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2015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2015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新疆兵團工信委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2015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 發布單位:新疆兵團工信委
各師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兵團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兵辦發〔2014〕24號)精神,進一步提升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水平,建設一批功能完善、運作規範、業績突出、信譽良好、服務面廣、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公共服務平台,根據《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兵工信企業〔2014〕1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我委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為兵團轄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技術創新、質量管理、融資服務、管理諮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培訓服務、節能環保信息化套用公共服務,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特徵的多功能服務平台或專業服務平台。
二、申報條件
按照《管理辦法》中第七、八條要求的建設內容和申報條件進行篩選推薦。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須按照《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並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膠裝)。其中,申請報告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辦法》附屬檔案2內容要求進行撰寫。
四、申報、認定程式
各師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公共服務平台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擬上報公共服務平台運營情況、服務能力及業績的測評,將經審核和測評後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務平台上報我委。
我委將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適時開展現場抽查。對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的公共服務平台授予“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稱號,頒發牌匾。
獲得“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稱號的服務機構,方可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五、申報要求
(一)各師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認真審查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組織好申報單位運營情況、服務能力及業績的測評工作,要將業績突出、信譽良好、符合申報條件的公共服務平台推薦上報。
(二)請各師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3月30日前將推薦上報檔案報我委企業處(其中紙質檔案一式二份、電子檔案1份),並將“推薦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推薦表”(見附屬檔案2)及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隨文上報。
聯 系 人:尤文明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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