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2年9月1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34號印發《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積極推進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建設、著力解決現階段全科醫生緊缺問題、進一步完善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加快構建全科醫生激勵機制、為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提供有力保障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34號
  • 印發時間:2012年9月1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9月1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2〕3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緊迫任務。培養合格全科醫生、發揮好全科醫生的作用,對於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有效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我省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同時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培養、使用、管理和激勵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堅持以強化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範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準,嚴格考試考核,確保全科醫生培養質量;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增加基層醫生隊伍中全科醫生的比重;統籌當前與長遠,既致力於建立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制度,又注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加快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二)目標任務。全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聘用臨床醫師崗位的人員,必須到國家或省級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接受培養,在崗醫師按要求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力爭到2012年年底,我省城鄉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20年,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積極推進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建設
(一)規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範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下同)專業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範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畢業後規範化培訓主要針對新進入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在衛生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培養結束考核合格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證書;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門為主管理。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後,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雙向接軌的辦法,由省教育廳、衛生廳另行制定。
(二)明確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求。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國家或省級全科醫生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台逐科(平台)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鍊。參加規範化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經培養基地按照國家標準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證書。規範化培養的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廳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三)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分為臨床培養基地和實踐基地,臨床培養基地設在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實踐基地設在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級培養基地的認定,組織督導評估,實行動態管理,並遴選部分能發揮引領和輻射作用的培養基地作為省級示範培養基地。各培養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科學、合理、嚴格的培訓方案,強化全過程管理,確保培養質量和醫療安全。各級政府對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準和考官標準,依託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建設區域性全科醫學師資和考官培訓基地,重點支持基層實踐基地師資培訓。
(四)統一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人員管理。我省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採取面向社會招收有關人員和工作單位選派兩種方式。規範化培養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由工作單位選派的,其人事工資關係不變,工作年限連續計算。未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聘用契約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對象,培養期間其人事關係和人事檔案由人才中介機構代理,正式就業後,在規定培養期間的培養時間可計算為工齡。規範化培養期間不收取學費,多於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完善高等醫學院校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醫學人文、醫學倫理、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控制等方面能力的培養。大力發展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新招收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要求進行培養。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我省高等醫學院校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六)合理安排全科醫生培養計畫。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全省全科醫生崗位需求計畫,每年公布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名單及培訓名額。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本地全科醫生需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省有關部門要以全科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人才培養規模,在制定臨床醫學本科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招生計畫時,與全科醫生崗位需求數量相銜接。
(七)加強全科醫生繼續教育。以現代醫學科技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對全科醫生進行經常性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獲得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執業資格註冊的重要條件。
三、著力解決現階段全科醫生緊缺問題
(一)大力推進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對我省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及符合條件、擬從事全科醫療工作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年時間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在全科醫生培養基地進行,培訓結束通過省衛生廳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培訓經費主要由市、縣政府承擔,省財政對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給予適當補助。
(二)加強為鄉鎮衛生院定向培養全科醫生工作。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培訓計畫,對新招聘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進行為期3年的規範化培訓。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解決培訓經費,落實培訓學員的相關待遇。對自願到我省財政困難縣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服務期限滿3年的,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由財政給予補償。
(三)強化定向培養全科醫生的技能培訓。適當增加為基層定向培養5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對到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全科醫生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註冊為助理全科醫師。具體培訓要求,由省衛生廳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四)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的,經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可按程式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五)鼓勵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申報評審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衛生部門要做好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縣級以上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制定管理辦法,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採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私人診所等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並可獲得合理報酬。鼓勵各地通過多種途徑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募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四、進一步完善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
(一)嚴格全科醫生崗位設定。全科醫生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各地要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1〕36號)要求,做好全科醫生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工作,力爭3年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崗位設定全部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二)加強全科醫生準入管理。將具備醫師資格並取得全科醫生培養合格證書,作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和提前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兌現全科醫生崗位績效工資的必備條件。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註冊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醫師,方可報考或申報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參加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從2015年起,在我省註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
(三)支持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註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多點執業。全科醫生可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要求,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台。要充分依託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鼓勵和規範社會零售藥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
(四)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團隊或全科醫生,可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定,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範圍內自主選擇簽約全科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的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及全科醫生簽訂協定,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定的落實。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要根據各地實際和服務能力科學核定簽約服務人口,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五)構建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並逐步推行。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作為對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有關鼓勵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另行制定。
(六)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的監管,建立以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定期對全科醫生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鈎。
五、加快構建全科醫生激勵機制
(一)推行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按年收取服務費或按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服務費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新農合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各地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準要與醫保付費制度相銜接。
(二)規範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有關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或新農合規定支付。逐步調整診療服務的收費標準,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三)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契約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定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四)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各地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定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過規範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制定完善全科醫生任職資格制度,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和社區衛生健康管理業績等作為全科醫生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申報評審職稱、崗位聘用的重要因素。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並取得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證書的全科醫生。
六、為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全科醫生制度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儘快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實現任務目標。
(二)完善政策措施。要研究落實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的配套措施,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範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制定和完善醫生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明確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引導醫院醫生到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鼓勵探索創新。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現行醫生培養制度、醫生執業方式、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涉及面廣,關聯度大,影響深遠。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各地先行試點,積極探索。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密切跟蹤工作進展,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加以推廣。省里將結合實際,選取部分地區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定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準、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五)做好輿論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觀念,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用藥習慣,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契約意識,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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