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扶持和促進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提出如下意見:
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滿足人民民眾中醫藥服務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2—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醫藥科學發展的領導協調機制、行政管理體系、投入補償機制、運行保障機制,中醫藥服務體系逐步完善、特色優勢更加突出、服務水平和可及性進一步提高;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得到提升,學術水平顯著提高,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形成比較完整的中醫藥產業鏈,產業規模和效益居全國前列,將我省建設成為中醫藥大省。到2020年,中醫藥在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中醫藥發展水平走在全國前列,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全面最佳化,在重大疾病防治、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研究、創新藥物開發等領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龍醫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北藥品牌在全國打響,中藥產業成為全省支柱產業,產業規模和效益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將我省建設成為中醫藥強省。
三、完善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
(一)健全中醫藥服務網路。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下同)的布局,完善以各級公立中醫醫院及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為主體,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所中醫藥人員為基礎的中醫藥服務網路。到2015年,所有公立中醫醫院要按照《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完善基礎設施條件和設備配置,建成專科特色突出,綜合功能完善的中醫醫療、保健中心。市(地)級以上中醫醫院要承擔中醫科研、教學中心職能。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定中醫科室和中藥房,中醫病床數不少於床位總數的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基本的中醫醫療設備、中藥和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25%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二)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保證公立中醫醫院的公益性和機構的獨立性,探索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充分調動醫療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制度。鼓勵套用中醫藥診療技術和方法,調動醫務人員套用中醫藥診療技術和方法的積極性。加強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等技術標準和規範建設,促進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範診療、合理用藥。
(三)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中醫藥事業,加快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服務準入、監督管理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四)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各級中醫醫院要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專病)群建設,培育國家、省級重點專科(專病)拳頭品牌。到2013年,全省要建成60個達到國家級標準的重點專科(專病),120個省級重點專科(專病)。加強縣級以上中醫醫院急診科與感染科建設,縣級中醫醫院要配備1台至2台救護車,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加強中醫醫院中藥製劑的建設,省、市級和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要建立標準的製劑室,縣級以上中醫醫院要設定煎藥室。到2015年,現有三級中醫醫院要建成三級甲等中醫醫院,省級中醫醫院要建成國家示範中醫醫院,各市(地)至少建設1所三級中醫醫院,縣級中醫醫院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中醫醫院建設標準,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中醫醫院要達到二級甲等標準。
強化基層中醫醫療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運用簡、便、驗、廉的中醫藥診療技術,降低醫療成本,為基層民眾提供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建立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機制,制定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篩選、引進和推廣規劃,分層次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西醫人員進行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覆蓋面要達到95%以上。完善省、市級中醫醫院對口支援縣級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級中醫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的幫扶制度。繼續加強中醫工作先進單位建設,開展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創建活動,推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五)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預防保健優勢,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與技術,開展疾病預防和康復、食療藥膳、運動調攝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建立健全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積極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廣運用中醫方藥、技術和設備,開展中醫藥對城鄉居民健康實施干預的措施。加強對老年人健康體檢、體質辨識,慢性病中醫藥干預以及社區居民運用中醫藥保健養生的指導。嚴格執行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範。到2015年,每個縣(市、區)要建立1箇中醫“治未病”基地。
(六)重視支持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事業。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整合資源,積極支持齊齊哈爾市北方民族醫院、泰來縣江橋鎮蒙古族醫院、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蒙醫醫院等民族醫醫院建設。各地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調整衛生資源過程中,要進一步明確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加強中西醫結合基地建設和人才培養。到2015年,將黑龍江省中西醫結合研究所建成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充分發揮中西醫結合區域性醫療中心作用。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推進中醫藥院校教育發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需要,規劃發展中醫藥院校教育。調整中醫藥高等教育結構和規模,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加大中醫藥院校生人均經費投入。實施國家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項目,加強中醫臨床教育基地建設,開展中醫類別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提高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中醫藥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落實師承教育標準和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培養與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政策。到2015年,採取名師帶高徒方式培養人才200名;採取集中培訓、分散跟師學徒的方式培養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中醫骨幹人才1000名;開展村醫拜師活動,培養鄉村中醫5000人。按照國家《中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規定,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將中醫藥繼續教育經費列入預算。建設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健全繼續教育網路,開展住院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培養中醫臨床技術骨幹。繼續開展中醫專業技術人員“讀經典,做臨床”活動,採用層層培訓的方式促進中醫專業技術人員掌握中醫經典,提高臨床療效。
(三)加強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加強中醫藥博士、碩士授權點和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建設,實施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一批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到2015年,建設25個國家級中醫藥重點學科和50個省級中醫藥重點學科。以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為載體,培養和引進中醫藥學科帶頭人。探索青年名中醫培育機制,實施西醫師學習中醫的人才培養項目,培養一批青年名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人才。
(四)加快中醫藥基層人才和技術骨幹培養。研究制定鼓勵和支持中醫藥本科或研究生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積極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措施,提升基層中醫藥人才的技術水平。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和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加強城市社區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完善城市中醫醫院對口支援農村的中醫藥人才工作機制。落實農村訂單定向中醫類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實施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項目和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培訓項目。
(五)完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推行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完善中醫藥專業考試方法和標準。在同等條件下,對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要優先考慮。實施國家中醫藥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開展省名中醫評選活動,完成第四批省名中醫和首批省級國醫大師的評審工作,全面啟動市級名中醫評審工作。
五、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提高科研水平
(一)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實施龍派中醫研究工程。以高仲山、馬驥、韓百靈、張琪等具有重要影響的龍江名老中醫為重點,開展以中醫理論和名家學術思想研究為核心,以繼承發揚中醫學術經驗和診療技術為目的的中醫流派的繼承研究。積極支持現有的5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重點研究室和5個國家名老中醫工作室對龍醫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進行系統研究,同時積極挖掘整理民間醫藥適宜技術,加以總結推廣和利用。
(二)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各地要將中醫藥科學研究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市級以上中醫醫院要按照不低於年度業務收入的1‰設立中醫藥科研基金。加強中醫基礎和臨床套用研究。扶持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標準的系統研究,強化中醫藥防治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傳染病和“治未病”的研究。加強對中藥飲片、中藥劑型改革、珍稀瀕危動植物替代品和野生藥材變家種家養等現代化關鍵技術的研究。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嚴格篩選安全有效的院內製劑進行科技攻關,儘快開發成中藥新藥。加強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和開發研究,促進民族醫藥理論發展和技術推廣。
(三)加強中醫藥研究機構建設。重點加強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和省中醫研究院的科研條件建設,充分發揮其全省中醫藥研發中心的作用。發揮設在我省的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建設5個國家級中醫藥重點研究室,16個國家級中醫藥科研實驗室(三級)、50個省級中醫藥研究室(二級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建設中藥工程技術中心、中藥臨床研究基地,構建體現中醫藥特色和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符合國際規範、開放共享的中醫藥科技新平台,促進中醫藥規範化和標準化研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與中藥企業合資合作建立股份制研究機構,促進醫、藥、產、學、研緊密結合。
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一)促進北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北藥資源的有效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北藥資源普查,加強北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建設,加快建立我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以保護瀕危稀缺中藥資源為重點,建立一批野生中藥材資源撫育基地,加強藥用植物種質資源庫建設和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區建設,開展中藥材資源品種保護、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加強中藥材無公害基地建設,大力開展技術培訓和示範推廣。以規範化藥材生產基地為基礎,大力發展中藥材初加工與深加工,最佳化提高中藥材品質,打造龍江中藥材品牌。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建設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標準化生產基地。重點建設幾個萬畝以上的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基地,加強對分散農產中藥材種植的指導,支持農民發展優質中藥材種植。以規範化藥材生產基地為基礎,大力發展中藥材初加工與深加工,最佳化提高中藥材品質,打造龍江中藥材品牌。
(二)加快發展現代中藥產業和商業體系。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於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建設現代中藥產業製造基地、物流基地、中藥產品出口基地,打造一批中藥製造“名廠”和中藥經營“名店”。到2015年,建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大型中藥製造企業集團,培養5個年產值超過10億元的中藥大品種,10個年產值接近10億元的中藥特色品種。支持企業利用現代生物技術研製創新藥物,積極開展中藥飲片劑型創新研究,推進中藥飲片加工業的改造升級。扶持骨幹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引導中小型中藥企業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和兼併、重組、聯合,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現代化藥材市場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中藥,形成規模大、覆蓋廣、服務優的中藥銷售網路。到2015年,全省中成藥銷售額要超過200億元;到2020年,實現年銷售額600億元。
(三)改進和加強中藥管理。研究制定我省中藥新藥研究開發的相關技術標準和中藥材質量標準,加強對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進一步規範中藥新藥研究開發,保證中藥材、中藥飲片和中藥製劑產品質量,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積極推廣規範包裝的中藥飲片。在基本藥物配送工作中,推進中藥飲片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規範中藥飲片的經營渠道。實行道地藥材專用標誌制度,建立藥物安全評價中心、新藥中醫臨床藥理基地、中藥劑型改革基地、現代中藥工程技術中心和藥物臨床實驗機構,積極推進地產中藥材的使用。
七、繁榮中醫藥文化,推動對外交流合作
(一)傳承和普及中醫藥文化。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全省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重點加強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發揮傳承發展中醫藥文化陣地的作用。整合全省中醫藥文物資源,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依託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建設黑龍江省中醫藥博物館。探索政府領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營的中醫藥文化產業發展模式,鼓勵社會力量建設中醫藥文化產業基地。加強輿論引導,利用各種媒體積極傳播中醫藥知識,舉辦“中醫大講堂”等大型文化科普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發揮我省區位優勢,積極開展以對俄和東北亞以及港、澳、台地區為重點的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在具備對外中醫藥服務條件的口岸地區扶持建設中醫醫院,支持具有技術產業、市場優勢的中藥重點企業在境外建立生產基地,支持有實力的中藥企業成為我省中藥出口骨幹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組織的國際性中醫藥和傳統醫藥活動,爭取國際性中醫藥展會等重大項目。
八、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醫療衛生事業、醫藥產業發展要求,編制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充分發揮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領導,將發展中醫藥事業目標任務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指標,實行逐級考核。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醫藥事業發展問題,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落實各項措施,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做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發改部門要做好中醫藥發展專項規劃編制的指導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做好醫藥產業規劃,推進醫藥產業合理布局和中藥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教育部門要鼓勵中醫藥院校探索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教育改革,支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科技部門要牽頭做好中醫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發展的推進工作,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對中醫藥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發展中醫藥事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基本醫療保障、職稱評定、高層次人才培養等方面對中醫藥給予扶持;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列入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中醫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用地方式;農業、林業部門要制定中藥材生產發展規劃,促進中藥材產業發展,加強中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商務部門應當將中藥品納入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加強對中藥品流通領域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中藥質量管理,支持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按照《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辦法》及相關技術要求支持中醫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配置生產,建立對創新中藥審批的優先服務機制;物價監管部門要制定體現中醫藥技術價值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和傳統製劑項目的收費標準。
(三)理順管理體制,完善管理體系。遵循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按照權責一致、歸口管理、分工合作、運行順暢、監管有力的原則,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理順和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省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巨觀管理和行業指導,各市(地)、縣(市、區)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中醫藥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中醫藥專職管理人員,加強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上下協調配合的中醫藥管理體系。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快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明確責任,提高效能。
(四)加大對中醫藥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和補助的傾斜政策。公立中醫醫院的大型醫療設備購置、重點學科、專科建設、人才培養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及政策性虧損等項補貼,由本級政府承擔;公立中醫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由本級政府給予專項補助。鑒於中醫機構基礎薄弱、收入偏低、中藥和特色中醫診療技術收費低廉,收入水平與醫療機構發展需求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的實際,要加大對公立中醫醫院財政投入和補助傾斜力度。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補助比例和補助資金數額,到“十二五”期末,財政補助水平要有明顯提高。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對國家和省安排的建設項目,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落實應當由本級政府承擔的責任和資金。對名師帶高徒、縣中醫醫院骨幹和鄉村中醫人員培訓、105所中醫醫院中藥製劑室、50個國家重點專科,120個省級重點專科和5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0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25個省級重點學科、25個省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50個省級中醫藥研究室以及鄉鎮、社區中醫科室建設要確保資金投入。
(五)完善補助機制。落實公立中醫醫院政府補助政策。制定有利於促進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具體補償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財政補助比例和補助資金數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適當提高中藥飲片、中醫院院內製劑加成率。通過適當增加中醫非藥物診療項目,合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結算報銷比例,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中醫院內製劑、中醫非藥物療法,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服務。
(六)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救助的定點機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積極推進地產中藥材的使用。充分利用省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政策,支持中藥開發,凡我省開發的中藥新產品、二次開發的名優中成藥和部分療效確切的院內中藥製劑,要納入合作醫療、省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目錄。在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支付標準上,將中醫綜合醫院與同級西醫綜合醫院等同對待。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套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按照中西藥並重原則,完善中醫藥價格政策,建立體現中醫藥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體系,適當調整特色突出的中醫診療技術、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價格標準,促進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
(七)加強中醫藥行業規範化管理。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藥特點、發展規律管理中醫藥。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加強中醫藥法規體系建設,規範中醫藥行業標準。加強中醫藥法制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取締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藥廣告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加強中醫藥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