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4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4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是一份政府公告,時間2014,地點雲南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4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
  • 發布單位:雲南省財政廳
  • 類別:地方法規
  • 主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省直管縣財政局:
為做好2014年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早考察、早推薦、早研究、早安排,規範申報程式,提高扶持項目質量,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拉動作用,根據《雲南省非公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點及分類
2014年專項資金扶持重點向已認定省級成長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建設項目傾斜。當年已通過其它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給予扶持。
專項資金具體分為以下6個專項予以扶持,每個項目限選1專項申報。
(一)成長型中小企業專項
重點支持省級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建設項目,包括企業研發能力提升,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現有設備和工藝進行改造提升,擴大市場前景好產品的生產規模。
申報企業必須是省級成長型中小企業,項目建設後將對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轉型升級起到重要推進作用。申報要求為:項目完成後企業銷售收入比原有銷售增長50%以上,新增就業人數增長15%,企業技術人員占企業總人數比例不低於10%,申報項目總投資要求在15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周期為2013年12月以前開工建設,2014年底前竣工投產。
(二)專精特新專項
重點支持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的中小企業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必需符合中小企業生產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型化的特點。
要求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周期是2013年12月以前開工建設,2014年底前竣工投產。申報需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要求:具有3項以上的專利證書,其中發明專利證書1項以上;2013年企業主營產品占本企業銷售總收入80%以上;項目實施後企業新產品(獲國家、省級、州市級新產品證書產品)銷售收入不低於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的30%;企業2013年與大企業、大集團配套產品比例超過50%以上的項目。
(三)小微企業發展專項
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利用地方資源優勢,從事農產品精深加工、出口創匯、吸納就業、技術創新的項目。
申報企業要符合國家小微企業劃型標準,2013年企業利用地方特色優勢資源進行精深加工比例超過50%以上,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項目建設周期為2013年12月以前開工建設,2014年底前竣工投產。
(四)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及信息化建設專項
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為開拓市場,利用第三方網路服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的項目,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為自己或其他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項目,及中小企業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綜合競爭力、促進“兩化”融合實施的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
申報要求為:在第三方網路服務平台或自建電子商務平台上銷售自有產品的項目,年銷售額要求達到1000萬元以上;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為其他企業用戶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項目,要求年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或收費註冊用戶數超過5000個。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是2012年12月前已建成,實施效果好的項目。
(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專項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雲發〔2012〕12號),重點支持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民營企業項目。需提供行業協會或海關引進首台套設備證明材料。引進設備總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建設周期是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前引進的工業生產及研發設備。
(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
重點支持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包括州(市)、縣(市、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以及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服務補助項目。
1、州(市)、縣(市、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重點支持機構人員到位,具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為轄區內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能力的服務中心,優先支持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配套項目;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主要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融資、諮詢、培訓、創業等服務,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服務平台;
2、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需求,改造現有場地以及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4000萬元以內(不含新徵用土地),項目建設周期2013年12月以前開工,2014年底竣工使用。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
3、對經認定的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服務業務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該機構服務支出額的2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經認定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業務補助,要求平台年服務小型微型企業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占到總服務量的20%以上,補助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該機構服務支出額的30%。
二、扶持方式
資金扶持分為貸款貼息和無償補助兩種方式。以貸款為主投資的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以其它方式籌集資金的項目,給予無償補助。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只可選擇一種扶持方式。其中: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引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項目按引進設備金額的10%給予補助。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材料
企業項目申報資料採用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並行。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單位登錄“雲南省企業申請省級財政扶持項目申報系統(首次使用系統請按《用戶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項》先進行註冊,已註冊用戶請直接登錄系統)”,根據提示完成註冊、項目申報工作。項目單位還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縣(市、區)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網上申報材料和紙質材料必須保持一致。
各州市(縣、市)工信及財政部門在向省工信委和省財政廳申報專項資金時,應對推薦申報企業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核,並填報《省級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材料符合性審核情況表》(附屬檔案8),與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正式檔案一併上報。
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復)印,並按各專項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否則不予審查。各專項材料要求具體見附屬檔案1。
四、工作要求
(一)統籌開展國家項目預申報和省級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和財政局要按照“統籌考慮、分類申報”的原則,做好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一個項目只能報一個類型的專項資金扶持。請參照《關於做好2013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3〕65號)的申報要求,對2014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同時進行預申報,指導企業登錄“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註冊後,完成網上項目儲備(固定資產投資類),審核通過並提交後,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局)和財政局聯合上報推薦項目名單匯總表,待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正式下達申報通知後,啟動正式申報工作。
(二)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每個申報項目必須逐級蓋有縣(市、區)、州(市)兩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省財政直管縣申報項目蓋有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和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章,推薦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動作用大的非公(中小)企業項目,確保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三)各地要公開組織項目申報,進行實地考察,嚴格審查申報資料,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書面和網上審核意見。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本地區所推薦的項目負責。每個州(市)申報項目數控制在30個以內。
(四)網路申報時間要求:企業申報時間截止2014年3月5日,縣級審核時間截止2014年3月10日,州(市)審核時間截止2014年3月31日。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和財政局審核後,聯合形成申報扶持項目的檔案(本通知附屬檔案6和附屬檔案8作為附屬檔案),連同企業申報材料,於2014年3月31日前分別報省工信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省民營經濟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聯合申報檔案、企業項目申請表(附屬檔案4)、匯總表(附屬檔案6)和項目材料符合性審核情況表(附屬檔案8)要做成電子文檔一併上報。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組織完成項目儲備,暫只上報推薦名單匯總表(附屬檔案7),待國家正式下達申報通知後,再按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雲南省財政廳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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