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是雲南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5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special fun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2015.
- 發布日期:2015年1月30日
- 檔案來源:雲南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財政廳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是否屬實:是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滇中產業新區經貿局、財政局,省直管縣工信局、財政局:
為做好2015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規範申報程式,提高扶持項目質量,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拉動作用,根據《雲南省非公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點及分類
2015年專項資金扶持重點向省級成長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建設項目和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平台、創業基地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傾斜。當年已通過其它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給予扶持。專項資金具體分7個專項予以扶持,每個項目限選1專項申報。
共性要求:
1、申報企業要求是已經註冊成立2年以上,可提供上一年度企業產銷數據的。具體時間以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時間為準;
2、申報項目的投資額及建設周期以投資備案證載明數額為準;
3、除個別項目外(具體參見附屬檔案1要求),企業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4年度企業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和審計報告,以及所申報項目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格式請參照附屬檔案8);
4、申報項目的所有材料必須一次性提供完畢,後期補充材料的項目視為申報材料不齊項目,不予扶持。
(一)“專精特新”專項
重點支持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的中小企業建設項目,特別是省級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建設項目。
申報要求:
申報企業需有建設周期是2014年12月以前開工建設,2015年底前竣工投產的在建項目,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且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要求,並在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4)的項目介紹中說明符合哪項要求。
1、2014年獲得國家級發明專利證書的企業;
2、2014年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
3、2014年獲得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的企業;
4、2014年主導或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訂、修訂的企業;
5、2014年企業引進“兩院”院士、重點技術領域和行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的;
6、申報企業2014年與大企業、大集團配套產品比例超過50%以上的項目;
7、已認定省級成長型中小企業項目:除第四批新申報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外,需在“成長型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平台”連續報送企業數據三個月以上(以平台數據為最終結果,2016年將要求連續報送數據六個月以上)。
(二)小微企業發展專項
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利用地方資源優勢,從事精深加工出口創匯、吸納就業、技術創新的項目。
申報要求:
1、利用地方特色優勢資源進行精深加工的企業項目;
2、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
3、項目建設周期為2014年12月以前開工建設,2015年底前竣工投產。
(三)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專項
重點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針對貸款相對較多的項目予以貸款貼息方式的補助。
申報要求:
1、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是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項目;
2、企業需有申報項目建設方面未到期的貸款(長、短期均可);
3、貸款額度占項目總投資額的50%以上。
(四)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及信息化建設專項
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為開拓市場,利用第三方網路服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的項目,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為自己或其他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項目,及中小企業為提高生產管理、行銷水平、提升綜合競爭力、促進“兩化”融合實施的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
申報要求:
1、在第三方網路服務平台或自建電子商務平台上銷售自有產品的項目,年銷售額要求達到1000萬元以上;
2、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為其他企業用戶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項目,要求年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或收費註冊用戶數超過5000個;
3、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是2013年12月前已建成,實施效果好的項目。
(五)營業收入上台階、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專項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雲發〔2012〕12號),重點支持以下兩類民營企業及項目:1、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的民營企業,獎勵100萬元,營業收入每上百億元台階的民營企業,獎勵300萬元;2、對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民營企業項目,按引進設備金額的10%給予補助。
申報要求:
1、申報營業收入上台階獎勵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3和2014年度企業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及審計報告以證明營業收入的實際數額;
2、申報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需要:⑴提供行業協會或海關引進首台套設備證明材料;⑵引進設備總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⑶要求是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前引進的工業生產及研發設備。
(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
重點支持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提升建設項目、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服務業績補助項目。
1、優先支持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配套項目;公共服務平台(服務中心)建設項目主要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融資、諮詢、培訓、創業等服務,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服務平台;
2、小企業創業基地 (微型企業孵化器、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需求,改造現有場地以及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申報要求:項目建設周期為兩年內建成,於2015年底竣工使用的在建和改擴建項目。
3、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服務業務補助。對經認定的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服務業務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該機構服務支出額的3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經認定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業務補助,要求平台年服務小型微型企業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占到總服務量的20%以上,補助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該機構服務支出額的30%;
4、繼續支持融資服務創新和中小微型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對在新型融資模式(P2P等)成功融資的中小微型企業,項目在區域或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對其擔保費用和融資服務費用分別予以1%的補助;引導和支持中小微型企業開展信用評級工作,對其產生信用評級費用予以每戶不高於5000元的補助。
(七)鼓勵設立引導基金、調頭資金專項
重點支持州(市),縣(市、區)政府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引導基金或設立中小微企業貸款調頭專項資金。
1、按照中央、省級財政政策導向,針對州(市),縣(市、區)主動適應公共財政預算改革新方向,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引導基金的,給予相應資金扶持,作為新設立引導基金的資本金補充。
2、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針對州(市),縣(市、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設立貸款專用的調頭資金的,給予相應資金扶持,作為設立調頭資金的補助。
二、扶持方式
資金扶持分為貸款貼息和無償補助兩種方式。以貸款為主投資的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以其它方式籌集資金的項目,給予無償補助。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只可選擇一種扶持方式。其中: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流程
企業項目申報資料採用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並行方式。網上申報材料和紙質材料必須保持一致。
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復)印,並按各專項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否則不予審查。各專項材料要求具體見附屬檔案1。
網上申報流程: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單位登錄“雲南省企業申請省級財政扶持項目申報系統”,首次使用系統請按《用戶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項》先進行註冊,已註冊用戶請直接登錄系統,相關附屬檔案需掃描上傳,根據提示完成註冊、項目申報工作。網路申報的技術性問題請諮詢久其軟體公司。
特別提示:網路申報後期容易出現網路擁堵現象,請申報企業儘量提前網報完畢,以免造成網報失敗的情況。
紙質材料申報流程:項目申報採取逐級上報方式,省級部門不接受企業單獨提交的材料。項目單位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縣(市、區)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後經州(市)工信委、財政局選取上報,經省工信委和省財政廳聯合審核,報送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下達。
四、工作要求
(一)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每個申報項目必須逐級蓋有縣(市、區)、滇中產業新區,州(市)兩級工信委和財政局公章,省財政直管縣申報項目蓋有縣(市)工信局、財政局和州(市)工信委公章,推薦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動作用大的民營中小企業項目,確保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各地要公開組織項目申報,進行實地考察,嚴格審查申報資料,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書面和網上審核意見。各地工信委和財政局對本地區所推薦的項目負責,同時,針對所上報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要向相關貸款銀行函證貸款的真實性,並提供函證材料。滇中產業新區及每個州(市)申報項目數控制在40個以內。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精神,各州市上報貸款貼息項目個數不低於總項目數的40%。
(三)網路申報時間要求:企業申報時間截止2015年3月15日,縣級審核時間截止2015年3月25日,滇中產業新區及各州(市)審核時間截止2015年3月31日。
(四)滇中產業新區經貿局和財政局,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和財政局應對推薦申報企業的項目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核,聯合形成申報扶持項目檔案,連同企業書面申報材料,於2015年4月5日前報省工信委1份。同時,需向省財政廳報送聯合申報扶持項目檔案1份。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聯合申報檔案、企業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4)、匯總表(附屬檔案6)和項目材料符合性審核情況表(附屬檔案7)要做成電子文檔一併上報。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雲南省財政廳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