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 文號:濟政辦發13號
  • 單位:濟南市政府
  • 時間:2011-4-25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濟南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醫療衛生
濟政辦發13號
濟南市政府
2011-4-25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濟南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改革,現制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圍繞總體目標,統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
圍繞基本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3年重點任務的總體目標,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6號)精神,按照省政府與我市簽訂的《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的具體要求,突出“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力爭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做好各項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270萬人,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籌集資金,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逐步將省管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納入屬地職工醫保統籌範圍。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促進失業人員參保,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納入職工醫保。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國資委、財政局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5%以上。(市衛生局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新農合個人繳費提高到50元以上。(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點向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參合)人員傾斜,引導參保(參合)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在總結評估基礎上擴大試點病種和地區範圍。研究制定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愛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將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民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在全市範圍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全部實現即時結報。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進一步完善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鈎的辦法,鼓勵居民連續參保繳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餘,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餘過多的地區要把結餘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欺保行為的處罰力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級統籌,繼續開展新農合市級統籌試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民政局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7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0〕62號檔案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1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1.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6月底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市衛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負責)
(2)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級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基本藥物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85%,進一步提高醫保乙類藥品中的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支付水平。(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全部通過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實行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市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2)督促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在首次支付基本藥物貨款前,向省藥品集中採購服務中心預付一次性基本藥物周轉資金,周轉資金按當年基本藥物採購額的10%確定。(市衛生局負責)
(3)完善基本藥物貨款收繳及支付制度。指導、督促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設立專用帳戶專項用於基本藥物貨款結算,並按規定時間將基本藥物貨款足額匯繳至省藥品集中採購服務中心專用帳戶。(市衛生局負責)
(4)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進一步推行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確保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局負責)
(5)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並在不增加民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市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完善編制管理。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市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政策規定,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定。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競聘上崗和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實行契約管理。對未聘人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確保社會穩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進人員,按照政策規定一律實行公開招聘。積極探索實行院長聘任制和任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4)在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事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等管理方式。(市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鈎。(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繼續做好中央投資衛生項目建設工作,全面完成省規劃村衛生室建設任務,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服務覆蓋每個行政村。(市發改委、衛生局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並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範化服務水平。(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檔案,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發改委、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安排2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分別為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700人次和2480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3.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範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規範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完善並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範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26.3萬人、7.8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開設網路健康宣傳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負責)
2.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1)全面完成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任務。(市衛生局負責)
(2)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83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工作。(市衛生局負責)
(3)為21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市衛生局負責)
(4)完成1.6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市衛生局負責)
(5)繼續實施愛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3.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按照國家下達的投資計畫,實施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市發改委、衛生局負責)
(2)落實全省急救中心(站、點)設定規劃要求,進一步完善“120”急救網路建設。(市發改委、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同時,在全市範圍內大力推廣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1.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鼓勵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大膽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形成規範化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市衛生局、編辦、發改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委負責)
2.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選擇1所服務人口較多、基礎較好的縣級醫院進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績效考核、優質護理服務、支付方式、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施臨床路徑、推進信息化建設等為重點的綜合改革試點,加強對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市衛生局、編辦、發改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2)實施“衛生強基工程”、“萬名醫師支援農村工程”,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推行城市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輪換派駐醫生制度,每個縣不少於1所醫院,每所醫院不少於5名醫生。根據國家下達項目和資金,重點幫助縣級醫院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安排1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鼓勵各地採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合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加強縣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的支持,在20%的縣(市)探索推進縣鄉縱向技術合作,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效率。探索建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民眾就醫。
(1)在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規範服務、院務公開、績效考核、優質護理服務、預約診療、志願者服務、出院病人隨訪、臨床路徑實施、新農合病人優惠治療、遠程醫療會診等10項惠民便民措施。(市衛生局負責)
(2)制定並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採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探索開展基本醫療保障費用直接結算工作,明顯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向醫院撥付一定數額的周轉金,並及時足額結算醫療保障費用。(市衛生局、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試點。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監察局負責)
4.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2)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根據醫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確定醫務人員編制,研究解決護士不足和支援農村、基層人員編制問題。(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5.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檔案,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負責)
三、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縣(市)區(含濟南高新區,下同)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市政府繼續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責任書。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市範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制定進度計畫,加強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轄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具體負責、親自抓。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各縣(市)區政府要實行包乾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幹部包乾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根據2011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落實3年新增投入計畫的承諾。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要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儘早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鈎。
(三)嚴格績效考核。市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市)區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縣(市)區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3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每季度開展1次全市範圍內的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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