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精神,加快培養適應我區城鄉基層衛生工作特點、掌握全科醫學知識與技能的合格全科醫生,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關於印發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561號)要求,現就在全區範圍內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 原則: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原則
  • 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具體內容,工作要求,組織管理,保障措施,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為出發點,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全科醫生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學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不斷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為基層培養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醫生,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原則。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作用,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醫學院校及社團組織的作用,共同推進全科醫生培養工作。
堅持城鄉並重、面向基層原則。以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為導向,注重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綜合考慮城市社區和農村牧區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合理確定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和培養規模。鼓勵優先招收經濟薄弱地區的基層衛生人員參加培養。
堅持發揮優勢、突出特色原則。積極發揮蒙中醫藥作用,掌握和推廣蒙中醫藥適宜技術,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價廉的蒙中醫藥服務,減輕新農合和醫保費用的支出,減輕民眾“看病貴”負擔。
堅持突出實踐、注重質量原則。全科醫生培養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範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準,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考試考核,切實增強全科醫生的實踐能力,保證全科醫生的培養質量。
堅持創新機制、健全體制原則。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規範全科醫生管理制度,建立激勵競爭機制,健全鼓勵扶持政策,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
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原則。既著眼長遠,加強總體設計,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制度,又立足當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
(三)目標任務
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掌握一定專業理論和技術,具備全科醫學思維和診療能力,能獨立開展工作,向城鄉居民提供綜合、協調、連續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合格全科醫生。解決當前基層急需,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力爭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牧區蘇木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讓城鄉居民就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工作要求


(一)培養對象
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人員主要包括:一是單位推薦、委託培養的學員,即已在我區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自願參加規範化培養的臨床醫學類本、專科畢業生;二是公開招錄,定向培養的學員,即願意在我區從事城鄉基層衛生服務工作的醫學類本、專科應屆畢業生或近兩年畢業但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培養對象必須與培養地衛生部門簽訂就業意向書,承諾培養結束後在當地城鄉基層衛生機構服務5年以上。現階段全科醫生轉崗培養對象主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在崗人員。
(二)培養模式
要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範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西醫、蒙醫、中醫,下同)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範化培養”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近期開展的全科醫生培養主要包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臨床工作在崗人員的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三)培養方法
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時間為3年,包括相關理論學習(3個月,由區內有關高校負責)、臨床科室實踐(26個月,由臨床培養基地負責)和社區實踐(7個月,由社區培養基地負責)三個部分。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在國家或自治區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時間為1至2年。
(四)培養內容
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按照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內容和標準,以提高臨床(含西醫、蒙醫、中醫)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學習主要有全科醫學相關專業理論及綜合素質培養等相關課程;臨床培養基地輪轉期間,要參加西醫(蒙醫、中醫)的內、外、婦、兒科以及急診急救等臨床科室的醫療工作,進行臨床基本技能訓練和臨床綜合能力培養,並以講座、教學研討、案例討論和社區見習等方式,不定期安排學習全科醫學相關問題和相關學科的新進展;社區和蘇木鄉鎮衛生院實踐則要在帶教老師指導下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接受獨立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技能訓練。
(五)基地遴選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按照“填平補齊”原則,以三級綜合醫院(含西醫、蒙醫、中醫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建設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路。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準,依託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建立全科醫學師資培養基地,重點支持基層實踐基地師資的培養。
(六)學員招錄
先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蘇木鄉鎮衛生院根據本單位全科醫生需求及編制空缺情況,向所屬旗縣(市、區)衛生局提出委託培養和定向培養的學員計畫,經旗縣(市、區)衛生局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部門核准後,分別報送所屬盟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編辦協商確定公開招錄定向培養和單位推薦委託培養的年度學員招募計畫。
(七)考核考試
按照國家標準組織考核,學員考核分為出科考核、階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學員每輪轉完一個科室,須由科主任主持,對其輪轉期間的學習工作情況進行出科考核;在各階段和年度培養結束後,由培養單位分別組織有關部門,對其本階段培養內容進行階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實行學分制管理,經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者,頒發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證書。

組織管理

(一)部門職責分工
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工作由政府組織實施,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編制管理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政策研究,落實相關措施,共同做好全科醫生培養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全科醫生在基層長期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費用標準的制定等。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制定全科醫生培養和使用規劃;負責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全科醫生培養人員的選拔以及基地帶教師資的標準制定和培養;負責制定臨床培養基地和實踐基地的建設標準、管理辦法及評估考核辦法;負責制定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係的政策,探索全科醫生執業方式改革等。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制定吸引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人事政策;負責落實人員聘用、崗位設定管理、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牽頭制定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以及將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的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鈎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科醫生培養所需經費籌資方案、資金使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等。
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完善臨床醫學基礎教育內容,制定全科方向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教育培養方案,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
自治區編辦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用全科醫生的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教育教學管理
不斷完善臨床醫學基礎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醫學人文和醫學倫理、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不斷加強全科醫生的繼續醫學教育。以現代醫學和蒙中醫藥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組織開展經常性、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註冊的重要評價因素。
改革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碩士學位教育。從2012年起,新招收的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碩士學位要按照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要求進行培養。要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全區全科醫生需求數量,以全科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強化定向培養的全科醫生的技能培養,適當增加為基層定向培養5年制全科方向醫學專業本科學生的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
(三)制度規範建設
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統一全科醫生執業準入標準;制定醫生多點執業和培養基地管理等辦法;明確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制定引導大中型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政策。健全培養基地對全科醫生的管理制度,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階段,參加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醫生的管理要求,讓全科醫生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定。參保人員可在本旗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範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機構和醫生。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占一定比例),保證服務質量。
嚴格全科醫生註冊管理。註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臨床執業醫師或臨床執業助理醫師,按需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1-2年的轉崗培訓,通過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對到經濟欠發達農村牧區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適當放寬政策,經過在國家認定的規範化培養基地2年培養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可註冊為助理全科醫師。
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後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式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註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註冊執業。全科醫生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與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
積極探索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制定的鼓勵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並逐步推行。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才流動機制,積極支持縣鄉村一體化管理,鼓勵全科醫生在旗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
(四)收費收入管理
嚴格全科醫生服務收費標準。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以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準。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準要與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相結合。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不斷完善,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準,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契約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定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建立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自治區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傾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
規範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
科學開展全科醫生績效考核。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對全科醫生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鈎。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地方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的領導,把全科醫生培養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緩解民眾看病就醫矛盾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計畫,有序有力推進,保證相關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廣泛宣傳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的重大意義,提高民眾對全科醫生制度的了解。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培養與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改革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要先行試點,積極探索,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全科醫生制度,使醫療衛生更好地服務於人民健康。
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參加的自治區全科醫生培養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區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盟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推進本地區全科醫生培養制度的建立。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培養基地要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加強日常管理,改善培養基地的硬體設施和教學條件,提高臨床師資隊伍水平。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準、流程及全科醫生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二)落實人事待遇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管理辦法,由單位推薦、委託培養的受訓學員,其勞動人事關係不變,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培養期間與培養基地簽訂委託培養契約,學員原工資待遇不變;學員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註冊和職稱晉升等工作由原單位負責;培養結束後返回原單位工作。
公開招聘、定向培養的受訓學員,其人事關係和人事檔案由各盟市、旗縣(市、區)衛生局委託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培養期間與培養基地簽訂定向培養契約,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工資待遇,所需經費由培養基地所在同級財政部門負擔;培養學員的定級和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註冊及職稱考試等工作由培養基地負責;培養期間學員的身份為住院醫師,作為工作人員承擔相應年資的住院醫師工作任務。培養結束後由各盟市、旗縣(市、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編辦負責安排到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培養合格的學員,其培養時間計算為工作年限。
經過規範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社區或蘇木鄉鎮服務的,按照國家規定年限標準,可提前1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作為職稱晉升和聘任的必備條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同時,加強服務效果考核,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民眾滿意度等考核指標作為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對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的支持,將培養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並加強管理。對學費、書本費和生活費予以適當補助,對本地區培養基地承擔的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相關費用給予必要的支持。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人員,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由工作單位選派的,人事工資關係不變;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規範化培養期間學員的學習、生活費用不足部分以及多於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學員個人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捐款資助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元籌集資金的全科醫生培養經費保障機制。
(四)明確權利義務
學員完成培養並取得自治區衛生廳頒發的《內蒙古自治區全科醫師培養合格證書》後,可依法申請註冊全科醫師執業資格,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取得資格的全科醫生必須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蘇木鄉鎮衛生院從事全科醫師工作,接收單位應及時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受訓學員完成培養未取得合格證書者,1年內可參加補考;公開招錄、定向培養的受訓學員經補考合格後,方可辦理聘用手續,補考仍未合格者將不予聘用;單位推薦、委託培養的受訓學員未取得合格證書者不予聘任全科醫師。
受訓學員中途退學、終止培養或培養結束後經補考仍未取得合格證書者,須按照培養契約有關約定作出相應賠償。受訓學員完成培養,但未到各旗縣(市、區)衛生局安排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蘇木鄉鎮衛生院服務或服務未達到最低年限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須按照就業意向書和聘用契約有關約定作出相應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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