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

宣漢縣人民政府為紮實推進全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步伐,實施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結合宣漢實際,提出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
  • 頒布單位:宣漢縣人民政府
宣漢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川府函〔2010〕55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意見》(達市府發〔2010〕28號)檔案要求,為紮實推進全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步伐,實施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現結合宣漢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目標,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綜合配套改革,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原則。立足於保障民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切實減輕民眾基本用藥負擔,逐步實現全體公民醫療衛生的公平可及。
二是堅持公益性原則。把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擴大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降低藥物價格,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三是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原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和主導作用,實行全縣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共同參與,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有序競爭,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四是堅持統籌兼顧、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原則。立足縣情,確保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民眾承受能力相適應。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藥物、保障制度綜合改革,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
(三)改革目標
按照省、市的統一安排,從2010年12月起,在全縣範圍內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得到增強,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人民民眾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
縣人民政府制定本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含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政府在每個行政村扶持1所標準化村衛生室,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堅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政府舉辦,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於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工作。
(二)推進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由縣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公開選拔、擇優聘任,實行聘期目標責任制,聘期一般為3年。實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深化人員聘用制和崗位設定管理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按照市、縣人事部門核准的設崗方案,所有人員實行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契約管理。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實行績效工資,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任務制定內部分配管理辦法,定期組織對職工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工資收入掛鈎。
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核定承擔的工作任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口數量、服務質量和服務半徑核定;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前幾年醫療服務平均人次數、收入情況,並綜合考慮影響醫療服務任務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務質量、數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於操作的工作任務考核機制。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人事、財政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鈎。
(三)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實施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規定,統一在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平台上採購。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基層醫療機構按規定比例使用。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確保規範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其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國家零售價格。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報銷政策,適時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報銷範圍,報銷比例要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四)推進政府補償機制建立
縣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經費。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補助收支差額。
縣政府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所需經費的主要責任,縣財政按照本縣實際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服務人口,以不低於每人每年3元的標準(不含現有經常性財政補助和績效工資補助)安排預算。省財政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縣按城市社區和鄉鎮的常住人口安排預算總額。
縣政府要對村衛生室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實行藥品零差率給予補助。對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級衛生室(站)和基層民辦醫療機構,按行政村農業戶籍人口數核定對村衛生室的補助。
三、實施步驟
縣政府切實承擔起改革實施主體的責任,紮實有序推進改革。
(一)科學核編,合理設定機構。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核定,按《四川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川編髮〔2010〕15號)規定執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核定,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川編辦發〔2007〕4號)和《關於加快落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編制的通知》(川編髮〔2009〕71號)執行,並隨著業務量的擴大予以適當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的依據。
(二)競聘上崗,實行契約管理。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抓緊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定管理實施工作,確保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90%,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認真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崗位職責確定,組織競聘上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實行契約管理。
(三)落實任務,加強績效考核。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體系。由縣衛生部門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和任務,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履行職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聘用契約和崗位職責,做好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的崗位調整、工資待遇、續聘、解聘掛鈎。
(四)測算收支,核定補償經費。縣財政、衛生等部門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完成任務情況和人員編制情況,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和支出,對收支差額給予補助。財政補助採取“當年預撥,次年考核結算,多退少補”的方式撥付。
四、保障措施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保證各項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發展改革、衛生、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物價、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二)深入調查研究,科學制定方案。要針對我縣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加強調查研究,縝密制定工作方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要根據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機構設定、核編定崗、全員聘用、績效工資、經費補償、藥品招標採購配送等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要以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加快體制機制創新,積極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
(三)落實補償資金,切實保障到位。要本著突出重點、有保有壓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財政支出,將改革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並與醫保基金的補償水平相互銜接,確保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民眾醫療衛生需求水平的不斷提高,要增加衛生投入,使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要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四)加強指導監督,確保規範運行。要深入檢查工作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確保基層醫療機構正常運轉。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提供情況、服務質量、運行情況、財務管理情況、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配送情況、政府補助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運行。要創新考核評價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參與、協調高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違紀違規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關係的調整,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廣泛深入宣傳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積極引導預期,增強民眾信心,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為改革試點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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