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8〕5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加強農村醫藥衛生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7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六政〔2008〕5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8年3月19日
發布時間,意見全文,
發布時間
2008年3月1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的實施意見
六政〔2008〕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加快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有利於保護農村生產力、振興農業經濟、促進農村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都具有重大意義。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努力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07〕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基礎,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關鍵,以保障全市廣大農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科學規劃,分類指導,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廣大農民民眾健康需求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農民醫療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到2010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農村衛生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重點實現以下工作目標: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到100%;鄉鎮衛生院“收支兩條線”管理覆蓋率達到100%;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在崗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基本完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路化管理;基本完成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規範化建設。通過努力,使我市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標達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明確和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功能和職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由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組成,縣級衛生機構主要承擔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基層轉診、急救以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職責;一般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任務,負責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村醫的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要承擔區域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村衛生室主要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畫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業務合作。
(四)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在進一步完善縣級醫療、預防、保健與監督等機構的基本設施的同時,以縣(區)為單位,加快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要抓住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有利時機,積極完成省確定的145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和1162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任務。對尚未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鄉鎮衛生院和建制村衛生室,也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建設。努力達到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規範化鄉鎮衛生院,每個建制村有1所規範化村衛生室。到2010年,實現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規範化建設基本完成的目標。
(五)推進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等上劃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後的各項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機構和編制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地情況在財政結算中心設立衛生經費結算專門視窗或衛生經費結算分中心,完善農村衛生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到2010年,鄉鎮衛生院“收支兩條線”管理覆蓋率達到100%。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度,實行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職工全員聘用制,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採取多種措施分流衛生機構內的非技術人員;改革內部分配機制,體現服務技能和勞動價值,向技術骨幹和重要崗位傾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提高診療質量,規範收費行為。
(六)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在積極開展規範化建設的同時,應負起轄區內村衛生室的領辦職責,加強對村衛生室業務、藥品、財務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指導。到2010年,全市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到100%,形成防、保、醫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設施標準、管理規範、服務良好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作用。中醫藥在我市農村有較好的基礎和市場優勢,要進一步健全農村中醫服務網路,篩選推廣適宜農村使用的中醫藥療法和防治技術,提升服務能力。繼續加強縣級中醫院建設,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有步驟地為鄉鎮衛生院培訓中醫臨床技術骨幹,招募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開展鄉村醫生中醫適宜技術培訓。採取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等辦法,鼓勵開展和選擇中醫藥服務項目,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八)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持續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適時提高各級政府補助標準和農民個人的繳費標準,逐步提高農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落實人員,保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路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不斷提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對統一的補償方案,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度結餘資金控制在籌資總額的15%以內。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為農民提供運行規範、程式簡便、服務優良、監管有力的農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
(九)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醫療救助資金首先資助農村五保戶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可視財力狀況和籌資規模,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參加合作醫療資金。對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實行零起付線;對符合農村醫療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再給予一次性定額醫療救助。對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與愛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與愛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實施方法》的有關規定,實行醫療費用或生活費用部分救助。
四、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加大對農村在崗衛生人員的培訓力度。全面普及農村在崗衛生人員中專學歷教育,學員畢業後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鼓勵已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各類成人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和專業學歷教育。選派衛生院臨床技術骨幹赴省、市級醫院進修,為每所衛生院培養2—3名業務技術骨幹。以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為抓手,全面開展鄉村兩級衛生機構技術人員培訓。到2010年,全市鄉村兩級衛生技術人員在崗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十一)建立衛生技術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城市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衛生機構定期服務制度,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定期到農村衛生機構服務。從2008年起,繼續組織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深入鄉鎮衛生院開展技術掛職活動。從縣以上醫院每年選派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掛職,每個周期一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掛職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單位解決,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探索和完善上級醫療機構為下級醫療機構代培訓人才的機制。嚴格執行公開招募醫療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政策。對掛職和招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技術人員,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形成吸引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
(十二)提高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待遇。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新增財力安排等途徑,逐步提高鄉鎮衛生院人員待遇,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從2008年起,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的財政差額補助標準。從2008年起,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按照每個建制村1名鄉村醫生每月100元標準給予補助,除省財政支付50%外,其餘部分由縣區財政予以安排,並納入財政預算。
(十三)規範開展對口支援工作。認真組織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級醫院,二級醫院(含縣級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城市醫院要根據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務內容,制定幫扶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幫扶內容包括捐贈設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學科建設、規範管理等。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口支援工作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十四)完善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縣級財政要根據當地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量以及鄉鎮公共衛生人員數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辦法,對開展一類疫苗免疫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控制處理、婦幼保健和愛國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予以保障。經費保障範圍應包括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資報酬、工作經費、專業隊伍培訓和勞務補助等。
(十五)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進一步強化縣、鄉、村基層三級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功能,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突出抓好愛滋病、結核病、B肝、瘧疾等危害農民健康的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結合愛國衛生、改水改廁等工作,切實做好以霍亂為主的腸道傳染病預防控制。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改變不良習慣,逐步開展農村地區以腫瘤防治為重點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十六)加強農村婦幼保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完善農村婦幼保健網路,加強婦幼保健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產科建設和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改善服務環境,為農村產婦提供舒適安全的分娩條件。認真實施“降消”項目,切實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和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質。
(十七)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村容整潔”,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農村衛生環境整治,積極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進一步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活動”,引導廣大農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強農村醫藥衛生監督管理
(十八)強化農村衛生監督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實行行業管理,加強對農村衛生機構依法執業、診療秩序的監督檢查,嚴格農村衛生機構、人員、技術準入的監管;加強農村衛生服務質量的評估、管理與監督,重點對鄉村衛生機構醫療操作規程、合理用藥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農村衛生服務行為,保證農民就醫安全;加強農村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切實做好農村食品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服務市場等衛生綜合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行醫、無證生產經營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
(十九)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管理。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監督體系和供應體系。加強農村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嚴厲打擊向農村銷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管理。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或跟標採購,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集中配送藥品。加大對農村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降低農村藥品價格。
七、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
(二十)積極做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工作。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規劃工作。要把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放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目標中,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制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明確發展思路、目標和工作進度,落實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保障措施,統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十一)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高度出發,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把關心農民健康、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農村衛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將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少本地區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人數等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人事、編制、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加快發展。
加快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有利於保護農村生產力、振興農業經濟、促進農村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都具有重大意義。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努力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07〕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基礎,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關鍵,以保障全市廣大農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科學規劃,分類指導,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廣大農民民眾健康需求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農民醫療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到2010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農村衛生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重點實現以下工作目標: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到100%;鄉鎮衛生院“收支兩條線”管理覆蓋率達到100%;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在崗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基本完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路化管理;基本完成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規範化建設。通過努力,使我市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標達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明確和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功能和職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由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組成,縣級衛生機構主要承擔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基層轉診、急救以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職責;一般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任務,負責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村醫的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要承擔區域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村衛生室主要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畫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業務合作。
(四)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在進一步完善縣級醫療、預防、保健與監督等機構的基本設施的同時,以縣(區)為單位,加快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要抓住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有利時機,積極完成省確定的145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和1162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任務。對尚未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鄉鎮衛生院和建制村衛生室,也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建設。努力達到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規範化鄉鎮衛生院,每個建制村有1所規範化村衛生室。到2010年,實現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規範化建設基本完成的目標。
(五)推進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等上劃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後的各項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機構和編制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地情況在財政結算中心設立衛生經費結算專門視窗或衛生經費結算分中心,完善農村衛生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到2010年,鄉鎮衛生院“收支兩條線”管理覆蓋率達到100%。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度,實行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職工全員聘用制,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採取多種措施分流衛生機構內的非技術人員;改革內部分配機制,體現服務技能和勞動價值,向技術骨幹和重要崗位傾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提高診療質量,規範收費行為。
(六)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在積極開展規範化建設的同時,應負起轄區內村衛生室的領辦職責,加強對村衛生室業務、藥品、財務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指導。到2010年,全市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到100%,形成防、保、醫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設施標準、管理規範、服務良好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作用。中醫藥在我市農村有較好的基礎和市場優勢,要進一步健全農村中醫服務網路,篩選推廣適宜農村使用的中醫藥療法和防治技術,提升服務能力。繼續加強縣級中醫院建設,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有步驟地為鄉鎮衛生院培訓中醫臨床技術骨幹,招募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開展鄉村醫生中醫適宜技術培訓。採取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等辦法,鼓勵開展和選擇中醫藥服務項目,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八)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持續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適時提高各級政府補助標準和農民個人的繳費標準,逐步提高農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落實人員,保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路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不斷提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對統一的補償方案,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度結餘資金控制在籌資總額的15%以內。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為農民提供運行規範、程式簡便、服務優良、監管有力的農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
(九)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醫療救助資金首先資助農村五保戶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可視財力狀況和籌資規模,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參加合作醫療資金。對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實行零起付線;對符合農村醫療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再給予一次性定額醫療救助。對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與愛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與愛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實施方法》的有關規定,實行醫療費用或生活費用部分救助。
四、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加大對農村在崗衛生人員的培訓力度。全面普及農村在崗衛生人員中專學歷教育,學員畢業後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鼓勵已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各類成人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和專業學歷教育。選派衛生院臨床技術骨幹赴省、市級醫院進修,為每所衛生院培養2—3名業務技術骨幹。以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為抓手,全面開展鄉村兩級衛生機構技術人員培訓。到2010年,全市鄉村兩級衛生技術人員在崗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十一)建立衛生技術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城市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衛生機構定期服務制度,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定期到農村衛生機構服務。從2008年起,繼續組織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深入鄉鎮衛生院開展技術掛職活動。從縣以上醫院每年選派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掛職,每個周期一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掛職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單位解決,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探索和完善上級醫療機構為下級醫療機構代培訓人才的機制。嚴格執行公開招募醫療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政策。對掛職和招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技術人員,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形成吸引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
(十二)提高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待遇。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新增財力安排等途徑,逐步提高鄉鎮衛生院人員待遇,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從2008年起,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的財政差額補助標準。從2008年起,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按照每個建制村1名鄉村醫生每月100元標準給予補助,除省財政支付50%外,其餘部分由縣區財政予以安排,並納入財政預算。
(十三)規範開展對口支援工作。認真組織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級醫院,二級醫院(含縣級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城市醫院要根據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務內容,制定幫扶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幫扶內容包括捐贈設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學科建設、規範管理等。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口支援工作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十四)完善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縣級財政要根據當地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量以及鄉鎮公共衛生人員數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辦法,對開展一類疫苗免疫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控制處理、婦幼保健和愛國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予以保障。經費保障範圍應包括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資報酬、工作經費、專業隊伍培訓和勞務補助等。
(十五)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進一步強化縣、鄉、村基層三級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功能,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突出抓好愛滋病、結核病、B肝、瘧疾等危害農民健康的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結合愛國衛生、改水改廁等工作,切實做好以霍亂為主的腸道傳染病預防控制。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改變不良習慣,逐步開展農村地區以腫瘤防治為重點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十六)加強農村婦幼保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完善農村婦幼保健網路,加強婦幼保健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產科建設和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改善服務環境,為農村產婦提供舒適安全的分娩條件。認真實施“降消”項目,切實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和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質。
(十七)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村容整潔”,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農村衛生環境整治,積極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進一步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活動”,引導廣大農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強農村醫藥衛生監督管理
(十八)強化農村衛生監督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實行行業管理,加強對農村衛生機構依法執業、診療秩序的監督檢查,嚴格農村衛生機構、人員、技術準入的監管;加強農村衛生服務質量的評估、管理與監督,重點對鄉村衛生機構醫療操作規程、合理用藥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消毒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農村衛生服務行為,保證農民就醫安全;加強農村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切實做好農村食品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服務市場等衛生綜合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行醫、無證生產經營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
(十九)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管理。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監督體系和供應體系。加強農村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嚴厲打擊向農村銷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管理。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或跟標採購,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集中配送藥品。加大對農村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降低農村藥品價格。
七、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
(二十)積極做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工作。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規劃工作。要把發展農村衛生事業放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目標中,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制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明確發展思路、目標和工作進度,落實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保障措施,統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十一)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高度出發,切實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把關心農民健康、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農村衛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將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少本地區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人數等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人事、編制、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加快發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