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1〕7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主線,堅持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統籌推進體育產業和旅遊、文化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統籌推進各區域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加快建立完善有利於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堅持深化改革、開拓創新,積極培育體育產業主體,不斷增加體育市場供給,努力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體育需求;堅持依法管理、科學管理,規範體育市場秩序,切實維護體育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加快建設體育強省、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體育產業總量初具規模,體育產業增加值以平均每年 20%以上的速度增長,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超過 0.5%,超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體育產業體系,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體育產業功能集聚區,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體育骨幹企業,打造一批有安徽特色和全國影響力的體育品牌。體育市場繁榮發展,居民人均體育消費顯著增加,體育服務貿易較快發展,體育產業從業人數占全社會就業人數比例明顯提高。
到2020年,體育產業成為
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之一,體育產業增加值繼續保持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長,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建立門類齊全、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具有安徽特色的體育產業體系;基本建立規範有序、繁榮發展的體育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並存,各種經濟成分競相參與、共同興辦體育產業的格局;基本建立有利於體育產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體育公共服務與市場服務相互結合、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三)最佳化產業布局,建設四大體育產業功能集聚區。進一步最佳化體育產業布局,推動和引導各區域依據資源稟賦進行合理定位,分類建設體育產業功能集聚區,加快集聚、合理配置資金、土地、人才、信息、科技等產業要素。以合肥經濟圈為中心,建設皖中體育健身競賽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體育賽事、體育用品銷售和體育數字運動、體育健身培訓、體育旅遊休閒、體育中介業等產業;以
黃山、
九華山、
天柱山和
太平湖等山水生態資源和旅遊配套基礎設施為依託,建設皖南體育旅遊休閒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體育旅遊、戶外運動休閒、體育賽事、健身養生等產業;立足皖江城市帶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建設皖江城市帶體育用品製造業集聚區,重點承接體育用品製造業轉移,做大做強體育用品製造業;充分挖掘歷史文化名城亳州及皖北地區民間民俗體育文化資源,建設皖北民間民俗體育健身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傳統武術、養生健身氣功等產業。
依託體育功能集聚區,根據《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堅持重大產業項目帶動戰略,加強體育產業基地建設,創建1—2個國家級體育產業基地,積極推進體育健康休閒產業園區等重點項目建設,建設一批以特色優勢體育項目和體育產品為主導的省級體育產業基地,促進資源優勢、區位優勢向產業優勢和品牌優勢轉化。
(四)壯大市場主體,著力培育骨幹體育企業。著力培育一批骨幹企業,增強我省體育產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在重點體育產業中選擇一批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體育企業或體育企業集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壯大企業規模,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促進體育產業資源整合和結構調整。籌建安徽體育產業集團。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或重組,培育一批體育領域戰略投資者,形成具有引領示範帶動作用的體育企業或體育企業集團。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進一步做大做強。適應城市化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新形勢,重點發展體育服務業,大力培育體育市場主體。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體育產業,積極扶持中小體育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在自主創業、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最佳化產業結構,提升技術結構,改善組織結構,促進體育產業良性發展。
(五)繁榮體育市場,進一步健全體育產業體系。積極引導城鄉居民體育消費,促進農村體育消費與城鎮體育消費、傳統體育消費與現代體育消費的協調發展,努力繁榮城鄉體育市場,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體育產業市場體系。以培育品牌賽事為龍頭,積極培育手球、武術、腳踏車、登山、鐵人三項等體育賽事,積極承辦國內外田徑、跳水、桌球、水上運動項目、汽車、機車、棋類、籃球等高水平的單項體育賽事(含商業賽事),努力開發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市場,積極探索完善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體育賽事的市場開發和運作模式,帶動體育中介市場發展,促進體育服務貿易,放大體育賽事的綜合效益。大力發展體育健身市場,加快制定和推廣體育行業服務標準,加快發展體育健身諮詢與運動康復服務業,針對不同人群、不同層次的體育消費需求,豐富體育健身休閒服務項目,培育體育健身俱樂部品牌。研究探索體育彩票市場發展規律,創新工作機制和運營模式,最佳化產品結構,不斷豐富體育彩票新品種,加強渠道建設,擴大銷售規模。完善體育彩票市場管理制度,健全發行銷售監督機制,強化風險防範,確保全全運營。加強對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六)促進融合發展,協調推進相關產業發展。發揮體育產業的綜合效應和拉動作用,促進體育與文化、旅遊、科技、醫療、電子信息等相關產業的融合複合,促進體育旅遊、運動康復、體育影視動漫、體育會展、體育傳媒、體育產品的文化創意與研發等相關業態的發展。充分利用體育訓練基地、體育運動休閒項目、體育賽事活動、大型體育場館等體育資源,大力發展體育旅遊業,培育一批體育旅遊的精品線路、賽事和景區。加強體育健康科技開發,研發數位化體育運動的新產品。以體育勞務、體育場館建設、技術培訓等為重點,逐步擴大體育服務規模,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樹立我省體育服務貿易品牌。
三、政策措施
(七)推進體制改革。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體育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業依法經營的管理體制。推動國有經營性體育事業單位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放寬市場準入政策,大力發展非公有制體育企業,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領域,都可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外資、社會資本參與國有體育企業股份制改造和資產重組。積極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加強各級各類體育基金會、體育社會團體、職業體育俱樂部等體育社會組織建設。
(八)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體育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省級設立體育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從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萬元。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採購和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扶持方向的體育產業項目給予扶持,培育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體育品牌產品,積極扶持體育企業做大做強。加強對財政資金投入產出效益的評估、監測和考核。支持有條件的體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通過發行債券、股票,以及項目融資、資產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籌措發展資金。創建和完善體育產業信息、投融資及體育產權交易等服務平台。
(九)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體育企業享受國家及省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體育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體育類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可按稅法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以按照稅法規定扣除。對單位和個人從事與體育有關的新興產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並按文化產業或服務業的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其他稅收優惠。鼓勵體育企業新增崗位招收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體育賽事活動、優秀運動隊、公益性體育設施等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支持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產業項目用地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利用,提高體育設施綜合利用率和運營能力。各級政府要科學規劃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產業重點項目用地,並納入當地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畫,優先安排納入省體育發展規劃的重點體育設施和體育產業項目用地。多渠道投資興建體育設施,加強中小型體育場館和體育服務設施建設,特別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體育設施建設。大幅度增加民眾性體育場所的數量,改善體育設施和服務的供給結構、質量和效率,滿足民眾性體育運動和健身需求。政府對用於民眾健身的公共體育設施日常運行和維護給予經費補助,並根據其向民眾開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氣、用電、用熱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十一)加強體育無形資產的開發和保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各類體育組織、體育賽事依法開發其專有名稱、標識等無形資產,依法保護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制定省綜合性運動會市場開發政策,規範完善全省體育民眾性體育組織的市場開發政策,理順和明確各相關主體在市場開發活動中的責任、權利、義務。依法保護體育無形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體育賽事主辦者依法享有體育賽事電視轉播權以及各項相關權利,廣播電視部門對體育賽事活動的轉(直)播予以支持,探索實行體育賽事電視轉播權的有償轉讓。強化智慧財產權對各類體育企業的導向作用,提升體育產業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在引進國外、省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同時,加大自主研發和科研成果轉化,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加強體育產品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增加體育產品商標內涵,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體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十二)加快體育市場法制化、規範化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明確監管主體及其管理職能和各類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規範體育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體育市場規範發展。加強體育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對於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活動,依法確定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的準入和開放條件、技術要求和服務規範,加強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產品質量檢測,確保設施設備和管理服務符合要求,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推行體育服務質量認證制度,建立和完善體育服務規範,提高體育服務水平。開展體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高體育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和專業水平。經營單位和活動組織者應當根據情況,提供相關的安全保險。
(十三)加強人才培養。加大體育產業人才培養力度,重點培養管理、經營、中介、科研等高層次體育產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體育產業培訓,多渠道培養複合型體育產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增設相關專業或課程,有計畫地培養體育服務業專門人才。積極推進體育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工作。加強現有體育從業人員的崗位職業培訓,建立體育服務業專業人員資質認證制度,提高體育服務業從業人員素質。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建立安徽體育產業人才智庫和體育產業研究基地,加強對全省體育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加強對體育產業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切實加強對體育產業工作的領導,把體育產業發展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考核調度,確保政策落實。體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體育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有相關人員專門負責體育產業管理工作。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通力合作,形成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的合力。
(十五)夯實體育產業工作基礎。省體育、統計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機制和體育產業信息發布制度,建立體育產業統計長效機制,確保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的及時性與準確性。積極推進體育產業法規政策的制定,加強體育產業理論和實踐研究,實施體育產業專家智庫工程,加強體育產業研究基地建設。發展體育中介組織,建立和完善體育經紀人制度,促進體育中介業發展。
各市、縣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完善體育產業政策,進一步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實,促進體育公共服務與市場服務相結合、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努力開創我省體育工作新局面。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