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原文
一、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1.加大企業幫扶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幹部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完善幫扶機制,宣傳解讀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措施,第一時間推進政策落實,依法依規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等,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發揮財政資金支持效應。各級財政支持企業發展、重點項目等專項資金要儘快落實並撥付到企業。省級安排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原則上5月上旬完成下達,儘快發揮資金效應。對統籌使用沉澱存量資金建立任務清單和時間表,及時安排用於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對支出進度偏慢、盤活存量資金不力的市縣和部門進行通報和約談,並壓減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額度。(省財政廳等)
3.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2015年至2017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1億元資金,各市、縣(市、區)等額配套,充實縣(市、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2015年,省財政安排20億元通過省信用擔保集團注資參股市、縣(市、區)政策性擔保機構。深入推進“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暫免收取再擔保費,加大擔保支持力度,扶持小微企業、“三農”發展。(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擔保集團等)
4.進一步降低企業運行成本。按照煤電聯動機制,降低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0.0276元/度。實行工商企業用水基本水價同價。支持和鼓勵大用戶開展電力、天然氣直接交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各類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公益性崗位和社保補貼。(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5.全面落實降稅清費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企業改制重組、個人住房轉讓和非貨幣資產投資、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等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停止執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各地已經出台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原則上可繼續執行,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的由各地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強化問責追責。(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物價局等)
6.積極扶持農業企業發展。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農業種養殖企業生產性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穀物、棉花、油料、蔬菜等農作物種植企業,以及生豬、畜禽、魚類等養殖企業生產性用電,符合條件的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省物價局、省農委、省電力公司等)
7.最佳化金融服務。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發放額考核掛鈎機制。認真落實定向降準、新增存款用於當地貸款比例考核、農商行改制過渡期存款準備金率優惠等各項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擴大小微企業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及續貸業務的套用範圍,鼓勵各地通過多種途徑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轉貸、續貸過橋資金等問題。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繼續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確保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水平。繼續實施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獎勵與補助政策,鼓勵各地比照中小企業上市獎勵政策,對在“新三板”、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並對股權投資機構給予獎勵。2015年,確保新增A股首發上市企業17家、“新三板”掛牌100家、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200家,全年直接融資 2000億元以上,其中股權融資380億元以上。(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二、努力擴大有效投入
8.加快國家重大工程實施和謀劃儲備。積極對接國家七大工程包、六大消費工程、三大戰略、重大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等投資重點(“7+6+3+1”),以及國家新設立的科技創新、結構升級等工程包,力爭我省一批重大項目列入國家項目庫。抓緊謀劃“十三五”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項目,完善和充實重點項目庫,動態調整,滾動推進。今後,省級政府投資重點支持項目庫內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等)
9.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選擇有市場、有長期回報的投資項目,加強協調調度,科學配置要素資源,全年新開工億元以上重點項目1600個以上,其中10億元以上項目350個、50億元以上40個、100億元以上15個,建成600個以上,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5%以上。年內開工建設引江濟淮工程、商合杭鐵路、合安九鐵路、池州長江公路大橋、合寧合安合蕪高速公路拓寬、金寨抽水蓄能電站、環巢湖生態保護修復三期、月潭水庫、京東方液晶顯示面板10.5代線、高世代顯示玻璃基板等一批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加大對傳統優勢產業技術改造投入力度,提升產品層次和市場競爭力。落實新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度,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提高審批和核准效率。對重點項目開展專項督查、掛牌督辦,進度嚴重滯後的要及時調整投資計畫和資金預算,並督促整改、相應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
10.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各地通過實施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發展資金、社會貢獻考評獎勵、金融服務、招才引智、公共服務平台、綜合環境保障等規範性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境內外資本投向本地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鼓勵外來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等,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公共領域大力推廣特許經營、PPP等模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重點項目。進一步加強與央企、知名民企合作。(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11.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重大項目使用省級預留建設用地計畫標準調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其他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5億元及以上,其他條件不變,並簡化用地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實行建設用地計畫預先下達制度,每年一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鎮農用地轉用計畫5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用地計畫70%的比例預先下達到各市。對鐵路、水利等國家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暫時確有困難的,允許地方政府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並在項目竣工時完成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補充耕地任務。(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12.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資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對有相應第一批置換債券發行額度且庫款餘額符合有關規定的地方,允許市、縣(市、區)財政在債券發行之前用庫款先行墊付償還審計確定的已到期債務。積極對接國開行開發性金融貸款、農發行政策性金融貸款和社保基金投資等,為棚改、交通、水利、環保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及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項目等提供資金支持。做大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集群規模,積極對接資本市場,推動龍頭企業開展併購重組和行業整合,支持高成長性、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扶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國開行安徽省分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省投資集團等)
三、著力推進轉型升級
13.加快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設立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地建設專項引導資金,自2015年起每年安排20-30億元,支持重大項目建設、關鍵技術產業化、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及新工藝示範套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和第三方檢驗檢測平台建設等任務。省級其他相關專項資金、省高新技術產業基金等優先向基地傾斜,優先爭取國家重大項目和研發平台等在基地布局,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14.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拓展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提升使用效益,對企業購置用於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對省、市共建的重點實驗室,連續三年每年給予100萬元的補助;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計畫,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需求,企業研發投入占比不低於60%,省給予不高於20%的補助;企業和高校院所在皖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契約成交實際到賬額,給予10%的補助;每年扶持30個高層次人才團隊來皖創新創業,對每個科技團隊出資參股300-1000萬元;對科技產品研發責任險等,按企業保費支出的20%予以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四、注重擴大消費需求
15.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完善市場環境,盤活存量資產,建立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認真落實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利率、稅收等政策,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已結清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鼓勵各地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並還耕、還林,進城購買商品住房的農民,當地政府可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或其他補助。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率達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年內基本建成24萬套。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2015年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4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國開行安徽省分行等)
16.大力促進消費升級。支持信息、文化、展覽、旅遊等新型消費業態發展,創新個性化、多樣化的消費模式,發展汽車、家電等消費信貸,努力提高消費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組織開展以促進消費增長和升級為主要目的的展銷活動,鼓勵企業利用知名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路促銷以及參加大型展會,省級財政對省政府批准的組展、參展,以及大型網路促銷、旅遊行銷活動給予補助。(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旅遊局等)
五、穩步擴大外貿進出口
17.支持進出口貿易。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對企業進口鼓勵目錄內的機電設備、關鍵零部件每美元獎勵0.02元,對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國際機票費、食宿費等給予不超過70%的補貼。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縣級。一類出口企業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2個工作日內辦理退稅,其他企業2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稅手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等)
18.推動企業“走出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海外投資、跨國併購和承包工程,建立生產基地和行銷網路,以投資合作帶動貿易、技術、資源等合作。對承攬過億美元的大項目,給予項目貼息支持。(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
六、繼續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19.深入推進重點改革。2015年7月1日前,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運行,形成省、市、縣、鄉(鎮)四級貫通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體系。全面落實“先照後證”,實現“三證合一”,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推進具備條件的省屬企業兼併重組和整體上市。2015年,再完成65個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任務,整合涉農資金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深化省農信社改革,繼續做大做強農村商業銀行,積極推動設立民營銀行。繼續實施新設和引進金融機構獎勵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工商局、省國資委、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省農信社等)
20.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持續擴大民生投入,鞏固提升民生工程實效。加強就業失業監測,高度關注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需求。2015年、2016年,從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中安排2億元充實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和補充財政貼息;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等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從當年上解的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安排不低於50%的資金用於職工安置和實訓補貼;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優秀畢業生和海外留學人員來皖創(領)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端現代服務業的,擇優給予10-50萬元創業資助。(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各級領導幹部要把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掌握領導經濟工作的新本領,擺脫舊的路徑依賴,善於認識發展趨勢,準確分析經濟形勢,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發現和使用經濟人才,調動各方積極性,狠抓工作落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各牽頭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跟蹤督查,審計、監察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和行政問責,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於9月底前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