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

2007年7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70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該《意見》分放寬市場準入、消除政策差異、實施稅費優惠、加強引導扶持、促進對外開放、規範監督管理、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深化體制改革8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70號
  • 印發時間:2007年7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
皖政〔2007〕7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服務業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的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社會經濟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當前,我省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加快發展服務業,既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安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安徽奮力崛起的高度,把加快發展服務業作為一項重大而長期的戰略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發展服務業,要以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大力發展面向生產的服務業,鼓勵發展現代物流、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科技服務和法律諮詢等商務服務業,不斷最佳化服務業發展結構,努力促進現代製造業與服務業有機融合、互動發展。要積極發展面向民生的服務業,大力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和物業服務、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和社會化養老等服務業發展,不斷培育新的服務業增長點。要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積極構建充滿活力、特色明顯、優勢互補的服務業發展格局,不斷推動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全面提高服務業競爭力,努力推動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十一五”服務業發展規劃綱要,到2010年,全省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個百分點,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5個百分點,現代服務業產值占全部服務業產值的比重達到50%,服務業總體發展水平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基本相適應。為實現上述目標,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和《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服務業發展總體方向、基本思路,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
1.拓寬準入領域。凡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進入的服務業領域,各類資本均可進入;凡是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內資開放;凡是對本地區企業開放的服務業領域,應全部向外地企業開放。大力發展非公有制服務企業,提高非公有制經濟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科技研發、對外貿易、交通運輸、水利、通信、城市公交和體育場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環境綠化、教育、衛生、旅遊、文化娛樂、社區服務、老年服務等領域的投資經營。
2.放寬註冊條件。對具備註冊資金、經營場所、人員機構等要素申請設立的服務企業和組織,管理部門應及時註冊登記,核發執照。除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經營的行業、項目外,企業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經營範圍和方式,工商部門應按企業要求予以核定。
3.簡化連鎖企業證照辦理手續。除藥品、食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一店一證”外,文化、新聞等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均由連鎖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各分支機構無需單獨申報,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批准的許可證上標明許可的行政區域範圍。
二、消除政策差異
4.保障生產資料供給。服務業企業用水、用電、用地、用煤、用油、用氣等應與工業企業一樣對待,不得實行產業歧視性分配供給政策。
5.實行產業間同等的價格(收費)政策。對列入國家鼓勵類服務業的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在與工業執行基本同價的原則下,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3年內逐步調整到位。
6.保障服務業項目用地。調整城市用地結構,合理確定服務業用地比例,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在供地安排上進行傾斜。對利用存量土地建設的服務業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依據有關政策優先辦理建設用地、供地手續。對新建或擴建非營利性的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社會福利等設施用地和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7.開發區內服務業享受同等的政策。開發區內的生產性服務企業,實行與工業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
三、實施稅費優惠
8.鼓勵城市市區企業“退二進三”。對城市市區“退二(第二產業)進三(第三產業)”企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改建項目,減半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符合國家規定的新辦企業條件和範圍的,報經稅務機關批准,自開業之日起,可享受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的優惠政策。
9.鼓勵服務業企業進行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對服務業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可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申請抵免企業所得稅。
10.支持服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服務業企業,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除按規定在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後5年內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通過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1.鼓勵發展中介服務業。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核並列入免稅名單的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四、加強引導扶持
12.加大政府對服務業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強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資金對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投入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切實加快服務業發展。繼續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逐步擴大規模,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各市政府也要相應安排資金,支持服務業發展。
13.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服務業。充分調動各種所有制經濟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服務業項目,促進銀企合作。積極引導和鼓勵服務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發行債券、招商引資、上市融資、實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投資服務業。
14.鼓勵服務業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服務業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不斷進行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產品創新,促進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對新獲得的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的服務業企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商標工作的意見》(皖政〔2006〕70號)有關規定,給予扶持和獎勵。
五、促進對外開放
15.加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鼓勵合肥和沿江等發達地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比較集中、通訊網路等條件比較完善的城市,加快開放步伐,進一步實施“東向發展”戰略,積極承接國際和國內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在金融、通信、商務服務等領域率先突破,鼓勵承接信息管理、數據處理、財會核算、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具備條件的城市要根據自身優勢,研究制定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資質的服務外包企業,形成一批外包產業基地。重視並做好服務業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組織和推介等工作。
16.鼓勵服務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有能力的服務業企業到境外投資創業,擴大服務領域,通過在國外設立採購、分銷、物流、金融、旅遊等服務機構,為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支撐。支持省內服務業企業與世界著名大企業、大集團組建戰略聯盟,鼓勵與國外大型連鎖企業合資合作,興辦零售和批發企業;吸引國外大企業、大集團到我省設立採購中心、分銷中心和物流中心等。
六、規範監督管理
17.進一步放開服務業價格。減少服務價格的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競爭性服務業價格由市場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少數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服務價格,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制度,加強監管,嚴格查處亂漲價、亂收費行為。
18.強化市場監管力度。工商管理、質量監督、衛生防疫、價格等部門對市場中存在的虛假廣告、質次價高、誤導消費等行為要加強監管,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公布生活服務產品質量情況,對存在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公開曝光。
19.規範市場秩序。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行業監管制度,堅決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保護自主創新,維護智慧財產權人合法權益。嚴禁向服務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所有檢查、罰款等行為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執行,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工商、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抽取商品檢測,必須購買樣品(不進行破壞性檢測並歸還的除外)。
20.加快推進服務業標準化。認真貫徹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推進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的意見》(國標委農聯〔2007〕7號),抓緊制訂和修訂物流、運輸、旅遊、商貿、餐飲等行業服務標準。對新興服務行業,鼓勵地方、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先行制訂服務標準。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規範服務行為。
21.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具備條件的服務行業組建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協會在行業自律、服務品牌整合以及對服務產品技術創新的研究、交流和推廣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22.大力培養服務業專業人才。在大中專院校增設服務業相關專業,加快培養社會急需的信息諮詢、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中介服務等行業的人才。積極培養熟悉國際服務貿易規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服務業管理人才。
23.積極發展職業教育。鼓勵發展服務業職業教育,根據市場需求和就業導向及時調整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增加對農民工、下崗工人從事服務業的技能培訓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專業化的就業、創業培訓實體。積極推進崗位培訓,重視職業生涯規劃,提高綜合業務水平。
24.大力引進優秀服務業人才。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省外、國外優秀人才。對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可根據本人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或報考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八、深化體制改革
25.進一步深化服務業改革。按照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要求,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積極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對競爭性領域的國有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國有大型服務企業要通過規範上市、中外合資、相互參股等形式,逐步實現企業股權多元化。重點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響力、實力雄厚的服務企業。進一步放開搞活中小國有服務企業,採取改組、改制、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職工持股、出售等多種形式,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和經營機制創新。積極推進服務業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26.加強服務業分類管理。對營利性服務業,要進一步降低準入條件,加快市場化步伐;對非營利性服務業,要加強監督,完善政策,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維護公共利益。要進一步明確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公益性質,對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業,要動員社會力量增加市場供給。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事業企業分開、營利性機構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的原則,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將營利性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並儘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促進政府機構與企業及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徹底脫鉤,禁止利用行政權力壟斷社會事業單位中的營利性業務,推動社會事業和社會服務業加快發展。大力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
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研究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並報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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