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雲南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立項的通知

2014年8月1日,雲南省科技廳辦室印發的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培育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關於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立項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財政局,國家及省級高新區管委會,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精神,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培育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經州(市)、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及擴權強縣、財政直管試點縣科技、財政主管部門聯合推薦、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公示等程式,並報省政府批准同意,現下達2014年雲南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計畫立項項目。請各州(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按照科技計畫項目管理有關規定,根據項目申報材料,儘快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於2014年8月20日之前,一式4份報送至省科技廳審核備案。
各項目承擔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科技計畫項目和科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項目實施工作,加強科技經費管理,提高項目實施效益。各州(市)科技局、財政局和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項目的監督管理,保證項目按計畫組織實施。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雲南省財政廳
2014年7月29日
一、為減輕企業負擔、提高管理效率、增強實效,2014年雲南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任務書採用新格式文本。項目任務書格式文本見附屬檔案3,可登錄雲南省科技廳入口網站下載。
二、省民營經濟專項為備案制項目,簽訂任務書時甲方為雲南省科技廳,乙方為項目承擔單位,丙方為州(市)科技局(或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
擴權強縣、財政直管試點縣的項目,承擔單位與所在州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滇中產業新區各區縣的項目,承擔單位與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簽訂項目任務書。
三、各州(市)科技局(或昆明高新區、昆明經開區、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於2014年8月20日之前,將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好的任務書,一式4份報送至省科技廳高新處,省科技廳審核、簽章後,返回州(市)科技局2份(其中1份科技管理部門存檔,1份返回項目承擔單位)。
四、任務書內容的有關要求:
(一)新立項項目
1.項目研發內容、預期技術經濟指標原則上必須與企業項目申報材料一致,不得擅自更改;項目申報材料中未明確的研發內容、預期技術經濟指標,必須在任務書中明確。
2.項目新增經費、企業自籌資金、專項經費按附屬檔案1《2014年雲南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表》填寫。
3.項目實施期限統一為2014年7月—2016年6月,項目到期3個月內必須申請驗收,鼓勵提前驗收。如有特殊情況要延期驗收,必須在到期之前向州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州市科技局審核提出明確意見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批覆同意後方可延期驗收。
(二)2013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配套項目
1.項目新增投資、研發內容、預期技術經濟指標必須與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材料、立項契約一致,不得更改。
2.項目實施期限統一為2013年7月—2015年7月。
3.項目驗收與國家創新基金項目驗收同時進行,採用國家創新基金驗收結論。
雲南省科技廳辦室
2014年8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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