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74號)精神,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依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政策,加強監督考核,穩定最佳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得到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服務農村居民健康。
二、主要任務
(一)穩定最佳化鄉村醫生隊伍。
1. 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1.2名的標準配備。
2. 嚴格執業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註冊。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擇優考核招聘在村衛生室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執業(助理)醫師,可派駐到村衛生室服務,探索“鄉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鼓勵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對村衛生室人員、業務、藥械、財務、績效考核等方面進行統一、規範管理。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3. 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待遇。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認真落實及按規定合理統籌使用村衛生室補助、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一般診療費等,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4. 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支持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切實關心和幫助鄉村醫生,對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鄉村醫生,要及時給予困難救助。
5.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達到國家規定的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的,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達到規定退出年齡後,確因工作需要,且本人願意、身體健康的,各地可自行簽約返聘,原則上年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最高不超過70周歲。
(二)加大基層衛生人員培養培訓力度。
1. 強化面向農村基層的醫學生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對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各地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自行制定。
2. 推進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按照省政府要求,優先安排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進入臨床醫師崗位的新錄用人員到國家或省級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接受培養,以“5+3”和“3+2”形式培養全科醫生和助理全科醫生。
3. 開展鄉村醫生培訓。各地要大力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和進修,有計畫地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每3—5年免費脫產進修1次,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三)強化鄉村醫生管理。
1. 規範鄉村醫生業務管理。各地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健全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公開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從嚴打擊鄉村醫生超範圍執業、違規購銷藥品、誘導醫療服務和過度醫療等違規行為。
2. 規範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按季度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民眾滿意度、鄉村醫生培訓學習情況、醫德醫風情況等。對考核結果要進行公示,並作為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主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履行職責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及違法犯罪或出現嚴重醫德醫風問題的在崗鄉村醫生,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3. 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鄉鎮衛生院根據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合理核定其工作量和考核內容。鄉鎮衛生院每月對村衛生室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檢查指導,按季度進行考核,兌現補助資金。
4.加強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零差率考核。村衛生室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所有藥物由鄉鎮衛生院按規定統一規範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情況進行考核,並按規定核撥專項補助資金。
5. 強化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考核。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考核細則,委託鄉鎮衛生院組織實施。嚴格執行一般診療費標準,不得弄虛作假、變相套取新農合資金。堅持合理用藥,不得開具大處方和與就診患者疾病無關的藥品,嚴禁年底突擊開藥。未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不得提供靜脈給藥服務。村衛生室不得接種第二類疫苗。鼓勵村衛生室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四)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1. 全面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建立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為簽約居民及其家庭提供約定的公共衛生和一般診療服務,不斷豐富和拓展服務項目、內容、方式,提高服務質量。鄉村醫生提供約定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共同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根據我市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另行確定。
2. 落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鼓勵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國家在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五)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1. 加強村衛生室建設。依託農村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項目,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開展中醫服務的應配備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優先支持和重點扶持貧困村。加快信息化建設,在村衛生室逐步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工作信息化。
2. 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各地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執業風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加強領導,紮實組織推進。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具體實施方案,並於2016年11月底前報市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市、縣兩級財政要切實承擔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責任,及時足額下撥相關經費,監督專款專用。
(三)強化督查引導。建立督查通報制度,推動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大力宣傳基層醫務人員服務民眾、守護健康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對在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等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