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0〕9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增強加快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大力實施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工程、切實緩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結構調整與發展方式轉變、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服務、完善協調保障機制8部分3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0〕93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1月16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0〕9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結構調整,實現科學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加快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一)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緊迫性。近年來,我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有了長足發展,總量增長較快,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2009年,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實現增加值5661.9億元,占全省GDP的比重達56.3%;實現地方稅收收入和國稅收入分別占全省的74.1%和54%;2009年末,全省非公有制企業已達18.95萬戶,提供的就業崗位占全省城鎮就業崗位的75%。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已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關鍵支撐,安排社會就業的主要載體,實現自主創新的重要力量。但是,當前我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仍然面臨嚴峻挑戰。從內部看,長期積澱的結構層次需要進一步提高,創新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需要進一步增強,轉型壓力進一步增大。從外部看,融資難、負擔重、發展環境仍需最佳化的矛盾較多,企業數量和經濟總量與發達省份相比仍然偏少。全省上下要進一步深化認識,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作為當前及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的重大戰略任務,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力推進。
(二)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近年來,我省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不斷加快,內需拉動作用明顯增強,居民消費結構迅速升級,勞動力素質明顯改善,企業競爭的內生動力和活力不斷增強。“十二五”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期,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期,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期,我們必須牢牢抓住並用好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推動科學發展、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當前,我省正在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建設,促進皖北地區加快發展,為我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實現新的跨越提供了更廣闊的產業空間和市場空間。
(三)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工業化、城鎮化雙輪驅動,著力推進轉型發展、開放發展、創新發展、和諧發展,圍繞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節能減排、素質提升,以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工程為抓手,搶抓機遇,破解難題,加快發展,力爭到“十二五”末,非公有制經濟實現增加值占全省生產總值的65%,非公有制企業數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提供的城鎮就業崗位達到全省城鎮就業崗位的80 %以上。
二、大力實施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工程
(四)鼓勵支持全民創業。深入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皖政〔2007〕1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皖發〔2008〕19號)等檔案中鼓勵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降低創業門檻、放寬準入領域、加強創業指導,鼓勵全民競相創業。以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學生等各類人員自主創業等為重點,通過政策扶持,提高創業成功率,形成政府重視、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良好創業氛圍,掀起新一輪全民創業的高潮。(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聯)
(五)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各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於小企業創業基地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利用現有存量土地、閒置場地和廠房改造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對經認定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批,給予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並從省統籌基建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建設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
(六)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和成長性小企業。選擇一大批生產專業化、管理精細化、產品特色化、技術高新化的“專、精、特、新”企業和成長性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鼓勵和支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在貸款擔保、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管理諮詢、信用培育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七)扶持產業集群專業鎮發展。鼓勵、支持發展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省重點培育100個產業集群專業鎮,支持、引導和推進產業集群專業鎮制定發展規劃、延伸產業鏈條、完善產業配套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和支持金融服務機構在產業集群專業鎮設點或分支機構。(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
(八)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經國家或省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新產品,自認定之日起所繳增值稅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獎勵企業。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園區的獎勵、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高端人才引進、重大項目配套、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和專利資助等。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承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產學研合作項目以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加快建立一批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為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新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積極主導和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乃至國際標準修訂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九)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自主品牌。建立品牌培育和保護機制,制定品牌推進工作規劃,編制創品牌產品梯隊目錄。重點支持我省的“中華老字號”、“皖”牌老字號、省自主創新品牌示範企業以及傳統工藝美術品種、技藝等傳統優勢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申請商標註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扶持一批經營有特色、產品質量好、市場占有率高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創建名牌產品。(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十)進一步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和範圍。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以參股、重組等方式進入電信、能源、石化、電力等壟斷行業,進一步推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業和教育、醫療、文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省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
三、切實緩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十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將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的總量、增速列入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考核範圍,並適當增加考核權重。單列小企業信貸指標,完善授信業務制度,保證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可以適當擴大小企業貸款審批許可權,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加大小企業不良貸款核銷和減免工作的力度,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的總量和效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
(十二)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支持小企業採取動產、應收賬款、承包契約、倉單、股權和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方式進行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小額信用貸款。對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新增的小企業無擔保或無抵押類貸款的,按0.5‰給予獎勵,並按其當年新增貸款月均餘額的5‰給予貸款風險補償,所需資金從市、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支持、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選擇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
(十三)支持中小企業從資本市場融資。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庫,每年選擇部分成長型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輔導;對擬上市的企業,將其因上市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由省及當地財政分別給予上市費用10%的補貼;對成功實施債券融資的企業,由省及當地財政分別給予發行費用10%的補貼。(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
(十四)促進中小企業擔保業發展。落實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政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不足沖減部分可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省、市、縣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十五)加快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探索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信用信息徵集和發布機制,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強化信用意識,改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等級。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徵信機構和社會信用評價機構開展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服務,建立信用信息檔案,提供信用信息查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
四、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力度
(十六)擴大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專項資金規模。在省財政收入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省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市、縣也要設立專項資金,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七)落實好稅收扶持政策。工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降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含50萬元),商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降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80萬元(含80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降為3%。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有關規定予以減免。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五、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結構調整與發展方式轉變
(十八)支持開展技術改造。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從項目投產之日起,國家項目3年內、省重點項目2年內新增效益所得稅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十九)加大節能減排推進力度。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服務平台建設、節能診斷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生產符合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目錄的設備,以及實施列入節能減排稅收優惠目錄的項目等,按有關規定積極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淘汰落後成效明顯的企業,優先支持申報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從省差別電價收入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二十)提高產業協作配套能力。對與大企業簽訂配套契約、專業化程度較高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支持;對本土配套率達到40%或本土配套率年增速達到10%以上的大企業,給予表彰獎勵,所需資金從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一)推進企業聯合兼併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聯合、兼併、重組、控股和相互參股,使其做大做強。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兼併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改制管理費用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執行。(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
(二十二)支持企業進入園區發展。對進入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中區發展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原使用土地可以進行置換,在自願和履行監管程式的原則下,實行對等置換,並變更土地使用權證;對其新建廠房投資,當地政府可以予以補貼。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等,優先支持進入經國家和省認定的各類園區、產業集群專業鎮發展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開拓國內外市場
(二十三)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規範的個人獨資、合夥制和公司制企業,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由封閉性股權結構向開放式股權結構轉變,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苦練內功、降本增效,誠實守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二十四)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將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納入當地人才培訓整體規劃,逐步建立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實施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開展“名師大講堂”和“賽飛培訓”活動,充分發揮大專院校、職業學校、各類培訓機構的作用,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套用等方面的培訓。在3年內對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實施全面輪訓。大力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在崗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商聯)
(二十五)推進信息化建設。實施國家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提高市場行銷和售後服務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套用平台,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軟硬體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省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要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支持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開展面向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培訓和套用指導。(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二十六)支持開拓國內外市場。採取財政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加有關展覽展銷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機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業務。對銷售渠道穩定、市場占有率高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併購等投資業務,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對從事境外投資、技術合作與交流、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境外展覽展銷和自營進出口業務等活動的,給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補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服務
(二十七)加快推進服務機構建設。逐步實現每個市、縣設立1家以上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激勵等方式,發揮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從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工商聯)
(二十八)加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將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納入省九大重點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給予傾斜。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向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開放科技資源,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對服務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二十九)最佳化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逐步完善、落實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政策。簡化項目審批備案手續,全面清理並進一步減少、合併涉及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商務、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式,公開審批內容和標準,推行“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監察廳)
做好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等資質認定的服務工作,授予符合條件的企業相應資質,幫助企業提升資質等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
(三十)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出台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國家和省自主創新產品、新產品實行首購和訂購。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採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採購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生產的國家和省自主創新產品、新產品;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生產的國家和省自主創新產品、新產品評分比重併合理設定分值比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招標局)
(三十一)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專業鎮,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減免屬於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各類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收費,按照不高於收費標準下限的一半徵收。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提前徵稅或者攤派稅款。各級負責企業減負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負擔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注重發揮各類監督工具的作用,加大對增加企業負擔違法違規行為曝光的力度,切實減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
八、完善協調保障機制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與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合署辦公,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縣(市、區)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十三)完善統計監測。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統計報表制度,實施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十四)建立考核制度。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相關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通報;對促進、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政策落實好、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運行好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表彰和獎勵,所需經費從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三十五)強化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已經落實的政策要進一步鞏固,正在落實的政策要進一步推進,未落實的政策要加快落實,並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注重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監察廳、省工商聯)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並切實抓好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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