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中醫藥在保障人民民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實現全市中醫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西醫並重,堅持政府主導和鼓勵社會積極參與,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利用人類文明和現代科技成果,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前,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推進中醫藥學術繼承與創新取得較大進展,建立中醫藥人才培養和引進的新機制,構建完善的中藥材種植加工、中藥生產研發和用藥安全保障體系,打造濟南中醫藥文化新品牌,確保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居全省領先地位,走在全國前列,為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二、健全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加強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建設。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加強公立中醫醫院建設,夯實中醫藥事業基礎。加大本級財政投入,爭取國家、省中醫藥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加強市中醫醫院基本建設。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市中醫醫院改擴建;到2015年,建成中醫特色突出、綜合服務功能強、專科優勢明顯、學科體系健全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醫院、國家級示範中醫醫院,充分發揮其在我市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康復中心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各縣(市)區政府在區域衛生規劃中要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到2015年前完成本縣(市)區中醫醫院的改擴建和設備配置,改善就醫環境和設備條件,建成中醫特色明顯、綜合服務功能較強的區域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中心;章丘市中醫醫院要達到“三甲”標準,其他縣(區)中醫醫院均達到二甲中醫院標準。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按國家標準設定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中醫床位數應占總標準床位數的5%以上,三級醫院門診開設中醫專業不少於3個,二級醫院不少於2個,醫院各臨床科室要通過與中醫臨床科室建立協作機制等形式提供中醫藥服務。
(二)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實施中醫藥服務和中醫藥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戰略,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針灸推拿科、中藥房和中藥煎藥室標準化建設率達100%,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中醫科、中藥房標準化建設率達100%,均配備充足的中醫特色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2名,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執業醫師,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全覆蓋。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對口幫扶工作,市級中醫醫院對口幫扶縣級中醫醫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縣(市)區中醫醫院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切實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三)完善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組織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試點,探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和服務模式。開展“養生保健送萬家”活動,組織中醫藥養生保健講師團,深入機關、企業、社區、學校、鄉村,進行中醫藥養生保健科普宣講。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進冬病夏治、夏病冬治、冬病冬治、中醫膏方、亞健康預防保健與干預服務,積極參與中醫藥重大疾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
(四)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完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準入機制,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建設,鼓勵建設民營中醫專科醫院。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經市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新農合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繼續教育、服務準入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強中醫藥學術繼承與創新
(一)加強中醫藥學術繼承。開展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設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名中醫工作室,整理、研究、傳承名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診療經驗。開展中醫藥傳統技能繼承型人才培養,做好學術流派整理研究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確保中醫藥傳統技術與流派傳承發展。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活動和繼續教育項目,做好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培養和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
(二)推進中醫藥特色名科建設。加大對中醫重點專科(學科)建設投入,列專項配套經費予以支持,在全市培育並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地區分布合理、特色優勢明顯、創新能力較強的重點專科群體。重點培植5個國家級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和1個國家級中醫重點專科、6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20個市級中醫重點專科。各縣(市)區要扶持建設3-5箇中醫重點專科,不斷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優勢,傳承中醫藥文化和優勢技術。
(三)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大對中醫藥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相結合的中醫藥研究隊伍,加強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的研究,提升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縣(市)區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要按照年業務收入的1%設立科研基金,用於中醫藥臨床學術研究。重點加強具有臨床優勢的重點病種的研究,力爭到2015年至少有10個病種的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治療居國內先進水平。鼓勵開展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注重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四)促進民族醫藥發展。加強民族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就醫條件,滿足民族醫藥服務需求。重視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民族醫藥人員素質。加強民族醫藥繼承和科研工作,支持中藥民族醫藥文獻的校勘、注釋和出版,開展民族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藥適宜技術。
四、促進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
(一)加快人才培養與引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中醫藥人才培養計畫,並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中醫藥人才培養。各中醫醫院要根據中醫藥學科的特點和中醫藥人才成長的規律,探索建立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新機制,重點加快培養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到2015年前,全市要重點培養和引進10名中醫藥學術領軍人物,20名優秀中醫藥學科帶頭人,60名優秀中醫藥人才,100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制定政策鼓勵大中專中醫藥類畢業生到基層中醫醫療機構工作,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中西醫結合人才。開展名中醫評選工作,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進行獎勵。
(二)堅持中醫藥同行評議。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方面實行同行評議。進一步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制度,制定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改進和完善中醫藥人員專業資格考試方法和標準。
五、推進中藥產業化建設
加強對中藥資源的有效保護、研究開發和可持續利用,重視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建立一批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基地,建設一批道地中藥材種植規範化生產基地,加快實現中藥種植的現代化和產業化。支持中藥材生產企業參加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提高中藥材生產質量,確保中藥材穩定生產供應和中藥用藥安全。積極培育中藥名廠、名店、名藥。開展中藥飲片統一招標採購試點,探索有效的中藥飲片保障供應途徑,逐步實行中藥飲片質量安全溯源管理,保證中藥飲片質量。支持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鼓勵中藥劑型創新,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研製成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依法簡化製劑審批程式,加快審批。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調劑使用。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應按標準建立中藥製劑室。
六、加快中醫藥文化建設
(一)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重點加強中醫醫院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診療活動、院容院貌和服務品牌塑造等方面體現中醫藥特色,每所中醫醫院至少建設1處集中反映中醫藥文化的場所。在全市範圍內遴選一批名人遺蹟、歷史古蹟或有規模、特色的文化展示場所,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中醫藥科普宣傳,發揮中醫類學術團體和基層衛生機構的作用,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向廣大人民民眾推廣中醫藥知識。
(二)擴大中醫藥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多層次的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扶持和協助有條件的重點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鞏固和擴大民間交流合作成果,擴大我市中醫藥事業開放程度,提高我市中醫藥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保障政策
(一)完善中醫藥事業投入與補償機制。堅持政府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積極探索建立有利於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投入補償機制和有利於中醫藥人才成長的用人機制。縣(市)區要設立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根據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衛生投入優先向中醫藥事業傾斜,主要用於中醫重點學科(專科)建設、人才引進培養、科技研究推廣和基層衛生機構中醫藥科室建設等。公立中醫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原則上由本級政府承擔,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應給予專項補助。逐步增加中醫經費補助範圍,制定鼓勵醫療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補助政策。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制定完善促進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藥品目錄條件的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範圍,並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使用中醫藥治療的,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療的提高10%;對住院病人採取針灸治療的報銷90%;在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對全部使用中醫藥治療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參保人員,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通過實施總額預付、單病種結算以及人均定額結算等複合式結算辦法,鼓勵定點醫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潤率高的中醫藥服務。
八、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市中醫藥工作協調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協調、督導中醫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發改部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投入,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抓好中藥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科技部門要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對中醫藥發展給予支持,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會同科技、教育、衛生等部門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負責將中醫藥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定合理的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標準不得低於同級綜合醫院。農業部門負責中藥材種植規劃制訂和生產技術推廣,抓好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建設。林業部門負責制定木本中藥材發展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規劃,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藥材種植和藥用野生動植物培育基地建設,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中醫藥技術質量標準,加強市場管理。衛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履行好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職能。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物價、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按照中醫藥的自身特點和規律,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和管理。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中醫藥管理隊伍建設。各級公立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70%,新進醫藥人員要以中醫藥人員為主,突出中醫辦院方向。縣(市)區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的撤銷、合併、轉變性質等要按照法定程式徵求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自身建設,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控,嚴格中醫藥服務的各項準入制度,完善技術標準,切實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
(三)強化中醫藥宣傳與監督執法。要大力宣傳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氛圍。積極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加強中醫藥執法監督,規範中醫藥市場秩序和服務行為,淨化中醫藥市場,創造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