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是青島市政府2011年12月19日頒布施行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行單位:青島市政府
  • 發行時間:2011-12-19
  • 類型:意見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醫療衛生
青政辦字145號
青島市政府
2011-12-19

法規內容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和完善以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為“網底”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1〕31號檔案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1〕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鄉村醫生職責,科學規劃和設定村衛生室,合理配置鄉村醫生,改善農村衛生服務條件,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服務全覆蓋;積極穩妥地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範圍,落實鄉村醫生補助並努力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強化執業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健全培養培訓制度,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主要職責如下:
1.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診療技術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負責接診、出診、巡診等基本醫療服務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鎮(街道)衛生院及區市級醫療機構。
2.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鎮(街道)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鼓勵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3.開展愛國衛生及健康宣教。開展健康教育,宣傳衛生防病知識,促進農村居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民眾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鼓勵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活動;宣傳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村委會制定和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計畫;協助村委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村”的建設。
4.履行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職責。協助開展新農合工作的政策宣傳、參合費用的收繳等;負責收集、填報有關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
(二)全面落實村衛生室布局規劃,合理配置鄉村醫生
1.村衛生室的規劃設定和建設標準。按照青島市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和《關於村(居)衛生室布局規劃及建設方案調整意見的通知》(青發改社會〔2010〕744號)設定要求和建設標準,按規定時限完成規劃內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規劃內村衛生室業務用房面積應不低於80平方米;具備通水、通電、通路、通電話、通網路等基本條件,實現診斷室、治療室、藥房和觀察室“四室分開”。完成規劃內村衛生室考核驗收,為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做好充分準備。(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醫改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2.村衛生室的命名。村衛生室的名稱統一為××鎮(街道)××村衛生室。實行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地區,其衛生室名稱統一為××鎮(街道)××社區衛生室,按照村衛生室進行管理。(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
3.鄉村醫生的配置原則。在規劃內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由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確定,原則上每1000人不低於1名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適當增加;對於鄉村醫生人員相對富餘的地方,鼓勵採取競爭上崗等方式,擇優選用。根據婦幼衛生工作需要,適當選配女性鄉村醫生。(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醫改辦)
(三)規範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1.嚴格鄉村醫生準入和執業管理。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護士參照鄉村醫生執業類別執業,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程式申領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鄉村醫生準入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等行為。(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
2.強化區市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職責。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管理範圍,對其服務行為和藥品器械使用等進行監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科學劃分鎮(街道)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將勞務密集型的公共衛生項目主要安排給村衛生室承擔。加強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其服務的行政村公示,並將其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區市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
3.加強鎮(街道)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積極推進鎮(街道)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係的前提下,由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鎮(街道)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人員、業務、藥品、房屋、設備、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規範管理。鎮(街道)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技術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村衛生室的財務和資產與鎮(街道)衛生院分帳管理、獨立核算。在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鄉村醫生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
4.加強村衛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11〕16號)要求,加快完成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根據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設計有關軟體,建立統一規範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鎮(街道)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逐步實現村衛生室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藥品採購配備使用、新農合報銷等業務工作一體化的信息化和網路化管理。(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電政信息辦)
(四)將村衛生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範圍
1.加快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總結推廣黃島區、膠南市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試點經驗,2011年年底前,全市規劃內村衛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不得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其所配備的基本藥物由鎮(街道)衛生院負責供應。根據農村衛生服務需求,創造條件,逐步將其他符合全市規劃要求的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醫改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2.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範圍。2011年年底前,規劃內村衛生室全部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將其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範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鎮(街道)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鼓勵各區市結合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同步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頭支付、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五)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併合理核定其任務量,確保與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相適應。根據實際工作量,從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按不低於40%的比例統籌安排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所需經費,並按照績效考核、以考定補的原則予以核拔,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新農合支付政策調整。在綜合考慮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民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的補償作用。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國家、省、市部署要求,村衛生室設立一般診療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為6元/人次。將所有參合人員到村衛生室就醫的一般診療費,納入新農合支付範圍,採取總額預付方式,新農合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預付總額暫按村衛生室服務參合人每人每年就診2次進行計算,根據鄉村醫生實際完成工作量,考核後撥付,具體撥付方式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會同各區市政府研究提出意見,報市醫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後執行。三區五市社區整體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其在規劃內村衛生室就診產生的一般診療費,由醫保定點的一體化鎮(街道)衛生院納入醫保門診統籌統一結算管理。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專項補助。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採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給予定額補償,補助水平與當地村幹部的補助水平相銜接。各區市對鄉村醫生補助標準由區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統籌村衛生室各項收入的基礎上予以合理確定,不低於省規定的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專項補助標準6000元,補助資金主要由區市政府承擔,市級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專項補助。按每1000服務人口一名村醫、每名村醫6000元的標準,市級政府給予的專項補助,對平度市、萊西市按1:1的比例負擔,對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按1:2的比例負擔。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醫改辦)
2.努力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推動鄉村醫生參加當地較高檔次的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妥善解決離崗鄉村醫生的生活待遇問題,具體辦法由各區市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六)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
1.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市及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從農村衛生和鄉村醫生的實際出發,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建立健全鄉村醫生繼續教育和培訓制度。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鄉村醫生在崗培訓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要結合實施“衛生強基”工程,選派縣級醫院或鎮(街道)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到村衛生室帶教。鎮(街道)衛生院要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畫,通過業務講座、臨床帶教和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鄉村醫生應當定期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積極參加崗位培訓。要採取多種方式支持鄉村醫生參加醫學學歷教育,促進向執業(助理)醫師的轉化。(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加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摸清並動態掌握本區市鄉村醫生執業情況,著眼長遠,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有計畫的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通過後備力量建設、吸引適宜人才到基層服務等多種方式提升鄉村醫生的服務水平。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要結合全科醫生制度的建立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探索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制度的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七)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
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亂收費、攤派、集資。支持鄉村醫生依法執業,堅決打擊非法行醫,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和表彰。
三、近期重點工作及責任分解
(一)制定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
各區市政府為責任主體,組織制定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報市醫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後實施。(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
(二)做好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村衛生室的備案
1.按照青島市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和《關於村(居)衛生室布局規劃及建設方案調整意見的通知》(青發改社會〔2010〕744號)要求,各區市上報規劃內村衛生室名單,並組織驗收,市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衛生、財政等部門進行覆核。(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醫改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2.市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名單,並按規定程式報省備案。(責任單位:市醫改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三)完成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
1.完成村衛生室基層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確保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電政信息辦,各區市政府)
2.村衛生室信息化系統建設硬體配備到位,網路連通;完成鄉村醫生信息化系統操作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市電政信息辦)
(四)全面實現鎮村一體化管理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對規劃內村衛生室全面實現鎮(街道)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衛生局)
(五)合理配備鄉村醫生
各區市按規定為規劃內村衛生室配備執業鄉村醫生,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醫改辦備案。(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
(六)落實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補償資金
各級財政要切實搞好資金測算,調整支出結構,對村衛生室補償資金要在年度預算中預留,提前安排好資金。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落實補償資金。(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醫改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市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
(二)落實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完善對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以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