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見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二、規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三、健全全科醫生培訓管理制度四、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五、建立全科醫生執業準入制度六、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七、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八、保障措施九、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 發行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行類別:意見
- 目的:規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
- 發布日期:2012-07-06
- 文號:川府發[2012]26號
檔案發布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二)基本原則。
1.突出實踐、注重質量。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範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準,嚴格準入條件和資格考試,切實提高全科醫生培養質量。立足當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
2.創新機制、服務健康。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3.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衛生工作基礎,建立適應不同地域的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不搞“一刀切”。
4.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對涉及首診在基層、全科醫生執業和激勵的改革措施,可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並逐步推廣。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總體目標。逐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到2012年,全省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1名全科醫生;到2015年,每萬名農村居民有1名全科醫生;到2020年,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規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自2020年起,全科醫生培養全部採用“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2020年前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以“畢業後規範化培訓”為主,適當採用“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方式。
參加畢業後規範化培訓的人員主要從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在衛生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培養結束考核合格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範培養合格證書。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門為主管理。
(五)統一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方法和內容。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台逐科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鍊。經培養基地按照國家標準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者,可取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證書。規範化培養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由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具體完善落實。
(六)改革高校全科醫生人才培養模式。地方所屬高等醫學院校要圍繞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臨床醫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探索初級全科醫生培養新模式。深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教育改革,實施早臨床、多臨床教學計畫,探索集預防、保健、診斷、治療、康復、健康管理於一體的全科醫學人才培養模式,著重提高醫學生對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和地方病的診療能力。
(七)完善全科醫生繼續教育。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加強全科醫生經常性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註冊的重要因素。
(八)規範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人員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由培養基地統一購買“五險一金”,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培養期間連續計算工齡,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由工作單位選派的在崗學員,人事工資關係不變,薪級工資、崗位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照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派出單位結合培訓基地的考核成績和評定意見發放。規範化培訓期間不收取培訓(學)費,多於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個人承擔,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教育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九)建立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專業學位授予制度。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合格後,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衛生部制定的相關規定,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
(十)統一全科醫生的執業準入條件。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階段,參加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註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
(十一)大力開展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2012年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年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轉崗培訓基地進行,培訓結束通過省級衛生和中醫藥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根據需求,艱苦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基層在崗醫生的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可延續到2015年。
(十二)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開展5年制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省屬相關醫學院校要適當增加定向醫學生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定向醫學生畢業後參加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式註冊為全科醫師。
2020年以前,對到民族地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採用“3+2”模式,即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在國家認定的培養基地接受2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
(十三)嚴格執業準入管理。凡在全科醫療崗位上工作的臨床醫務人員,必須具有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師證書。
(十四)統一執業準入要求。2020年前過渡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1.經過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取得省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2.經過城市社區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獲得省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後參加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註冊程式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4.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後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式註冊。
(十五)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在衛生部批准的醫生多點執業試點城市,取得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全科醫生,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不超過3個縣域地點申請執業。全科醫生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按照“自願、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鼓勵全科醫生牽頭組建由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
(十六)政府為全科醫生提供服務平台。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台。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充分依託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及獨立醫學實驗室,規範並促進社會零售藥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更多的機會。
(十七)建立全科醫生契約服務制度。2012年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定,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範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或醫生簽訂協定,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定的落實。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以內,其中簽約服務的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不低於簽約居民總數的10%。
(十八)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2012年起,在成都、南充兩地試點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機制。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和擴大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試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制定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並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鈎。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
(十九)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衛生、財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對全科醫生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鈎。
(二十)鼓勵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的規定,衛生廳負責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與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醫院年度目標考核、醫院評優創先、醫院等級評審和複查、醫務人員職稱晉升等工作有機銜接,合力推進,逐步形成對口支援工作長效機制。對口支援內容應包括人員派駐、臨床診療、技術支援、進修培訓、巡回醫療、遠程會診、管理輸出、重點學科、科研教育等。縣級以上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制定管理辦法,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採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私人診所等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並可獲得合理報酬。對到民族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支援服務兩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全科醫生可按有關規定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免予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派出地政府對對口支援民族地區的全科醫生,在原工資待遇和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基礎上給予適當補助,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給予支持。對志願到基層長期服務的全科醫生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安家費,並將全科醫生及其家庭納入當地縣級城市保障性住房供應範圍,不受戶籍限制,符合保障條件的優先供應相應的保障性住房。同時,在鄉鎮建設全科醫生周轉住房。
進一步充實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力量,儘快填補全科醫生空缺崗位,適度增加全科醫生數量。在編制和核准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限額內,可通過“公開直接考核+服務期制度+學費補償機制”的方式招聘補充符合崗位要求、自願在招聘單位工作6周年(含見習期)、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全科醫生到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民族地區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6年服務期滿後方可向縣級及以上事業單位流動。
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設定全科醫生特設崗位。同時,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服務連續滿3年及以上的,按照《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獎補暫行辦法》的規定給予學費獎補。編制和崗位空出後可通過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為服務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其他在基層服務的全科醫生,可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登記備案,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服務契約和與居民簽訂服務協定。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在編制和核定崗位總量以及專業技術崗位空缺內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在鄉鎮、社區具有2年以上服務工作經歷的全科醫生。
(二十一)實施特聘全科醫生任鄉鎮衛生院院長項目。公開選聘經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擔任院長(副院長),由衛生廳組織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由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二十二)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準。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準要與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相結合。
(二十三)規範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準,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二十四)合理確定全科醫生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含特設崗位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契約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定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二十五)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地方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適當傾斜。
(二十六)拓寬全科醫生職業發展路徑。地方要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特設崗位,招聘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有關規定參加全國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實行省定合格標準,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可實行單獨劃線,取得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僅限於同級同類醫療衛生機構有效。經過規範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晉升中級職稱,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要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民眾滿意度等作為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全科醫生參加各類繼續教育活動期間,其福利待遇按在職在崗人員標準發放。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
同時,我省將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對全科醫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取得、崗位管理和工資福利等有關政策支持。
(二十七)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以及有條件的二級醫院和中醫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路,到2012年,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所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各級財政對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發揮四川省全科醫師培訓中心作用,使其承擔起全省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教學管理、師資培訓、督導評估等職能。
(二十八)合理規劃全科醫生的培養使用。在國家統一規劃指導下,衛生廳統籌全省全科醫生需求數量,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商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縣(市、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需求計畫。以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省屬高等醫學院校在制定臨床醫學本科生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畫時要與醫生崗位需求計畫做好銜接。
(二十九)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準、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三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儘快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省衛生、中醫藥、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法制等部門要依據現行法規政策,制定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三十一)認真開展試點推廣。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現行醫生培養制度、醫生執業方式、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地方先行試點,積極探索。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推廣。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十二)做好輿論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觀念,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習慣,增強全社會的家庭醫生契約服務意識,為實施改革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