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衛生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衛生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衛生廳
  • 位置:陝西省
  • 經營範圍:衛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辦公地址,省直單位,領導班子,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三)將進口涉水產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的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化學品毒性鑑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五)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
(七)增加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省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貫徹國家並擬訂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擬訂我省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草案,擬訂我省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訂我省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我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由國家統一制訂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省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衛生統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人事處。
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省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承辦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省衛生國外貸款辦公室)。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的建議;擬訂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編制省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管理廳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協調利用國外貸款的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衛生政策和標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指導衛生法規實施及普法宣傳工作。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全省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承擔綜合管理全省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全省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 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
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擬訂我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對外交流合作處。
承擔全省衛生方面對外交流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選派和管理;負責衛生機構出國團組的申報和全省衛生機構邀請的外國醫學專家、學者及科技合作、技術交流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我省與國際組織和港澳台在醫療衛生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對口來陝外賓的接待工作。
(十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醫療質量監督與醫療費用的科學控制;負責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的人員和技術培訓;負責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經驗交流。
(十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負責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衛生廳機關行政編制7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其中1名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省中醫管理局更名為省中醫藥管理局,副廳級建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均維持不變,仍由省衛生廳管理。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五)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由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公地址

地 址:西安市蓮湖路112號
陝西省衛生廳
郵 編:710003

省直單位

·陝西省第四人民醫院(建材醫院)
·陝西省中醫院
·陝西省結核病防治院
·延安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
·陝西省疾病控制中心
·陝西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陝西省健康教育所
·陝西結核病防治研究所
·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精神衛生中心

領導班子

劉少明 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
黃立勛 省衛生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胡小平 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正廳級)
范 兵 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楊 樺 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衛生廳紀檢組組長
習 紅 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趙 嵐  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省保健局局長
劉元琳 省衛生廳巡視員
李創義 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郝超英 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葛雲峰 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工作動態

省衛生計生委黨組認真傳達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5日上午,省衛生計生委黨組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戴征社主持會議並安排部署全會精神學習貫徹工作。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科學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明確了改革的方向,開啟了新的改革視窗,對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里程碑意義。
會議強調,全體衛生計生幹部要把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把握全會精神實質,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和中央要求上來。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各項部署,加快推進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社會管理,整合社會資源,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會議要求,以全會精神為指導,紮實做好當前工作。一要對照省委、省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逐項梳理檢查,及時查缺補漏,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如期完成。二要繼續紮實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抓好整改落實工作。三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準確把握規律,科學謀劃好明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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