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2008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發〔2008〕1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放寬準入領域,實行公平待遇;激發創業活力,鼓勵全民創業;承接產業轉移,加快園區發展;提高創新能力,促進做強做大;改進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強組織領導,最佳化發展環境7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發〔2008〕19號
  • 印發時間:2008年
內容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進一步推動全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準入領域,實行公平待遇
1、放寬準入限制。貫徹“非禁即入”的原則,推進公平準入,實行同等待遇。允許和鼓勵非公有資本依法進入壟斷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領域和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投資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投資金融、科技、諮詢、創意產業、培訓、物流、快遞、會展、信息、租賃和旅遊、商貿、休閒娛樂、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服務業。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非公有資本準入的領域設定地區、所有制、行業經驗、從業年限等限制條件。
2、放寬註冊資本和冠名限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可分期到位,首期繳納申報註冊資本的20%即可註冊登記。允許投資者以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出資比例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70%。凡依法申辦的企業,可自行選擇規範的企業名稱、字號,冠省、市、縣名不受註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的限制。支持規模較大的公司制企業申請使用無行政區劃、無行業限制的企業名稱。
3、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在符合規劃、環保的前提下,利用租賃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只要提供場地租賃契約和房屋產權證明,即可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4、放寬註冊、登記前置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置行政審批外,其他前置行政審批一律取消。對前置行政審批非關鍵條件暫時欠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發給3至6個月期限的籌備期營業執照,有關部門應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理好前置審批手續。
二、激發創業活力,鼓勵全民創業
5、鼓勵科教人員創業。支持科教人員的研究成果在省內轉化套用,省套用技術研發專項資金擇優給予貼息和資助。創辦並經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從其開始獲利年度起的2年內,對其徵收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按收入歸屬級次由財政部門按其當年增量部分的額度全額獎勵給企業。允許國有、集體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到非公有制企業兼職和服務,並獲取合理報酬。
鼓勵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辭職或提前退休創業,同級政府給予創業獎勵和扶持。鼓勵和支持從各級黨政機關選派幹部以掛職方式到非公有制企業鍛鍊和服務,掛職人員在掛職期間保留原職級。
6、鼓勵轉業退伍軍人創業。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轉業退伍軍人自主創業的有關政策,加大對轉業退伍軍人創業的培訓力度。轉業退伍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稅費減免、創業扶持等就業優惠政策。
7、鼓勵高等院校學生創業。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從事勤工儉學取得的應稅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享受就業優惠政策。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8、鼓勵城鄉居民創業。引導有創業意願、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人員進入創業園(街、區)興業、置業和創辦非正規就業組織,享受就業相關優惠政策。個人興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敬老院、養老院等老年服務機構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興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其自用的房產、土地3年內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興辦的學校、幼稚園、託兒所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除上述人員外,鼓勵有創業意願的其他各類人員自主創業,並享受相應的創業帶動就業的扶持政策。
9、鼓勵新辦企業和二次創業。鼓勵興辦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外向型、農產品加工型和現代服務業企業。對新辦的政策鼓勵類企業,當地政府可對其前期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省按照各地補助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擴大生產經營改設企業的,其2年內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自有資本和未分配利潤轉入股本的,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當地政府全額獎勵給企業。
三、承接產業轉移,加快園區發展
10、支持參與泛長三角區域分工與合作。鼓勵非公有制經濟與泛長三角經濟實體進行合資、合作,充分利用我省資源、科教、區位優勢,主動與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在資本、研發、行銷、製造、採購等方面對接,主動承接泛長三角區域現代裝備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農產品深加工業和其他符合環保要求的產業轉移。對推進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升級的承接項目,擇優由本級財政給予貼息和補助;對引進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對當地帶動作用大的整體產業轉移項目,可享受省級開發區的優惠政策,當地政府可實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支持泛長三角地區在我省設立各類商會,推動以商招商。
11、支持創業園區建設。支持各市、縣(市、區)建設各類創業園區,完善園區功能,為創業者提供事務代理、信息諮詢、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等配套服務,吸引各類人員入園創業。在農民工集中、產業集聚明顯的專業建制鎮,扶持建設“鳳還巢”創業園。
進入政府投資建設的創業園(基地)孵化的微型企業,自2008年11月起,3年孵化期內按規定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場地費。對出園的微型企業,3年內繼續給予生產經營場地扶持,享受收費優惠政策。
12、促進產業集群專業鎮發展。按“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的原則,積極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一批具有本地優勢和特色的產業集群專業鎮。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享受省級工業園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在規劃編制、公共服務平台、“鳳還巢”創業園建設和信貸、擔保、典當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向產業集群專業鎮開放,開設與特色產業相關的專業和學科,在產業集群專業鎮設立教學點和培訓基地。
四、提高創新能力,促進做強做大
13、培育自主創新能力。每年認定一批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建立技術中心。進一步推進產學研聯合,對列入重大產學研計畫的項目,省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自主研發或購買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並在省內實現產業化的,擇優按技術轉讓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和獎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平等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
14、實施品牌發展戰略。鼓勵培育自主品牌,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產品、中國出口名牌、安徽省名牌產品和省著名商標以及省創新品牌產品的非公有制企業,在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上優先給予支持。經國家認定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省創新品牌產品的非公有制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建立以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為主要內容的標準體系。對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並獲準實施的企業,省有關科技專項資金給予獎勵。
15、著力培育一批骨幹企業。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大力培育一批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鼓勵優勢非公有制企業精幹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培育一批在同行業中地位領先、自主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大型非公有制企業。對省重要骨幹工業企業中的非公有制企業和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稅金增長超過20%的成長型企業,擇優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貼息。
發揮項目帶動作用,每年擇優選擇一批科技型、創新型、節能環保型等非公有制企業項目進入省“861”重點項目計畫,為項目建設開闢綠色通道,給予扶持。
16、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參與國有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兼併、收購、控股、參股國有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在資產處理、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土地使用、社會保障、稅費減免等方面,參照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執行。非公有制企業收購、兼併停產半停產國有、集體企業,享受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五、改進金融服務,拓寬融資渠道
1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銀行業機構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貸款投放力度,加大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考核指標在銀行業機構年度考核獎勵指標體系中的權重,把年新增非公有制企業貸款額度、戶數等列入對銀行業機構年度單項考核。加強非公有制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改進資信評估制度,鼓勵商業銀行和地方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鼓勵銀行業機構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票據貼現、企業聯保貸款和動產、應收賬款、股權、非專利技術、資產打包等質押貸款和其他各類融資服務。
地方銀行業機構每年應安排一定貸款額度用於支持各類人員創業,創業貸款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按規定給予貼息。進一步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大小額貸款扶持範圍,增加小額貸款規模。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
支持市、縣(市、區)工業園區、創業園區通過土地、房產抵押授信等方式,為非公有制企業進行擔保融資。支持創業者以個人有效資產抵押進行擔保融資。
18、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市、縣(市、區)發展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多種形式的、數量較多的商業性或自助性、互助性擔保機構。鼓勵區域內擔保公司合理競爭。省、市信用擔保機構應在開展再擔保業務和參股設立縣級擔保機構中發揮引導作用。凡符合信用擔保條件,且其80%以上業務用於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非營利性擔保機構,經省有關部門和稅務機關認定,其實現的擔保業務收入,自擔保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建立擔保機構信用資質評價體系,對信用資質好、擔保業務強的擔保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銀行保證金。各級政府要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用擔保行業的管理,每年對擔保機構進行業務綜合考評,對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給予獎勵。
19、鼓勵進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或企業債券,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好、產業關聯度高的中小企業探索集合發行債券。支持實力較強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境外上市、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利用國際資本市場融資。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對擬上市的公司因上市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對上市成功的企業,由省、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面向收益穩定、風險可控的非公有制企業的股權信託業務。支持投資水利、交通、能源、垃圾和污水處理、環衛設施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開展股權融資和項目融資。
20、積極啟動民間資本。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融資行為。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資本依法發起設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信息諮詢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支持非公有資本依法參與組建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鼓勵發展一大批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引導資金,鼓勵非公有資本組建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和創業投資公司。加快典當、拍賣、產權交易市場發展。鼓勵民眾以合法收入和資產向非公有制企業或經濟實體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
六、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
21、引導科學發展。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自覺遵守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引導企業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快技術進步,引導企業研發高端產品,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鼓勵、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機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
22、鼓勵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
將節能減排作為一個新型產業來抓,著力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省有關節能減排和科技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開發、套用環保裝備、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以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3、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鼓勵各地盤活建設用地存量,用好掛鈎、置換等政策,進一步拓展用地空間,積極保障非公有制企業的合理用地需求。非公有制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並可依法流轉。
24、外來投資者與本土創業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在我省境內投資和務工經商的省內外人員,與本土創業人員一視同仁,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外來投資者在工作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可申請將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的戶口遷入工作地所在市、縣(市、區),戶口管理部門應當按期辦結,不得拒絕。
25、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將全省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的培訓、教育納入政府培訓教育計畫。每年選派一批經營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或國(境)外學習培訓。鼓勵、支持各級黨校、大中專院校、技校和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對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和創業培訓,各級財政按培訓人次給予補貼和資助。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培訓機構,加強員工技能和安全培訓,按規定提取的培訓費用,允許稅前列支。
26、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擴大省非公有經濟發展專項資金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並隨財政收入增長的比例逐年增加。市、縣(市、區)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採用貼息、補助和以獎代補的方式,扶持非公有制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支持創業基地建設、創業培訓,對孵化出園的微型企業實施創業扶持,支持產業集群專業鎮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
七、加強組織領導,最佳化發展環境
27、完善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領導協調機制。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推進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協調機構,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推進和指導力度。
省政府對各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目標管理,每年對各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各級要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完善考核體系。
28、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監督非公有制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發揮黨員在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的模範帶頭作用。依法組建企業工會,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制度,尊重和維護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引導建立各具特色的企業文化,培育文明風尚。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和行業協會、商會等各類行業組織在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29、減輕企業負擔。認真清理各種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向非公有制企業強制收取、攤派任何費用;不準強制企業提供贊助、訂購報刊或加入協會等;不準違法違規審批、檢查、評比;不準指定中介機構強行讓企業接受各種評審、年檢;不準強行指定企業購買專用產品。凡涉及到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凡依法依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抽檢頻率按最低限進行。堅決禁止部門和單位向非公有制企業搭車收費。任何部門和單位的違規收費、檢查、評比等,企業有權拒絕,並可向監察機關投訴舉報。
30、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健全服務體系,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加大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建設和諧社會、加快安徽崛起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科學發展中湧現出的艱苦創業、依法經營、誠實納稅、積極回報社會的先進典型。同時,加大對妨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和單位合法權益行為的輿論監督力度。逐步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民主評議制度。
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各市、縣(市、區)要依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