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由昭通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昭通市人民政府
  • 類型:地方法規
  • 主題: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0〕102號)檔案精神,大力扶持和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正文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重要性。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是我國各族人民長期與疾病鬥爭過程中形成的醫藥寶典。在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中醫藥與西醫藥互為補充,共同發展,為增進人民民眾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並且隨著健康觀念和醫學模式的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出其獨特優勢。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必要性。我市目前擁有縣級以上中醫醫院11所,衛生技術人員1054人,中醫病床數1273張,12家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56所鄉鎮衛生院、7所社區服務中心設定中醫科,84所鄉鎮衛生院設定中藥房,250所村衛生室、7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提供中醫藥服務,在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體系不健全、學科帶頭人缺乏、科研水平不高、中醫特色優勢淡化、基層服務機構匱乏、基礎設施落後、服務覆蓋面低、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嚴重製約了我市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中醫藥工作,努力開創我市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
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保障人民健康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科研體系和管理體系,打造“名院、名科、名醫、名藥、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推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利用現代科技知識,豐富和發展中醫藥,重視少數民族醫藥的發掘和研究,積極申報少數民族醫藥非遺項目及傳承人,加強對少數民族醫藥遺產的保護,加大民族醫藥資源保護和開發;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主要目標。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管理體系和有關政策,堅持政府主導和鼓勵社會積極參與,力爭3—5年,建成以市和縣、區中醫醫院為龍頭,以綜合(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骨幹,以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中醫藥衛生服務網路,使中醫藥服務覆蓋城鄉;大力發展中藥製劑,帶動特色專科及醫院特色建設與發展,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全市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三、健全和完善中醫藥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一)加快城鄉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療機構),並按照《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多渠道籌集資金完成本轄區中醫醫院的改擴建和設備配置任務。原則上每個縣(區)至少要辦好1所能夠承擔本區域中醫藥醫療服務的中醫醫院;縣及縣以上中醫醫院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60%;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要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藥,中醫及中西醫結合床位占醫院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到2015年,要在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中醫科和中藥房,65%以上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立中醫門診和中藥櫃。
(二)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能力建設。按照項目建設要求,完成國家及省級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啟動市級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建立市級名醫評選工作制度,帶動中醫名科、名院建設;做好中醫醫院等級評審創建工作,在繼承和發揚中醫藥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科學的中醫醫院管理體系,提高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和醫院管理水平;推動示範中醫醫院建設,建成一批縣級綜合醫院中醫工作示範單位和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縣區、先進鄉鎮。
(三)鼓勵支持民營中醫醫療機構發展。支持社會舉辦民營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舉辦中醫坐堂診所。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新農合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繼續教育、服務準入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四)積極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特色優勢,將中醫體質辨識和調養指導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5年內市級中醫醫院要建成一定規模的養生保健基地(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中心),縣級中醫醫院要設立養生保健指導門診,初步建成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五)進一步完善社區中醫藥服務網路。立足於對現有中醫院資源的合理調整和配置,依託社區衛生服務網路,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健全社區衛生中醫藥服務,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公立中醫醫院的有機聯合與合作,建立和完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人才培養、雙向轉診、科研合作和預防保健等機制,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格局。
(六)大力扶持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醫療機構中藥製劑是中醫臨床經驗的結晶,是中醫臨床療效的保證,也是中醫特色和優勢的體現。要以各級中醫醫院為主體,加強制劑室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中醫經典處方、名醫驗方、專科專病方的口服和外用中藥製劑,更好地發揮中醫醫院製劑解決疑難雜病的特色優勢和在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獨特作用,促進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健康發展。
四、大力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及科普宣傳工作
進一步挖掘昭通中醫藥文化積澱,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品牌。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診療活動和建築風格等方面體現中醫藥特色,使每所中醫醫院至少建設1處集中反映中醫藥文化的亮點,打造中醫藥養生文化品牌。積極發揮中醫類學術團體和基層衛生機構的作用,向廣大人民民眾推廣中醫藥知識。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每半年至少舉辦1次中醫藥科普知識講座,廣泛傳播中醫藥科普知識,力爭5年內55歲以上居民的中醫藥科普普及率達到60%以上。開展針對青少年的中醫藥科普工作。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強人才引進和學術交流。採取有力措施,著力加強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引進與培養,創造優秀人才“進得來、用得上、留得住”的環境。通過“請進來、送出去”的方式,與外地中醫學術團體開展廣泛、多領域學術交流,取長補短,提高我市中醫藥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繼續教育制度。開展國家級和省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深入挖掘我市中醫藥優秀人才,建立市級名老中醫工作室,收集整理民間優秀驗方,對各級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中醫藥人員帶徒傳承,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建立中醫藥人員終身教育模式,多形式、多層次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
(三)加快基層中醫藥人才引進,加強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在制定年度人員招聘計畫中,中醫藥專業人員不得低於20%;鼓勵中醫藥專業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建立基層中醫藥人才定向培養和招聘執業醫師制度。通過與雲南省中醫學院建立合作關係,把市中醫院建設成為省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為我市培養高學歷、高素質中醫藥人員;建立市級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培訓基地,培訓基層在職中醫專業技術人員;建設市、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開展面向基層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育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通過拓寬引進渠道、強化在職人員培訓,到2015年為基層新引進中醫藥人員200名,培訓縣級中醫醫院骨幹醫師30名,培訓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中醫類別全科醫師40名,完成對2000名鄉村醫生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充實我市中醫藥人才隊伍。
(四)穩定中醫藥人才隊伍。各級各類醫院在績效分配、職稱評定方面應向中醫藥從業人員適當傾斜。可通過設立特殊津貼、增加獎金、調整分配指數等手段,提高中醫藥從業人員報酬,在職稱評定名額分配時要給予優先考慮,讓從事中醫藥工作的醫務人員收入有保障、奮鬥有目標,穩定中醫藥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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