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2015—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12月3日
(2015—2020年)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高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規劃背景
第一節基本現狀
一、醫療衛生資源狀況
全省現有醫療衛生機構36084家,其中醫院771家(綜合醫院483家、中醫院119家、專科醫院169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4502家(鄉鎮衛生院1186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176家、村衛生室24918家、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7222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703家,其它機構108家。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31.8萬張,其中醫院床位23.7萬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8.1萬張。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5.48張,其中醫院4.08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4張。全省醫療衛生人員總數44.35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12.74萬人、註冊護士14.70萬人。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2.2人、註冊護士2.53人。全省床位數、執業(助理)醫師數、註冊護士數分別排全國第八、第九、第七位。全省基本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資源利用狀況
2014年全省醫療機構診療3.8億人次,出院病人1029萬人,均排全國第八位,近五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9%和14.7%。醫院床位利用率99.8%,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利用率79%。縣辦醫院平均住院天數9.2天,市辦及以上醫院平均住院天數10.8天。
三、居民健康狀況
2014年全省人均期望壽命76.5歲,嬰兒死亡率7.97‰,孕產婦死亡率12.9/1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0.75‰,主要健康指標優於全國平均水平,位於中西部地區前列。
四、服務需求狀況
第五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全省居民兩周患病率為20.8%。兩周患病疾病居前五位的分別是:高血壓、糖尿病、急性鼻咽炎、上呼吸道感染和椎間盤疾病。兩周患病就診率9.8%,未就診率24.5%。住院率居前五位的分別是:正常分娩、高血壓、腦血管、骨折和椎間盤疾病。城鄉居民應住院而未住院的患者中,經濟困難為主要因素,占39.8%。
第二節主要問題
一、資源總量不足
醫院病床超負荷運轉,全省公立醫院病床使用率高達103%,市辦及以上醫院長期加床,短期內依然存在住院難的問題。醫療服務需求多樣化、多層次特徵逐步顯現,由於資源配置不到位,難以滿足相應的醫療服務需求。精神疾病、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等部分公共衛生機構設定不全、能力不足。
二、資源分布不均
不同區域之間人均醫療衛生資源差異過大,千人口床位最高的市州達到7.46張,最低的只有3.86張。城鄉之間醫療衛生資源差異過大,優質資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基層醫療衛生資源相對薄弱。中西醫發展不協調,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不明顯。過多發展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發展較慢,康復、老年護理、兒童醫療等資源短缺,大部分公立醫院未設康復科,全省兒科床位只占4%,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公立醫療機構比重過大,社會辦醫床位數僅占8.6%。
三、人才問題突出
醫護人員配備不足,床醫比、床護比等人力資源指標偏低,特別是醫護比僅為1∶1.15,導致醫護人員超負荷工作,醫生日均負擔門診量8.0人次,日均負擔住院量2.2床日,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增加了醫療安全風險,也影響了民眾對醫療衛生服務的滿意度。醫護人員總體素質偏低,執業(助理)醫師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僅占44.5%;註冊護士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僅占13.4%。
四、職能定位不清和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
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定位不夠清晰,相互之間存在無序競爭問題,城市大中型醫院資源被用於基礎疾病診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利用率低,服務體系整體效率不高。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之間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缺乏有效聯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合作不夠、協同性不強,服務體系難以有效應對日益嚴重的慢性病高發等健康問題。
五、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偏大
公立醫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規模、競相購置大型設備、忽視醫院內部機制建設等粗放式發展問題,部分公立醫院單體規模過大,一方面使得臨床科室進一步細化,增加了管理鏈條,將原來的二級管理變成三級管理,降低了管理效率,加重了患者負擔和疾病風險;另一方面擠壓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辦醫的發展空間,不利於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和醫院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影響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率的提升。
第三節形勢與挑戰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決策。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我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發展必須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導向,在“病有所醫”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以全民健康促進全面小康。
當前,隨著國家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和我省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進程,湖北有望建成中部地區醫療服務高地,對內可以更加緊密聯繫,形成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局面;對外可以擴大服務範圍、增強輻射能力,形成規模和品牌效應。這些優勢決定了我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要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優於中部地區。
隨著經濟總量增加和居民收入增長,公眾消費結構加速升級,食物消費比重逐步下降,醫療保健等消費比重顯著提升,城鄉居民個性化、專業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將逐步顯現,對不斷調整結構、推進社會辦醫,增加醫療衛生資源供給,加強特色專科建設,走差異化發展之路,促進基本醫療和高端醫療服務雙輪驅動、協同發展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來,我省城鎮化率不斷提高,2014年達到55.7%,預計2020年將達到61%。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醫療衛生資源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總體水平不高等問題日益凸顯。特別是城鎮集聚態勢明顯,近10年縣級城市人口增長了287.7萬人,占同期省內人口增長總量的50.4%,縣級城鎮醫療服務矛盾尤為突出,必須適度加強縣級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升其服務能力。同時,隨著農村居民的減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適度控制規模,著重加強內涵建設、轉變服務模式。
預計到2020年底,我省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20.6%,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4.8%。老齡化進程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隨,與經濟社會轉型期各類矛盾相交織,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需求將急劇增加,成為迫切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
在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中,疾病發生規律也出現了新變化。一方面,重大傳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任務依然艱巨,愛滋病、結核病發病人數逐年增長,新發傳染病與輸入性傳染病威脅將長期存在;另一方面,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等慢性病在全省居民病傷死因中占比高達68%,給居民健康帶來嚴峻挑戰。必須轉變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結構,從單純的疾病診治轉向綜合健康干預和健康管理,推動形成以維護健康為中心的各類醫療衛生資源分工協作格局,完善預防、治療、康復、護理協調發展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同時,雲計算、物聯網、“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為最佳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條件,必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醫改的不斷深化也對公立醫院數量規模和資源最佳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原則、思路和目標
第一節基本原則
堅持以健康需求為導向。根據區域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圍繞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和變化的健康需求,合理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布局,強化醫療衛生服務的薄弱領域和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數量、規模和布局。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正公平。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切實落實政府在編制規劃、制度建設、投入保障及監管服務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滿足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著力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統籌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數量和布局,分別規劃資源配置總量與布局,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
堅持總量適度發展與結構最佳化調整相結合。保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適度發展,合理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堅持中西醫並重,最佳化不同區域之間、公有與民營之間、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之間的資源結構。
堅持屬地化與全行業管理。全省範圍內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係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
第二節發展思路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思路是“穩增長、優布局、調結構、增效率、提能力”。一是促進總量適度增長。爭取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等主要醫療衛生資源指標和健康水平在全國領先,基本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求。二是最佳化不同區域布局。武漢市、十堰市等資源聚集區域,重在結構調整、內涵發展;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等資源相對豐富區域,保持適度發展,不斷最佳化結構;其他資源薄弱區域要加快發展,增加服務供給,逐步縮小區域之間差距,實現區域均衡發展。三是調整資源配置結構。從嚴控制公立醫院擴張,擴大社會辦醫規模;控制綜合醫院數量,加強兒童、精神、腫瘤、老年病、康復等薄弱專科建設;控制中心城區資源,優先布局城鎮新區;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從外延式發展向以提高服務質量和績效為主的內涵式發展轉型。四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積極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實施雙向轉診;加強醫防結合,適度降低住院率;縮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轉。五是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更加注重隊伍建設、醫學科研、信息化建設、精細化管理,加強功能整合和分工協作,發揮醫療衛生資源的綜合效能,提升整體服務能力。
第三節總體目標
保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適度發展,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布局和結構,構建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適應、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章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見圖示)。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功能定位主要劃分為縣辦醫院、市辦醫院、省辦醫院、部門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軍隊醫院、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為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根據屬地層級的不同,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劃分為縣辦、市辦、省辦和部門辦四類。
第一節醫院設定
一、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等方面的骨幹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規劃設定要根據地域實際,綜合考慮城鎮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對於需求量大的專科醫療服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專科醫院。
(一)省辦及以上醫院。主要向省內及周邊區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具體設定規劃如下:
(二)市辦醫院。主要向市(州)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每個市(州)按100萬至200萬人設定1所市辦綜合醫院,每個市(州)設定1所市辦中醫醫院(民族醫院)。根據需要設定適宜的市辦兒童、腫瘤、傳染病、血吸蟲病等專科醫院。
(三)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每個縣(市)原則上設定1所縣辦綜合醫院和1所縣辦中醫醫院(民族醫院),中醫資源缺乏、難以設定中醫醫院的縣(市)可在縣辦綜合醫院設定中醫科或民族醫科室。原則上,市(州)的中心城區不設縣辦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民族醫院)。
二、社會辦醫院
社會辦醫院主要包括社會力量舉辦醫院和轉制的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定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在符合床位總量規劃的前提下,社會辦醫院機構設定數量與單體床位規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由各地自主確定。
第二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畫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症病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一、鄉鎮衛生院。政府在每個建制鄉鎮設定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政府在城區每個街道或每3萬至10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0.8萬至1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村應當設定1所村衛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併建設中心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村衛生室內應保留計畫生育服務室。
四、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不受規劃布局與設定數量的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五、支持市(州)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組建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
第三節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設定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衛生計生監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畫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並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市(州)、縣(市)各設定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心城區原則上可不設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其功能由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目前已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職責,規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設定,由其承擔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任務。
三、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省級設定1所婦幼保健機構和1所計畫生育科研服務機構。市(州)、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予以整合,組建市辦、縣辦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保留“婦幼保健院”牌子。鄉鎮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職能整合,鄉鎮衛生院加掛“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站”牌子。
四、采供血機構。全省設血站16所,其中武漢市設1所血液中心,其他市(州)各設1所中心血站,天門、潛江、仙桃各設1所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難以覆蓋的縣(市)可以依託縣辦綜合醫院規劃設定1箇中心血庫。根據我省生物產業發展要求,全省規劃設定12所單採血漿站。
五、醫療緊急救援中心。每個市(州)、縣(市)設定1所醫療緊急救援中心。依託協和醫院設定省級醫療緊急救援中心,依託同濟醫院設定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依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設定化學中毒救治基地。
六、精神衛生機構。依託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設定省級精神衛生中心。每個市(州)設定1所專業精神衛生機構,並至少在1所綜合醫院內設定精神科。每個縣(市)設定1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鼓勵掛靠縣級綜合醫院。
七、血吸蟲病防治機構。保留省血吸蟲病預防控制所和省血吸蟲病臨床診療中心(掛靠荊州市三醫院)。63個流行區血吸蟲病預防功能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整和整合18個市、縣級血吸蟲病專科醫院。
八、臨床檢驗中心。根據臨床檢驗工作需要,設定1所省級臨床檢驗中心,各市(州)可獨立或掛靠綜合醫院設定1所臨床檢驗中心,縣級不設政府主辦的臨床檢驗中心。
九、麻風病防治中心。武漢市、十堰市、孝感市、黃岡市、荊州市、恩施州各設定1所麻風病防治中心,麻風病人實行集中收治。
十、依託武漢大學中南醫院設定省級愛滋病防治中心。
第四節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建設
區域醫療衛生中心是以市(州)級以上醫療機構為龍頭,以縣級醫療機構為骨幹,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的服務體系,是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空間戰略布局。省級將根據不同的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在重點專科設定、患者流向控制上加強引導,平衡地區間醫療資源布局,統籌公平與效率。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內部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要強化交流協作,充分實現資源共享,實行差別化發展,避免重複建設和惡性競爭。
到2020年,全省圍繞“一主兩副、四大片區”,重點打造六大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衛生集群,使全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醫學高端人才、醫學科技創新、醫療服務能力、居民健康水平等重要指標處於全國領先水平。
一、武漢城市圈醫療衛生中心。以同濟醫院、協和醫院、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武漢大學口腔醫院、省中醫院、廣州軍區陸軍總醫院、省婦幼保健院、省腫瘤醫院、武漢市中心醫院、武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武漢市中醫院、武漢市亞洲心臟病醫院等為核心,將武漢市建設成為國家級醫療衛生中心,覆蓋武漢城市圈,輻射鄂豫皖贛湘等地區。
二、武陵山醫療衛生中心。以湖北民族學院附屬醫院、恩施州中心醫院、恩施州中醫院等為核心,建設武陵山醫療衛生中心,覆蓋恩施州,輻射鄂渝湘毗鄰地區。
三、秦巴山醫療衛生中心。以十堰市太和醫院、十堰市人民醫院、十堰市中醫院等為核心,建設秦巴山醫療衛生中心,覆蓋十堰市、神農架林區,輻射鄂豫陝渝毗鄰地區。
四、大別山醫療衛生中心。以黃岡市中心醫院、黃岡市中醫院、孝感市中心醫院、孝感市中醫院、隨州市中心醫院、隨州市中醫院等為核心,建設大別山醫療衛生中心,覆蓋黃岡市、孝感市、隨州市,輻射鄂豫皖湘毗鄰地區。
五、幕阜山醫療衛生中心。以黃石市中心醫院、黃石市中醫院、鄂州市中心醫院、鄂州市中醫院、鹹寧市中心醫院、鹹寧市中醫院等為核心,建設幕阜山醫療衛生中心,覆蓋黃石市、鄂州市、鹹寧市,輻射鄂湘贛毗鄰地區。
六、“兩江”城市群醫療衛生中心。以宜昌市中心醫院、宜昌市一醫院、宜昌市中醫院、荊州市中心醫院、荊州市一醫院、荊州市中醫院等為核心,建設長江城市群醫療衛生中心;以襄陽市中心醫院、襄陽市一醫院、襄陽市中醫院、荊門市一醫院、荊門市二醫院、荊門市中醫院、天門市中心醫院、天門市中醫院、仙桃市中心醫院、仙桃市中醫院、潛江市中心醫院、潛江市中醫院等為核心,建設漢江城市群醫療衛生中心。覆蓋宜昌市、荊州市、襄陽市、荊門市、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輻射鄂豫湘毗鄰地區。
第四章床位配置規劃
一、床位總量
到2020年,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37.8萬張,其中:省辦及以上醫院2.7萬張,市辦醫院6.0萬張,縣辦醫院11.4萬張,其他公立醫院0.9萬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7.8萬張,社會辦醫院9.0萬張。
二、結構分布
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6.30張,其中省辦及以上醫院0.45張,市辦醫院1.00張,縣辦醫院1.90張,其他公立醫院0.15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30張,社會辦醫院1.50張。
總床位數中,中醫類床位0.55張,兒科床位0.40張,精神衛生床位0.40張,康復護理床位0.50張。
三、區域分布
根據近幾年病床變動情況,結合未來人口和醫療需求變化,各市(州)病床配置規劃如下:
四、單體規模
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縣辦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1000張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辦綜合醫院一般以800—1200張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醫院一般以1000—1500張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專科醫院床位規模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定。
第五章衛生人員配置規劃
一、醫院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配置為重點,全省醫護比達到1∶1.25以上,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縣辦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5。未達到床護比和醫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根據規劃確需擴大規模的,要按50%以上的擬增床位儲備人才。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達到3.5人以上,基本實現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其中,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2—3名全科醫生,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全科醫生。村衛生室原則上按每千人口配備1名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達到0.83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原則上按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5%,衛生技術人員不低於70%。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根據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婦幼保健機構根據服務人口、社會需求、地域條件等配置婦幼保健人員,按實際開放床位數和床護比、醫護比要求配置臨床人員。市、縣、鄉級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總人數的80%。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根據年採血量等業務量進行配置。急救中心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進行配置。
四、區域分布
根據各市(州)床位設定規劃以及醫護比要求,結合未來人口和醫療需求變化,各市(州)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配置規劃如下:
第六章其他資源配置規劃
一、設備配置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要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程度和民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降低醫療成本。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準入,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嚴禁公立醫院舉債或以合作投放方式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支持社會辦醫院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足夠配置規劃空間。大力推動國產醫療設備發展套用,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加強醫用設備使用人員資質管理和質量控制管理,完善審批制度,加大採購監管力度。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鼓勵通過各種方式整合現有大型醫用設備資源,逐步建立共用、共享、共管機制。到“十三五”期末,有效解決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總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問題,基本滿足臨床分級診療和科研工作需要,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
大型醫用設備具體配置標準和規劃由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另行制訂。
二、技術配置
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逐步建立以國家臨床重點專科為龍頭,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為支撐,市級臨床重點專科為補充的臨床重點專科體系,發揮臨床重點專科的示範、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區域和基層的專科水平,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到2020年,全省重點打造100個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200個省級臨床重點專科、300個縣級臨床重點專科。
建立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評估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實行備案管理。圍繞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加強適宜醫療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到2020年,全省規劃設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機構30家左右,其中含民營醫療機構1—2家。
三、信息資源配置
以人口健康大數據中心建設與套用為核心,加強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標準化規範體系。構建與網際網路安全隔離,聯通各級數據中心與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的高效、安全、穩定的信息網路。全面建成互聯互通的省、市、縣三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實現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計畫生育、綜合管理等六大套用系統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完善遠程醫療系統,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實現各級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公共衛生服務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轉變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建立健全信息動態採集更新、人口健康大數據挖掘分析和服務機制,拓展信息共享領域和範圍,打造湖北人口健康大數據套用體系,促進健康服務業及相關產業發展。
到2017年,全省智慧健康服務體系初具規模,基本實現省級平台與國家和各市(州)平台的互聯互通,支撐三醫聯動、分級診療、績效考核、健康管理等服務,開展醫療健康大數據深度挖掘和廣泛套用。到2020年,建成互聯互通的全省智慧健康服務體系,實現衛生計生一網覆蓋、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會資源融合,強化基於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貫穿個人全生命周期的醫療健康大數據分析套用,促進衛生計生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和科學決策。
第七章提升醫療衛生資源質量和效率
一、轉變公立醫院發展方式
各地要按照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本地區域衛生規劃,明確政府辦醫的範圍和數量,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審批,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標準,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發展方式從規模擴展向內涵建設轉變,從數量攀升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設定。除2015年底以前已經立項和在建項目外,各地一律不再審批新設公立綜合醫院。現有公立綜合醫院中,不符合設定規劃要求的,可以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精神衛生、兒童醫療等專科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可按照政策要求,在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進行改制。
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單體規模超過標準的公立醫院,必須採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可以通過設定“院中院”形式,將部分床位拆分到專科醫院,或在醫療聯合體內部進行調劑。單體規模尚未達到標準的,不得超標準審批床位。
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率。到2020年,縣辦醫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內,市辦及以上醫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內。公立醫院平均住院日高於同類醫院平均水平20%,疑難重症患者比例及手術難度低於平均水平,床護比配置不達標,病床使用率低於95%的,均不允許增加床位;病床使用率低於80%的,可減少床位編制。
提升公立醫院服務能力。省辦及以上醫院、市辦醫院要加強重點學科和臨床專科建設,圍繞引進人才、強化專科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務能力。縣辦醫院要緊緊圍繞近三年縣外轉出率靠前的5—10個病種,加強重點專科建設。
二、促進社會資本辦醫
調整和新增衛生資源時,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支持社會資本舉辦服務能力和輻射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引導社會力量進入醫療服務資源稀缺的領域,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慢性病、臨終關懷等診療機構。社會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的城鄉結合部、城鎮新區、開發區、郊區等地區,也可以滿足多元需求,舉辦高水平、規模化的大中型醫療機構或向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發展。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學檢驗中心、醫學影像中心和病理檢查中心。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診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支持社會信譽好、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通過委託管理、合資、合作、收購兼併、公辦民營、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制重組。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滿足民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
放寬社會辦醫準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引進和培養人才,提升學術地位,落實醫保同等待遇、建設規費減免、水電氣熱和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土地保障政策。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機構、公立醫療機構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並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人才培養。推進醫教協同,建立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快實施“5+3”、“3+2”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推進全省醫學領軍人才培養,加大全科醫生、護士、助產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精神科醫師和公共衛生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培養。到2020年,力爭培養3—5名醫學院士或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員,50名左右“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國家衛生計生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人員”等傑出骨幹人才,200名左右全省衛生系統高層次學科帶頭人、400名左右全省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隊伍、40000名左右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和60000名左右農村衛生技術人員隊伍。
推進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定管理,確保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原則上不低於80%)。進一步規範公開招聘,大力推行競聘上崗。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製度,調動衛生人才積極性。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探索多種形式用人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四、加強功能整合與分工協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社會辦醫院之間的分工協作關係,整合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增強系統性、綜合性、協同性,為民眾提供系統、持續、全方位的醫療衛生服務。
強化防治結合。整合醫療和公共衛生資源合力,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中,確立健康管理聯合體的主體地位,建立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務網路,完善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著力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全過程管理,將結核病、愛滋病等重點傳染病以及職業病、精神疾病等患者的治療職能移交醫院,強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考核檢查。加強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科建設,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的醫防合作。同時,醫院要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轄區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在院內推行全面健康管理,開展就診患者的院前、院中和院後健康管理服務。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到位。
促進上下聯動。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支持和引導患者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公立醫院的普通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推動全科醫生、家庭醫生責任制,逐步實現簽約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率達到100%。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醫聯體和遠程醫療、教學培訓等多種方式,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實現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享診療信息,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合作、託管、重組等多種方式,組建資源縱向整合的醫療聯合體、醫療集團,鼓勵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醫院舉辦或託管,實行一體化管理;探索縣域一體化管理,支持縣級醫療機構與鄉鎮衛生院開展縱向技術合作、託管或組建醫療集團;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公立醫院要通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管理指導等多種方式,幫扶與之建立分工協作關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建立和完善醫師執業信息資料庫並向公眾提供線上查詢服務。建立區域線上預約掛號平台,公立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轉診預約掛號服務,對轉診患者優先安排診療和住院,將恢復期需要康復的患者或慢性病患者轉診到就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發展和加強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到2020年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格局。
堅持中西醫並重。以積極、科學、合理、高效為原則,做好中醫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快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與發展,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設定,增強中醫科室服務能力。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協同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症臨床療效。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西醫和中醫兩種手段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
實施醫養結合。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站)、康復醫院、療養院、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定點範圍。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居家養老和社區日間照料機構的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探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養老機構簽約服務,鼓勵醫療資源相對過剩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護理、康復病床設定,開設“醫養結合”床位。進一步通過醫療保險促進“醫養結合”,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研究建立老年人長期醫療康復護理保險。
五、創新體制機制
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將符合規劃要求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等經費納入政府預算,重點支持城市專科醫療體系建設,打造一批腫瘤、產科、兒科、康復等重點專科;重點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縣級醫院能力提升工程,鄉鎮衛生院“四化”和村衛生室“五化”工程;重點支持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成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等基礎衛生設施改造。
改革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要求,把“公平可及、民眾受益”作為改革出發點和立足點,加快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打破“以藥養醫”利益格局,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推進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和醫藥分開,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激勵機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鞏固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以基本醫保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醫保付費機制,通過服務協定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機構合理施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
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建立屬地化、全行業管理體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六、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醫療”發展
全力推進湖北健康雲服務計畫,積極套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推動惠及民眾的健康信息服務和智慧醫療服務。鼓勵網際網路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醫療網路信息平台,積極推進“網際網路+”便民服務,在城市公立醫院試行通過微信、支付寶、銀醫通等現代信息技術支撐的醫院繳費結算系統。完善全面預約式服務體系,縮短患者排隊等候時間。全面推動健康大數據的套用,積極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基因檢測、疾病預防等健康服務新模式,推動精準醫療發展。加快網際網路與健康養老產業融合,鼓勵健康服務機構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長期跟蹤、預測預警的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利用信息化和網際網路技術,進一步完善各類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打造分級診療平台。到2020年,通過信息化和雲技術,建立人口全覆蓋、生命全過程、中西醫並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醫療健康服務機制,並在此基礎上,通過“網際網路+”等技術,推動智慧醫療發展,對個體進行動態健康風險評估,對其行為進行干預,減少疾病發生,減輕疾病負擔。
第八章規劃管理、監督與評價
一、加強組織領導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是政府對衛生計生事業進行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納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統籌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協調跨市(州)的資源配置,並納入所在市(州)區域衛生規劃;指導各市(州)、縣(市、區)編制區域衛生規劃;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對各市(州)區域衛生規劃的論證機制。
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研究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重點規劃市辦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數量細化到各縣(市、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本市(州)範圍內的醫療衛生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市(州)衛生計生委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對各縣(市、區)區域衛生規劃的論證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所在市(州)的區域衛生規劃,負責研究編制本縣(市、區)區域衛生規劃,對轄區內醫療衛生資源配置進行統籌規劃。
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衛生計生部門牽頭制定區域衛生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會同城鄉規劃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機構空間布局規劃;發展改革部門將區域衛生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衛生計生部門依據規劃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庫,安排建設項目投資;財政部門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保障規劃實施;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規劃保障醫療衛生機構用地需求;機構編制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規範編制流程
各地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工作中,要根據居民健康需求,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目標。要綜合考慮包括軍隊、企業等在內的各方醫療衛生資源,充分徵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要與新型城鎮化以及區域發展布局相結合,做好本規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防衛生動員需求等的銜接。
各市(州)區域衛生規劃、醫療衛生機構空間布局規劃和基本建設項目庫起草完成後,先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再報本市(州)人民政府審批,確保規劃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區域衛生規劃的周期一般為5年。
三、嚴格規劃實施
及時發布機構設定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將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定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式嚴格管理。
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後達到或超過1000張床位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新增床位後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准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予以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等審批和財政資金安排。
四、強化監督評價
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規劃實施的監督和評價,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要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範、管理和保障區域衛生規劃的有效實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