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

《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已經合肥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2日印發,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2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6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重點領域分類推進。聚焦交通、水利、市政、保障性住房、能源、生態環保、新型基礎設施、倉儲物流、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園區、低效土地等領域,分類推進盤活存量資產。對收費公路、污水處理廠、保障性住房、產業園區等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資產,著力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工具盤活。對綜合交通樞紐改造、水利、能源、生態環保、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統籌實施。對倉儲物流、教育、文化、體育、旅遊、低效土地等領域長期閒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通過合作開發、兼併重組等方式有序推進市場化運營。(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軌道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公平為先聚焦重點企業。對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把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範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最佳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採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於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三、建立台賬清單強化調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市自然資源“一張圖”成果,全面系統梳理本地本行業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市級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實行清單管理動態最佳化完善。依託市重大項目資金保障機制,市發改委會同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國資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負責日常調度。共性問題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加快完善手續落實條件。對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加快補辦相關手續,履行竣工驗收等程式。對產權不清晰的項目,儘快完善地籍調查,做到權屬清晰、面積準確、界線無爭議。根據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有序做好資產價值認定、國有資產轉讓、債權債務處理、涉訴案件處理、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調整供水、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價格標準,提升資產收益水平。支持社會資本、中介機構、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提前參與項目策劃設計、前期論證,開展諮詢顧問、方案最佳化等工作,切實提高盤活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五、加大財稅支持協同發力。落實落細支持REITs等盤活存量資產有關稅收政策,幫助重點項目實現資產盤活。對實施資產證券化、REITs(含擴募)的原始權益人,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我市項目建設的,比照企業首發上市給予獎補。通過改造升級併購企業存量資產實現產業鏈整合延伸的製造業項目,享受製造業貸款貼息支持。研究設立專項資金,對納入市級台賬並成功盤活的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
六、鼓勵國有企業先行先試。將鼓勵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在相關經營指標核算時予以適當加回。聚焦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的市屬國有企業,每年選擇5個以上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通過產權市場公開掛牌、引進戰略投資者、整體注入上市公司、申報發行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縣(市)區、開發區國有企業在市政設施、園區廠房、保障性住房、閒置土地、非主業資產等領域選擇一批項目進行盤活,原則每個縣區每年盤活存量項目不少於2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七、增強統籌盤活行政資產。在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開展專項行動,重點解決資產權屬不清、證照缺失及手續不全等問題。對不涉及信訪訴訟、擔保抵押等權屬清晰的房屋、土地、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等低效閒置資產,積極採用出租、調劑、政府收儲、市場化處置等方式進行盤活。低效閒置房屋和土地,由行政事業單位先進行盤活利用,難以自行盤活的交由財政部門實行統籌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閒置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逐步納入政府公物倉統一調劑使用,推進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整合平台功能提升能級。堅持“以大帶小、以強帶弱、以小促大”,加快推進市、縣平台公司整合,每個縣(市)區、開發區打造一個總資產50億元級以上綜合性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多措並舉增加平台資產規模和現金流,在理清權屬關係的前提下,按照“應劃盡劃”原則,通過向平台公司劃轉資產所有權或者注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方式,整合分散運轉的各類存量資產,優先選擇部分現金流比較充沛的項目進行盤活。積極發揮擔保增信作用,推動市內優質國企為縣(市)區、開發區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或以注入股權等方式,提昇平台公司信用評級,各縣(市)區、開發區平台公司公開市場信用級別原則上要達到AA級。(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九、引導回收資金擴大投資。引導回收資金助力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納入國家及省市“十四五”規劃的項目,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加強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的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確保回收資金主要用於新項目建設,形成優質資產。用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使用回收資金投資的新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新項目配套融資支持,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新項目建設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加大宣傳推廣培育典型。定期組織行業管理部門、存量資產持有人、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開展多種類型的業務培訓,幫助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掌握相關政策法規、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規則和業務流程,不斷提升各方參與的意願和能力。加大典型經驗總結宣傳力度,綜合資產盤活重要意義、示範作用、工作成效等,積極推薦優質項目爭取納入國家、省試點典型案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鼓勵各地在積極學習先進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力有效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

  2023年5月12日,《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合政辦秘〔2023〕27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印發實施。現將《政策措施》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經過多年投資建設,合肥市在基礎設施等領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資產,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但同時也存在部分資產閒置、利用效率不高等現實情況。為進一步激發投資活力,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68號),制定了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對於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拓寬社會投資渠道、合理擴大有效投資以及降低政府債務風險、降低企業負債水平等具有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全面貫徹國家及省檔案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同時注重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工作目標,明確部門職責和推進路徑。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政策初稿。市發改委於2023年1月份啟動《政策措施》起草工作,在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省檔案基礎上,充分借鑑了先發城市的有益做法,於2月初完成《政策措施》初稿。
(二)政策審議完善。《政策措施》2月份廣泛徵求了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國有平台公司、民營企業、證券機構及金融機構意見,共收集意見24條,採納18條、部分採納5條、未採納1條。
(三)開展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3月上旬,市發改委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政策措施》。根據程式安排,《政策措施》通過了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合法性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
(四)《實施方案》印發。4月底,《政策措施》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修改完善後於5月12日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一)建立市級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市自然資源“一張圖”成果,全面系統梳理本地本行業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市級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實行清單管理動態最佳化完善。
(二)鼓勵國有企業先行先試。市屬國有企業每年選擇5個以上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通過產權市場公開掛牌、引進戰略投資者、整體注入上市公司、申報發行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縣(市)區、開發區國有企業原則每個縣區每年盤活存量項目不少於2個。
五、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包括10條內容。
第1-2條,主要明確盤活存量資產的重點領域、路徑和企業。一是明確重點領域分類推進。結合我市存量資產實際情況,聚焦交通、水利、市政、保障性住房、能源、生態環保、新型基礎設施、倉儲物流、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園區、低效土地等領域,提出靈活運用REITs、資產證券化、合作開發、兼併重組等盤活路徑。二是堅持公平為先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對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一方面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另一方面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於再投資,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3-5條,主要明確工作方案及推進路徑。一是摸清底數清單滾動推進。各地各部門全面梳理我市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市級盤活存量資產台賬,依託市重大項目資金保障機制調度推進。二是完善手續落實盤活條件。完善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以及竣工驗收等程式,理順資產產權關係,提升資產收益水平,支持中介機構等提前參與項目策劃設計。三是加大財稅支持和政策引導。明確稅收、融資補助、製造業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同時在市級層面研究設立專項資金,對盤活存量資產項目給予支持。
第6-8條,主要突出政府及國有企業引導作用。一是發揮國有企業示範引導作用。將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市屬國有企業每年選擇5個以上重點項目進行盤活,各縣(市)區、開發區國有企業每年選擇2個以上項目進行盤活。二是增強統籌盤活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閒置資產。開展專項行動,重點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權屬不清、證照缺失及手續不全等問題。區分不同資產狀況,分類採用出租、調劑、政府收儲、市場化處置等方式進行盤活。對於行政事業單位難以自行盤活的由財政部門統籌。三是推進市縣平台公司整合提升能級。原則上每個縣(市)區、開發區打造一個總資產50億元級以上綜合性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通過向平台公司劃轉資產所有權或者注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方式,多措並舉增加平台資產規模和現金流。發揮市屬優質企業擔保增信作用,各縣(市)區、開發區平台公司公開市場信用級別要達到AA級。
第9-10條,明確政策引導及示範推廣。一是加強政策引導擴大有效投資。加強回收資金管理,確保回收資金主要用於重點領域新項目建設,形成新的有效投資。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使用回收資金投資的新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新項目配套融資支持。二是加大宣傳培訓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就存量資產與新建資產聯動推進、回收資金使用、風險管控等方面,加大典型經驗總結宣傳力度,提高各方參與的意願和能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及省典型案例。
六、創新舉措
一是體現合肥特色。《政策措施》對國家及省檔案精神進行了全面貫徹落實,特別對省方案中明確的建立盤活台賬、完善協調機制、加大財稅支持、國有企業示範等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同時注重突出重點,結合我市實際將國家及省檔案措施明確為10條重點舉措,明確發行公募REITs(含擴募)屬於獎補支持範圍。
二是堅持公平為先。《政策措施》明確提出對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既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把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範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最佳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又明確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於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市自然資源“一張圖”成果,全面系統梳理全市存量資產情況,確保底數清晰。
二是依託市重大項目資金保障機制,市發改委將會同財政、自規、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國資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負責日常推進,重大事項及共性問題報市政府解決。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各地各部門將全面系統梳理本地本行業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市級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市發改委將會同市直部門加強日常管理和分類推進,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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