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通知
陝政發〔2007〕6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陝西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發展規劃
陝西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加強和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基礎環節,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改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條件,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對於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保健服務,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對於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保健服務,提高全社會疾病預防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
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06〕3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陝西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2006年2月以來,
胡錦濤總書記、
溫家寶總理對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國務院下發《指導意見》,並在北京、成都兩度召開全國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會議,加強了督導。省政府先後成立了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實施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確定了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業務補助經費,召開了全省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會議,出台了十一個配套檔案,建立了社區衛生服務主要制度框架,開展了社區全科醫師、適宜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2007年6月召開了全省社區衛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10月再次進行了督導。截至目前,全省已批准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9個、站225個。
當前,我省社區衛生髮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投入不足,建設緩慢,數量偏少。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覆蓋率僅達到42%。二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普遍基礎設施薄弱、基本設備短缺,外部形象和內部結構、布局均不符合國家要求。業務用房匱乏,95%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30%以上是依靠租賃房屋開展工作;85%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缺乏開展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康復服務設備。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人員工資和“三金”沒有保障,隊伍不穩定。多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因醫療保險系統硬體費用過高,尚未納入醫保定點範圍,服務缺乏公益性。管理人員缺乏,監管力度不夠。四是人才培養尚需加大力度。社區衛生人才匱乏,服務水平不能滿足社區居民需求。上述因素嚴重製約了我省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
第二章 發展目標和建設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為宗旨,樹立
科學發展觀,強化政府責任與投入,深化改革與創新,整合衛生資源,完善運行機制,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第二節 發展目標
通過加大投入,改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改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衛生技術人員培養等措施,到2010年,全省各設區市和縣級市城區,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現全覆蓋,建立起標識形象統一、結構布局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籌資機制穩定、政策措施配套,民眾廣泛利用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第三節 建設原則
1.政府主導,分級投入。以市為主,強化各級政府在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作用,加大投入,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標準化建設。省上按地區實行分類補助。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2.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打破“條塊分割”,立足調整現有衛生資源,以轉型醫療機構改、擴建為主,輔以新建,填平補齊,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站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體系。
3.分步實施,保證質量。合理安排建設進度,三年完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改造任務。
4.深化改革,配套推進。加快運行機制和保障機制改革,強化管理,完善功能,促進社區衛生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章 建設任務、建設標準和資金籌集
第一節 建設任務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主要建設任務是:依據統一的建設標準和規範,對規劃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用房進行建設,配置基本醫療設備,使其具備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條件,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
第二節 建設標準
按照衛生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衛醫發﹝2006﹞240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我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應達到以下標準:
1.業務用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為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建築,布局合理,環境溫馨,充分體現保護患者隱私,無障礙設計要求,符合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功能要求,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000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不小於150平方米。建設標準原則上改建800元/平方米左右,擴建、新建1500元/平方米左右。
2.設備配置:配備與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滿足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200萬元,新建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按30萬元,改擴建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按20萬元配置設備。
3.人員培訓:全科醫生每人需培訓600學時,社區護士每人需培訓360學時。每人每學時補助15元。
第三節 資金籌集與投資安排
房屋建設投資由省、市、區發展改革委分級安排;設備配備、人員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安排。以上經費省上均實行分類補助政策。一類地區延安、榆林、楊凌,省上補20%,二類地區西安、寶雞、鹹陽省上補30%,三類地區商洛、安康、漢中、渭南、銅川省上補50%,其餘部分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
全省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78個、站405個,需培訓全科醫生3198人、護士2986人。按以上標準和有關因素測算,共需83369萬元,其中:省級28927萬元(房屋建設11691萬元,設備配備15590萬元,人員培訓1646萬元),市、區54442萬元(房屋建設22048萬元,設備配備29540萬元,人員培訓2854萬元)。各級政府按規劃執行進度,分三年安排應承擔的投入。
第四節 建設進度和管理
1.制訂標準化建設和人員培訓實施計畫(2007年12月)
(1)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共同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醫護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並將各年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培訓計畫和資金投入方案納入年度預算。
(2)各市、區政府及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衛生局按照建設規劃總體要求,認真制訂本轄區具體建設實施計畫,落實資金,並納入年度預算。
2.全面實施標準化建設(2008年1月—2010年12月)。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房屋建設和設備配備。2008年標準化建設76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9年建設7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010年建設27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39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2)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全科醫學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快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培訓工作,努力提高社區醫務人員的基本業務素質。從2008年開始,分三年安排,完成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的規範化培訓工作。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社區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社區公共衛生信息直報和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管理與評價系統,實現對社區居民健康狀況的精細化管理,努力實現全方位覆蓋、全過程監控、信息化支撐、格線化管理的新型社區衛生服務模式。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路建設費用主要由各市、區級財政負責投入解決。
3.考核驗收階段(2011年1月至6月)
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組成驗收工作組,逐級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驗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年度工作計畫,納入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積極完善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中涉及到規劃、用地、環境影響評價、招標的,應按相應規定做好工作,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社區衛生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2.確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投入。各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將建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基數,保證社區衛生服務經費的投入。各市、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制訂本地區建設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明確經費撥付程式、套用範圍和監督途徑,建立資金使用效果評估機制,規範社區衛生服務建設經費管理。省發展改革、財政和衛生部門要按年度計畫對各市、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進度及工作質量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驗收,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市、區暫緩下撥第二年的建設資金。
3.保障社區衛生機構建設用地和業務用房。區級政府應通過無償劃撥土地、減免各項建設配套經費等措施,明確建設用地,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城市市政建設拆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的,區級政府要按不少於原有面積新建或購房置換等予以補償。城市新建或改擴建居民住宅區,市、區(縣級市)規劃、建設部門要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要求,依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規劃和建設標準,將社區衛生機構用房納入居民小區建設計畫,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4.強化部門管理職能,共同做好社區衛生服體系建設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式及資金使用的監管;財政部門負責設備設施、人員培訓、房屋修繕資金的落實,並做到專款專用;衛生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及標準的監管;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同步監督審計建設及設備經費的使用。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部門溝通,大力協同,確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如期完成。
第五章 相關配套政策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並舉,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及保障機制等相關配套政策,全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1.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各級政府部門應按照公益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原則上按每萬名居民配備2—3名全科醫師和1名公共衛生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士比例不低於1︰1。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項財政補助。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員聘用制度,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實行崗位設定管理。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和崗位,對新進人員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建立全員聘用、契約管理、績效考核、能進能出的機制。社區衛生人員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規範收支管理,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市、區要積極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規範藥品購銷渠道,減少藥品供應中間環節。各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使用和價格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07﹞308號)檔案精神,組織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需藥品實行集中統一配送,統一價格。有條件的市、區可對社區常用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3.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機構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各級醫保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減免或降低醫療保險結算系統硬體和運行費用;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擴大社區服務項目和用藥範圍,及時將符合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較大比例拉開醫療保險基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大中型醫院的支付檔次,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積極探索社區首診制度。
4.進一步完善鼓勵大中型醫院醫務人員到社區工作的政策。支持鼓勵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中高級實用衛生人才,充實壯大社區衛生隊伍,改善服務質量,提升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信任和滿意度。市、區政府對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中高級離退休醫師,要按照職稱由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5.加大綜合性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支持。各區(縣級市)要指定區域內綜合性大醫院、專科醫院作為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定點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和轉(會)診責任單位,並建立雙向轉診機制。二級以上醫院必須把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作為體現公益性職責的重要內容之一,成立專門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至少承擔所在地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幫扶責任,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扶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任務。
6.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的職能。各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統籌安排,將免疫接種、婦女、兒童保健、殘疾預防與康復訓練等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機構在每年的工作計畫中要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成的公共衛生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並承擔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業務考核與評價職責,按照“費隨事走”的原則,予以相應經費保障。
7.倡導惠民政策,減免有關費用,吸引廣大社區居民利用社區衛生服務。市、區財政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減免活動給予補助。
8.加強社區衛生機構管理和績效考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質量考核標準,強化日常質量監控和考評,督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切實履行“六位一體”功能,體現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質,滿足廣大社區居民健康需求。
9.機構編制部門要適應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新情況、新需要,增設社區衛生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為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第六章 預期建設成效
到2010年,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比較完善。規劃實施完成後,我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省市區各級政府支持下,改變房屋破舊、面積不足、基本醫療設備短缺的狀況,建立起外部標識形象統一、內部結構布局合理、基本設施設備齊全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服務能力明顯提高。通過深化改革、落實配套政策、建立具有一定專業素質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隊伍,社區常見病、多發病防治能力和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隨著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完成,運行機制的不斷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成效會得到進一步發揮,“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格局基本形成,社區民眾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將得到有效保障。
附屬檔案:1.陝西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略)
2.2008—2010年陝西省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資金預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