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2011年1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11〕212號印發《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該《辦法》共8條,由安徽省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11〕212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1年12月22日
檔案通知,考核辦法,

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1〕21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考核辦法

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的指導意見》(皖發〔2011〕14號)精神,自2011年起對“十二五”期間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組織。在省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條 考核原則。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簡明規範,注重成效;客觀公正,接受監督。
第三條 考核內容。建立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價和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考核性指標21項,其中:核心指標2項,包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各市目標分解見附表1、2);發展指標2項,包括地區GDP增速、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增收性指標17項(見附表3)。
監測性指標3項(見附表4),主要分析監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項結構情況和城鎮分類職工年均工資增長情況。
指標體系將根據形勢發展及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完善需要,適時進行改進完善。
第四條 考核方式。實行半年測評、全年考核。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對全省及各市上年全年和當年上半年的核心指標、發展指標和相關增收性指標,以及監測性指標進行審核確認,將統計數據及考評報告提供給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牽頭部門分別對各市增收性指標實行半年測評、全年考核,統計數據和考評報告於2月底、8月底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核半年進展情況和年度考核結果,提出工作建議和考評建議,提請省領導小組審議。
第五條 考核分值。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採取以核心指標為主、逐年累進的方法,考核目標完成程度。其中,核心指標權重占50%,發展指標占10%,增收性指標占40%。每年按各項(21項)目標完成進度進行考核。分別考核每項得分,其計算公式為:當期完成值/目標任務值*100%*權重。各項匯總得出總分,各市每年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出位次。
第六條 考核要求。省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規定的口徑、範圍和時間要求,及時報送“十二五”和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增收性指標)分解到各市的情況,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和考評報告,客觀考評各地目標完成情況,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偽造、篡改指標數據,不打主觀分,不搞平均主義。
第七條 考核結果。各市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情況考核結果經省領導小組審定後,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指標體系。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規劃的指導意見》(皖發〔2011〕14號)規定,考核結果同時納入各市黨委、政府工作目標和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體系,並作為考評創先爭優活動和效能建設開展情況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完成情況由所屬市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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