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一份政府檔案,來自福建省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編號:閩政[2010]13號
  • 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閩政[2010]1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目標要求
今後一個時期,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進一步健全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中醫藥人才教育培養體系,進一步健全中醫藥科研創新體系,建立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機制,切實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創新水平。
到2012年,全省縣及縣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下同)業務用房基本達到國家標準,配置與其功能相適應的適宜設備和實用人才。加強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基本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所能提供中醫藥服務。
到2020年,健全和完善以省、設區市中醫醫院為龍頭,以綜合醫院中醫科、縣(市、區)中醫醫院為主要力量,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所為基礎,以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涵蓋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醫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三、加強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一)合理配置中醫藥衛生資源。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原則上每個縣(市)要辦好一所中醫醫院,完善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和配置基本設備,使之逐步達到國家標準。加強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支持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二)提高基層中醫藥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實現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甲類、乙類鄉鎮衛生院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要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村衛生室要有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夠運用中西醫兩法開展診療服務的鄉村醫生。深入開展有中醫藥特色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工作。鼓勵和支持公立醫療機構的中醫執業醫師通過增加執業註冊地點的方式,到城市社區、農村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醫療服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三)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逐步完善城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合理制定中醫“治未病”相關診療項目收費標準,按照循序漸進原則,先納入職工體檢,再逐步納入幹部保健、職工醫保等報銷範圍。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範,加強引導和管理。
四、實施中醫“名醫、名科、名院”發展戰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醫醫師。通過實施國家級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和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優秀中青年知名中醫醫師;積極開展省級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省級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每三年一個周期,每期培養30名已具有中級職稱的中醫繼承人;建立骨傷、脾胃、腎病、肝病、婦科、兒科、肛腸、康復、針灸、推拿等中醫專科專病人才培養基地,三年內培養省級優秀中醫臨床人才150名。參照國家標準安排專項經費或配套經費,對指導老師、繼承人和研修人員每人資助3萬元,用於指導老師代教補助,以及繼承人和研修人員赴外省學習交流經費補助並安排給派出單位;對專科專病培養對象每人補助2000元,用於培訓基地開展免費培訓經費補助。省衛生廳每三年開展一次福建省知名中醫醫師評審活動。
(二)培植一批中醫名科。到2012年,各級醫療機構建設國家、省級中醫重點專科70個,建設農村中醫特色專科50個,每個專科予以補助30萬元。人口較少的縣中醫醫院可以走大專科、小綜合的發展模式。支持中醫專科開展中醫臨床研究和中藥新藥開發,省級科研立項予以傾斜。
(三)建設一批知名中醫醫院。各級中醫醫院要積極爭創國家示範中醫醫院,突出中醫特色,提高服務能力。按照全省中醫醫療、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加強福建省人民醫院、福建省第二人民醫院建設;各設區市要集中力量建設好一所較高水平的中醫醫院。
五、培植、發展中藥產業
(一)促進中藥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開展全省中藥材資源普查,建立中藥材資料庫以及道地藥材、大宗藥材、珍稀野生中藥材種質資源庫、基因庫。加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建立閩產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區。加強道地藥材、大宗藥材、珍稀野生中藥材良種繁育、審(認)定及配套技術研究,建立中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良種培育基地。結合農業、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建設一批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生產基地。引導有實力的企業投資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鼓勵中藥企業發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支持中藥材生產企業參加規範化種植認證。
(二)加大中藥新藥創新支持力度。引導風險投資基金支持中藥新品種創新研究和我省的名優大品種中成藥二次開發,在短期內打造一批大品種名優中成藥。繼續開展民間中醫藥(含青草藥)驗方收集工作,加強畲醫畲藥等民族醫藥研發,開展名方、驗方篩選評價研究與普及套用,開發現代中藥製劑產品。
(三)培育大型中藥企業和產業集群。選擇有條件的中藥企業進行重點扶持,爭取加快進入資本市場,培植和壯大一批龍頭中藥生產企業。力爭用3年時間培育1~3個自主創新能力強、知名度高、年銷售上10億元的大型中藥企業。重點支持若干個集道地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現代中藥研究、生產、商貿、信息交流等為一體的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培育若干個產值上10億元的現代中藥產業集群。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最佳化中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四)加強中藥管理。完善中藥註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著力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加強中藥材質量標準的制定,建立中藥材和飲片質量認證以及道地藥材專用標誌制度,加強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製中藥製劑的管理。
六、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加強中醫藥古典醫籍、歷代醫藥學家學術思想、民族、民間傳統醫藥知識與技術整理、研究和利用。依託中醫醫療機構中建立10~20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鼓勵名老中醫專家總結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著書立說、傳授學術思想;做好傳統中藥炮製、製劑技術工藝和老藥工經驗的挖掘整理,傳承推廣。
(二)搭建中醫藥創新平台。加強省中醫藥研究院、中西醫結合研究院建設。加快建設省級中藥產業技術研究開發基地,中醫重點研究室(實驗室)、中醫藥數據處理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到2012年,建設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2~3個,國家級中醫重點研究室1~2個,省級中醫重點研究室10個,對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分年度予以資助。培育中醫藥科技服務中介組織,開展科技諮詢、培訓和科研成果推廣服務。
(三)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強中醫基礎理論、臨床診療技術、臨床診療評價系統的研究及中醫診療設備的研製。重點加強經絡研究和骨傷、脾胃病、腎病、肝病、心腦血管病、肛腸病、老年病等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中醫藥有關的科技評審或鑑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整合中醫藥科技資源。
(四)支持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制定相關政策支持二級以上(含二級)中醫醫院建設製劑室。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基層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調配使用。
 
七、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深化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和實踐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辦學和人才培養模式。支持福建中醫藥大學等高等院校建設一批高水平的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高水平的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一批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
(二)培育中醫藥科技創新人才和西學中人才。按閩委辦[2010]2號檔案的條件和待遇,鼓勵中醫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大型企業有計畫地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新型知識結構的研究型人才和學術領軍人物。招收西醫高年資住院醫師脫產帶薪系統學習中醫,培養西學中人才。鼓勵三級醫院舉辦西學中醫班。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整合醫學教育資源,統籌做好中醫藥人才培養與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的銜接工作。通過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等方式,加快培養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力爭經過三年時間,中醫藥適宜技術在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的推廣覆蓋率達到100%,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於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力爭每個村衛生室和社區服務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於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改進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執業醫師(含助理執業醫師)和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的考核認定辦法。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八、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本省文化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蹟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為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的傳習條件。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開展面向社會、面向中小學生的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開發利用,結合旅遊開發,加強具有中醫藥文化內涵的景點景區建設,打造福建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九、推動中醫藥交流合作
(一)發揮中醫藥對台交流與合作優勢。建立閩台中醫藥專家學者互訪講學、交流互動機制,定期舉辦“海峽兩岸中醫藥發展和合作研討會”、“閩台中醫藥學術論壇”。拓展面向台灣的中醫藥教育,提高教學質量,擴大招生規模和範圍。重視與加強閩台中醫藥產業鏈對接,共同推進中藥產業化。
(二)拓展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我省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的優勢和作用,積極拓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領域,支持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建設。鼓勵中醫藥高等院校和三級中醫醫療機構招收境外具有行醫資格人員進修培訓。舉辦東南亞、國際性中醫藥研討與交流大會,加強與世界各國中醫藥學術團體、世界各類醫藥學術團體間的交流與合作。吸引境外資金對中醫藥的投入。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個人到境外開展中醫藥服務、教育培訓、生產貿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中醫藥政府合作項目。重視培育外向型中醫藥人才。
十、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醫藥產業發展要求,編制實施我省中醫藥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並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中醫專項經費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設區市、縣(市、區)也應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經費。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將中醫藥機構納入城市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項目建設,進一步增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完善公立中醫醫院補償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落實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鼓勵、支持、引導境內外組織與個人投資發展中醫藥事業,捐助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中醫辨證論治費、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範圍,並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其中,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不低於5%。
(四)明確部門職責。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履行好中醫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職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最佳化中醫藥資源配置,加大中醫藥事業基本建設力度。財政部門要增加對中醫事業投入,激勵中醫藥適宜技術套用,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在制定有關人才與薪酬政策時,要根據學科特點制定適宜於中醫藥從業者的標準要求;要制定鼓勵合理使用中醫藥技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省經貿委、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中藥生產發展規劃,促進中藥產業發展;加強中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建立對創新中藥審批的優先服務機制,支持醫療機構中藥特色製劑研製,促進中醫特色發揮。國土資源部門對列入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中醫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用地。科技部門要推動中醫藥領域的科技創新,支持開展對中醫藥防治疾病和中藥新藥創製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究。根據中醫藥學科特點評定科研課題和成果,為中醫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智慧財產權部門要制定有利於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鼓勵中醫藥科研成果和技術專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政策措施。物價部門要制定體現中醫藥技術價值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和傳統製劑項目的收費標準。教育部門要鼓勵中醫藥院校探索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教育改革,支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文化部門要重視中醫藥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充分發揮其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載體作用。台辦、外事部門要支持中醫藥對台、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逐步完善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對公立中醫醫院實行中醫特色服務年度績效考評制度,保證公立中醫醫院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中醫藥服務。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加強省、市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有專人管理中醫藥工作,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級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部署,結合本意見精神,制訂具體貫徹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