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山西省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山西省
-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6〕25號
- 發布日期:2006-08-28
為加強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構建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努力滿足民眾的基本衛生服務需求,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緩解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3.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於調整現有醫療衛生資源,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4.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注重防治結合。
5.堅持以區級和設區的市級為主,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穩妥推進。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全省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具體目標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太原、大同、陽泉、長治、晉城、晉中等6市力爭在2008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四)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性質和功能定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對象是社區、家庭和居民,服務重點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為主,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拓展家庭護理、老年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性服務。
(五)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社區衛生服務網路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診所、醫務所(室)、護理院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政府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設定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超過3萬或服務半徑過大的地區應設定社區衛生服務站,服務人口一般以0.5-1.0萬人為宜。10萬人口以上的街道辦事處可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實行獨立核算,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一體化管理。其他社區衛生服務站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等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改制設立,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廳會同省人事廳、省國資委等部門制定。現有衛生資源不足的,應按照規劃予以新建。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努力滿足居民不同層次的健康需求。
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規劃,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地域環境和社區類型等因素,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標準、設定規模與數量,經同級政府批准,報省衛生廳備案。
從2007年起,每年按照制定的發展規劃完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任務。在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應統籌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房屋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社區衛生服務設施應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建成區沒有社區衛生服務房屋設施或達不到標準的,政府應負責購置或在現有公房的基礎上改擴建,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未得到解決以前按照機構建築面積標準和當地平均房租水平給予房租補助。
(六)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房屋建築面積一般在150平方米左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有專門的工作用房開展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社區衛生人員編制核定工作由省編制部門根據中央編辦有關規定統一制定編制標準,核編工作應在2007年完成。設備配備標準由省衛生廳另行制定。
(七)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高等醫學院校應設定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專業,積極為社區培養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培訓計畫,對已經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和新進入的專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逐步開展規範化培訓。
各級政府應制定政策鼓勵並有計畫的安排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到艱苦邊遠地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穩定社區衛生服務隊伍。鼓勵城市業務水平較高、身體狀況較好的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享受相應待遇。人事與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全科醫師、社區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聘用辦法,將崗位培訓及規範化培訓作為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必要條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優先聘用經過全科醫學規範化培訓的衛生技術人員。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全科醫師為骨幹,公共衛生、中醫藥、護理等各類專業衛生技術人員配置合理,具有較高素質的社區衛生服務專業技術隊伍,基本實現所有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要求。
(八)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院合理分工的協作關係。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適宜社區開展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逐步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承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宣傳教育、藥具發放、人員培訓、信息諮詢等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省衛生廳負責制訂完善城市公立大中型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方案和長效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城市公立大中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鼓勵和組織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新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的人員在聘任副主任醫師職務前應當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三個月。政府舉辦的大中型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應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定點協作關係,為社區衛生服務人員提供免費培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有計畫地組織人員到定點協作單位進修學習。
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將疑難重症患者及時轉診到大中型醫院,各醫院康復期的住院病人要及時轉診到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社區首診制,基本醫療服務逐步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
(九)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務工作需要和精幹效能的要求,實行定崗定編、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對工作績效優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經培訓仍達不到要求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改革社區衛生從業人員收入分配管理機制,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和改善工資總額管理,對公益任務目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社區衛生從業人員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範收支管理,有條件的可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採取有效辦法,鼓勵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供應質優價廉的社區衛生服務常用藥品,開展政府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
(十)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管,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評價制度,定期考核,及時向社會發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人員,要及時調整、退出,保證服務質量。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將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建立健全社區衛生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充分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確保醫藥安全。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政、審計監督。
(十一)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加強社區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積極開展社區衛生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套用適宜中醫藥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為社區居民提供中醫藥服務。到2010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服務設施齊備、人員配備合理、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基本滿足社區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各級政府從2007年起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按國家規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等進行補助。
區級和設區的市級政府承擔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要根據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規範以及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地財政經濟狀況,分別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不低於3元和2元的標準在預算中安排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並按規定安排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經費。從2007年起,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元/人,省財政補助2元/人),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經費應隨經濟發展和服務項目擴展逐步增加。中央和省對社區衛生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等給予必要的支持。各級政府在安排相關經費補助時,要統籌考慮支持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發揮作用。
關於政府補助原則、政府補助的內容和方式、政府補助及社區衛生服務收支的管理和監督等,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執行,並由省、市、區(市)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和衛生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措施和辦法,以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十三)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積極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要根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標準及管理規範,制定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辦法,明確家庭病床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參保人員發生的家庭病床醫療費用,符合出入院標準的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支付。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適當拉開醫療保險基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大中型醫院的支付比例檔次,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和個人負擔比例要低於大中型醫院,具體起付標準及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針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特點,制定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業務管理流程。採取多種方式對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培訓和技術支持。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定點大中型醫院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雙向轉診住院的,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個人只負擔一次。
(十四)落實社區衛生服務稅收優惠政策,規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和價格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價格應執行《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省物價局會同省衛生廳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適時調整社區衛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對於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以採取按病種等方式收費。在滿足民眾基本醫療保健需求的同時,對於一些個性化服務,允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通過與服務對象簽訂契約,按照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或服務人數等收取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衛生廳研究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享受國家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禁止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徵收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稅費。
(十五)落實有關部門職責,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推動中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研究制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對必要的改擴建或新建給予支持。
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在評選示範社區、星級社區等活動時,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達標作為評選條件之一;在表彰模範街道、居委會時,把支持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作為考核條件,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的財政補助政策及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並對經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教育部門負責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將社區衛生服務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支持衛生部門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崗位培訓。
人事部門負責完善全科醫師、社區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全科醫師、社區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並認真監督落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
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標準,在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統籌安排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並進行竣工驗收和備案。
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計畫生育技術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解決社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經費和服務人員崗位津貼,配備涉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有關器械、藥具。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
物價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
殘聯負責社區康復工作的指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培養社區康復人員,建立社區康復訓練績效評價與獎勵機制,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四、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
(十六)切實重視社區衛生工作。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責任在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於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市、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層層明確責任,加強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導檢查,落實工作任務。
(十七)努力營造有利於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環境條件。加快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是近幾年城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重中之重。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快發展社區衛生事業,造福人民民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廣泛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民眾通過各種方式支持社區衛生事業。對在社區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支持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風尚。要加強社區衛生法制建設,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保障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