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意見》是201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意見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城鎮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重點群體活力,拓寬居民增收渠道,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保持與經濟成長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確保實現到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鼓勵勤勞守法致富,促進收入分配格局持續最佳化,城鎮居民群體間收入差距持續縮小,城鎮困難群體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大力促進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
(一)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組織實施就業促進行動,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畫和基層成長計畫,2018年至2020年,累計城鎮新增就業力爭超過200萬人,高校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90%以上。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建立高質量就業評價體系,把高質量就業納入政府高質量發展指標、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出台就業工作問責約談辦法。建立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與人力資源協同發展機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資對就業影響評估機制,推動就業崗位與人力資源有效銜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強化就業幫扶援助。實施就業扶持民生工程,每年開發2萬個就業見習崗位,吸納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每年提供5萬個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每年扶持1萬名殘疾人創業就業。提高就業補助標準,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160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為各類困難高校畢業生髮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每人800元提高至1000元。強化就業援助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建設,紮實做好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
(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實施精準技能培訓計畫,鼓勵支持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到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於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推行“網際網路+職業培訓”,探索建設全省網路職業培訓平台,所需資金從省級技工大省建設專項經費中安排。建立與產業導向、培訓成本、財力狀況等相適應的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調整發布《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和我省緊缺職業(工種),鼓勵市縣在省財政確定的培訓補貼標準基礎上,結合重點產業發展提高當地培訓補貼標準。到2020年力爭新增培訓工種至200個以上,補貼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四)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培育,健全統一規範、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體系。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保障計畫和“智慧就業”項目,推動“網際網路+職業指導”,推廣“最多跑一次”便民舉措。加快“安徽公共招聘網”“陽光就業網”和“安徽創業服務雲平台”建設。常態化推進“每月逢8招工”“每周周六招才”等“2+N”就業招聘工作,深入開展“接您回家”活動,打造就業招聘活動品牌。推廣“公共人力資源市場+民營職業介紹機構”和“現場招聘、櫥窗招聘、網路招聘+職業介紹”的“3+1”招聘模式,每年提供220萬個以上就業崗位。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國家級和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為勞動者提供招聘、培訓、薪酬、諮詢、健康等多位一體、一站式、訂單式管理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工商聯等)
三、鼓勵創業創新,增加經營淨收入
(五)紮實推進“創業江淮”行動。繼續實施創客逐夢、創業領航、創業築巢、融資暢通、青年創業、高端人才創業、返鄉農民工創業、退役士兵創業等“八大工程”。開展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計畫,組建創業服務專家團,定期發布創業地圖,全面發行電子創業券,最佳化階梯式創業培訓,提升創業服務雲平台、創業創新競賽平台。舉辦“創客中國”“贏在江淮”等系列創業大賽,打造“江淮雙創匯”活動品牌。全面落實稅收、金融、信貸、人才等支持創業政策,利用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基金及“政保貸、政銀貸、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等金融產品,穩妥開展“社保貸”試點,按規定為依法誠信小微企業提供不超過200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的信用貸款。鼓勵各市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利率上限,具體貼息標準和條件由各市自行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六)大力扶持各類人員創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並按規定獲得報酬。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及經學校同意的高校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夥創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省市聯動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省內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擇優在市(縣)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礎上,以債權投入或者股權投資的方式給予300-1000萬元支持。健全鼓勵創業和寬容失敗的保障機制,對新創業失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七)加大小微企業扶持力度。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完善企業資料庫,開展安徽省“專精特新板”中小企業掛牌工作。每年認定省成長型小微企業100戶,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推動“照後減證”,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新招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給予一定職業培訓補貼;對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其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基數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八)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在現有省級農民工創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園區,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150個,給予每個園區120萬元資金補助。每年認定扶持4-5家青年創業園,支持建設一批創業示範大學、創業示範學院。建設或認定一批專業化、集成化、市場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市場化的眾創空間。認定一批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齊全、示範作用強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範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創業且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落實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租用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創業的,可享受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完善“雙創”線上服務,推進各地建立線上服務平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團省委、省稅務局等)
四、組織開源清障,增加財產淨收入
(九)鼓勵投資實體經濟。支持居民財產向資本轉變,著力提高居民股權紅利收入,引導居民參股創辦企業或出資入股、聯合投資建設經營風險小、預期回報好的經營項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獲得相應投資收益。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畫制度規則,鼓勵城鎮居民大力投資發展製造產業、新興技術產業、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引導企業員工投資持股。最佳化投資、融資條件,盤活閒置廠房等社會資源,引導城鎮居民參與眾創空間建設。規範債券發行、資本籌集渠道,鼓勵城鎮居民投資實體經濟,獲取資本市場收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十)增加居民財產收益。鼓勵城鎮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閒置資金,積極投資固定資產並出租,獲得不動產收益。在征地拆遷、房屋徵收、徵用公民財產過程中,依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公安廳等)
五、落實托底保障,增加轉移淨收入
(十一)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強化市縣社會保險擴面征繳責任,大力推進新業態從業人員、服務業從業人員、中小微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參加社會保險。鼓勵在城鄉流動就業的居民持續參加社會保險。積極推進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探索適應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方式。健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和精準識別長效機制,做到應保盡保。統籌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制度,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為基本,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等)
(十二)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國家部署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把大病保險制度範圍擴大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到202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80%、75%左右。探索推行按設區的市最高標準統一全省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及流程。完善低保標準與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同步增長機制,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鼓勵具備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提高養老保障水平。開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試點,穩妥推進國有資本收益補貼社會保障工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安徽銀保監局等)
(十三)精準兜底保障困難群體。符合條件的城鎮特困人員,參照就業扶貧、健康脫貧等政策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加強特困人員生活保障,按照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基本生活標準。將符合住房困難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等城鎮救助對象,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完善多層次救助體系,為重度殘疾人、計生特別扶助對象、低保人員、特困人員代繳養老保險,落實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政策,落實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提高孤兒生活保障標準,按規定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開展就業年齡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完善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將因家庭成員出現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導致家庭財力支出遠遠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絕對生活貧困的納入收入統計範疇,穩步擴大低保保障範圍。(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等)
(十四)提升公共服務惠民水平。完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全面落實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殘疾學生)資助政策。加強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和促進,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計生服務項目,大力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高於國家規定標準。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力爭到2020年建立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的保障制度,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體系,實現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蓋。深入推進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開展“安徽文化惠民消費季”等活動。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引入社會組織及家政、餐飲企業等社會力量,大力發展智慧型養老,興辦或運營托老所、老年助餐點、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虛擬養老院等。(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殘聯等)
六、完善調整機制,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十五)深化工資制度改革。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部署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規範津貼補貼標準。積極開展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推進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類調控和分級管理,加強事前引導、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立促進企業工資增長獎勵基金,對提高職工工資的企業每年按照實際增長總額的5%給予獎補。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加快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指導企業形成向一線職工傾斜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合理調整高溫津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十六)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崗位統籌管理機制,實行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政策,企事業單位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技術工人工資分配製度。允許高校院所按規定自主分配、決定績效工資,科研人員享受成果轉化收益的比例不低於70%。認真落實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確保中國小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健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差別化激勵辦法,建立陽光化福利保障制度。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作用,促進收入分配更加科學合理。(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等)
(十七)規範金融理財行為。加強金融理財產品監管,依法保護合規民間借貸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理財市場欺騙儲戶、不實宣傳、監管套利等違規行為以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非法經營金融業務,持續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行動,整治網路借貸業務以及“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七、健全監測機制,加強監督管理
(十八)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定期開展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對低收入群體生活影響動態監測機制,適時啟動價格補貼。實施城鎮居民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建立電子化居民收入調查統計系統,推行記賬戶電子記賬。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十九)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監測協調機制,合理確定人力資源市場監測定點單位,及時分析人力資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定期發布行業工資市場指導價。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支持和引導農副產品平價店建設,強化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調控目標落實,保持居民消費價格基本穩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二十)強化工資支付保障。暢通欠薪舉報投訴渠道,健全工資支付舉報投訴案件四級聯動機制,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全省聯動受理”。健全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專用賬戶管理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暢通工資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加強裁審銜接。加強新業態從業人員、家政服務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獲取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欠薪積案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畫,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將有欠薪失信行為的用人單位按規定列入“黑名單”,記入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安徽)並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八、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增收政策落實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城鎮居民增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體制機制,細化政策措施,搭建增收載體,拓寬增收渠道,確保城鎮居民增收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銜接和上下聯動,努力形成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的工作合力。省城鎮居民增收工作聯席會議定期會商,分析形勢,跟蹤評估,動態掌握促進增收政策落實及效果。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解讀增收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促進增收致富的良好社會環境,不斷激發城鎮居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提高收入水平。
(二十四)加強考核評估。各地要建立城鎮居民收入預測模型,積極開展收入水平預測評估。落實城鎮居民增收市、縣(市、區)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將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附屬檔案:具體任務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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