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

《甘肅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指導意見》已經2010年3月29日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0年3月29日
  • 發布會議: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
  • 執行單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號:甘政發[2010]23號
  • 印發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政發[2010]2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甘肅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發[2009]97號)精神,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現就綜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和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總體目標。通過綜合改革,在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承擔基本公共服務任務的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公益性的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增強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素質,基本滿足人民民眾衛生醫療需求。
(三)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有序推進。按照公益性方向,強化政府職責,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突出重點,綜合改革。圍繞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編制、人事、服務、補償、績效等體制機制的配套改革,轉變服務方式,建立良好的運行機制。
——試點先行,創新機制。在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全面推開。鼓勵各市州及縣市區探索改革路徑,創新改革體制機制。
——多方參與,共同推進。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加大社會各界的參與度,發揮市場作用。同時,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建立新的充滿活力的長效機制。
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公益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範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保證其正常運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業務、藥品、器械等方面的管理。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依據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在合理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確定崗位設定,核定人員比例。
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人,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公開選拔、擇優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按照人社部門核准的設崗方案,所有人員實行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富餘人員分流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科學公平、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根據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核定承擔的工作任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服務的人口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半徑核定。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近三年醫療服務平均人次、收入情況,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任務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民眾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工作任務考核評價體系。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社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鈎。
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管理崗位任務制定內部分配管理辦法,對職工定期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鈎。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定崗競聘完成後,按照國家規定實施績效工資。
(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實行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省上確定的基本藥物有關規定。基本藥物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招標、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實行零差率銷售。
(五)推進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政府補助及醫保基金等多渠道補償。政府補助標準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的辦法核定。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支出,由同級財政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困難地方予以專項補助。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或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政府對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給予補助。
(六)推進服務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實現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向城鄉全體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現階段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孕產婦和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大類。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隨著政府投入的逐步提高將不斷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在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為本地區民眾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要結合實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作用,強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中醫藥的服務能力,提高中醫藥在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制度中的報銷比例。
實施步驟。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同步進行。具體進度為:2010年5月31日前,在28個縣市區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先期試點,完善方案;自6月起,在不少於60%的縣市區開始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綜合改革;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面推進綜合改革。
(一)明確任務,定編設崗。各縣市區編制、人社、衛生等部門要按照《甘肅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編制標準》(甘機編辦發[2006]58號)和《甘肅省鄉鎮衛生院機構及編制標準》(甘機編辦發[2008]55號)的要求,確定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按照以縣為單位統籌安排、總量控制、逐步到位的原則,根據山區、牧區、平原區、城郊區的不同情況,分類核定編制,合理設定行政管理、專業技術、後勤保障三類崗位。
(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定編和科學設崗的基礎上,以“定編、定崗、不定人”為原則,確定競聘的範圍和對象,統一組織鄉鎮衛生院人員實施競聘上崗。所有上崗人員全員聘用,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實行契約管理。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定崗競聘參照鄉鎮衛生院執行。
(三)轉變服務方式,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按照《甘肅省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甘衛辦發[2010]118號)、《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實施辦法(試行)》(甘衛中發[2010]116號)的要求,落實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步驟,提高服務能力,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核定收支,合理補償。各縣市區財政、衛生等部門按照《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試行)》(甘財社[2010]28號),依據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和人員編制情況,合理核定收入和支出,納入縣級國庫支付中心或財政專戶統一核算,按月預撥經費,保障正常運轉。
(五)取消藥品加價,實行零差率銷售。《甘肅省國家基本藥物管理辦法(試行)》(甘衛辦發[2010]117號)試行期間,基本藥物由市或縣組織招標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省級採購限價。
(六)績效考核,落實補助。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甘衛辦發[2010]119號),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財政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對內部職工工作進行績效考核,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
(七)妥善安置富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流人員安置辦法(試行)》(甘人社發[2010]31號),全力做好富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對原占編人員的分流,採取系統內調劑聘用、允許提前退休、鼓勵自謀職業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級衛生、編制、發改、財政、人社、物價、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大財力保障,強化資金管理。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保證各項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範運行。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創新考核評價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參與、協調高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範運行。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違紀違規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開展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環境。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關係到廣大基層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動員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要高度重視改革的宣傳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講清政策,統一認識,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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