,於當年3月1日-31日的工作日內辦理。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一條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評審合格的服務平台授予“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稱號並授牌。
第十二條加大對示範平台的資金支持力度。原則上只推薦示範平台參加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評定。在國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資金和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項目安排中,將優先安排示範平台。
第十三條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示範平台的典型經驗,推廣成功做法,培育服務品牌,加大對優秀示範平台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利用示範平台加快發展。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示範平台之間要建立工作聯繫與溝通機制。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對示範平台的發展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示範平台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各類面向中小企業的服務活動。
第十五條示範平台要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當地主管部門提供平台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情況。市(州)和擴權縣主管部門收集後統一上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級示範平台直接上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十六條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示範平台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覆核1次。申請覆核的示範平台,需將上年工作總結、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覆核申請推薦表》(附屬檔案5)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經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覆核,對合格的示範平台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發布公告予以撤銷。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示範平台資格,並在3年內不允許再次申報:
(一)受到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處分的;
(二)被司法機關處罰的;
(三)1年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由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活動的;
(四)運作不規範,被中小企業投訴3次以上的;
(五)不向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示範平台建設工作總結報告的。
第十八條示範平台評審工作接受審計、紀檢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地示範平台的認定工作,並對示範平台給予相應的扶持。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基本情況表
2.主要服務設施、軟體或儀器設備清單
3.服務企業及企業滿意度表
4.真實性聲明
5.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覆核申請推薦表
附屬檔案1: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基本情況表
申請單位(公章):單位:萬元、人、平方米
平台基本情況單位名稱 性質 註冊資本 成立時間 法人代表(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郵編 主管部門(指導部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手機 傳真 所屬行業 e-mail 業務範圍 所服務的行業 服務場地面積(平方米) 其中:自有(平方米) 租用(平方米) 設備、儀器等服務設施數量(台、套) 截至2010年底從業人數 大專以上: 價值(萬元) 本科及以上: 占總資產比例(%)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 主要合作機構 平台運營情況年度營業收入其中:服務收入資產總額利潤總額繳納稅金當年服務企業數量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服務能力及業績主要服務產品服務規模(家、人/次)服務收入占年營業收入(%) 獲得專業服務資質(資格)情況 獲得政府支持況 獲得的相關獎勵 主管部門意見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省經信委意見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屬檔案2:
主要服務設施、軟體或儀器設備清單
序號
名 稱
數量
購買時間
購買價格
是否處於行業領先水平
附屬檔案3:
服務企業及企業滿意度表
序 號
服務企業名稱
主要服務內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企業滿意度
(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附屬檔案4:
真實性聲明
我單位承諾,對本次申報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的所有報告、附屬檔案的真實性負責,全權承擔由於申報材料不實帶來的一切後果。
申報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屬檔案5:
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覆核申請推薦表
申請單位(公章):單位:萬元、人、平方米
平台基本情況單位名稱 性質 註冊資本 成立時間 法人代表(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郵編 主管部門(指導部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手機 傳真 所屬行業 e-mail 業務範圍 所服務的行業 服務場地面積(平方米) 其中:自有(平方米) 租用(平方米) 設備、儀器等服務設施數量(台、套) 截至年底從業人數 大專以上: 價值(萬元) 本科及以上: 占總資產比例(%)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 主要合作機構 近三年獲得專業服務資質(資格)情況 近三年獲得政府支持況 近三年獲得的相關獎勵 近三年平台運營情況(附審計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務收支專項審計報告)年度營業收入其中:服務收入資產總額利潤總額繳納稅金當年服務企業數量 服務業績自測情況(附三年工作總結)主要服務產品服務規模(家、人/次)服務收入占年營業收入(%) 合作資源(僅填寫變化情況)簽訂合作協定的單位其他合作單位 對區域中小企業發展的影響及作用(自測情況) 主管部門測評情況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省經信委意見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