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是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中國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3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印發機關:安徽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旅廳、衛健委、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國資委等部門
  • 印發日期:2022年3月30日
  • 發文字號: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中國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政策全文

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新春訪萬企、助力解難題”工作部署,實施好服務業鍛長補短行動,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落實國家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擴大“六稅兩費”適用範圍、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2.延續執行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11項稅費優惠政策。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優惠政策。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規在規定的期限內延期繳納相應稅款。(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3.鼓勵各地結合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支持各地進一步最佳化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劃分,在規定的稅額幅度範圍內,依規進一步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一年,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2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單位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中小微企業繼續實施“免報直發”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5.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遊業企業,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內可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嚴重失信企業、已停保停業的企業不納入緩繳範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6.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2022年3個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對2022年省屬企業落實國家及省相關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省財政廳牽頭,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7.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落實按餘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
8.2022年推動銀行機構運用省、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和“信易貸”平台納稅、用水、用電等涉企信息,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不低於1000億元,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提高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和首貸戶比重。持續開展“稅融通”貸款業務,力爭2022年“稅融通”業務累計投放400億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9.鼓勵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存貨質押等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民航等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10.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11.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商務廳配合)
12.2022年,向中小微企業徵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徵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對個體工商戶的送檢樣品,國有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在2022年內給予檢驗檢測費用10%—50%優惠。(省財政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13.強化用電用氣服務保障,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2022年底前,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實現用電報裝“三零”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省能源局配合)
14.支持各地設立中小企業紓困資金,重點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勞動密集、社會效益突出的服務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加快服務業中小企業培育,對首次達限納統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各地可比照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15.實施“皖美消費”行動,印發實施擴大消費需求若干措施,制定促進綠色消費工作舉措。持續打響“皖美消費”活動品牌,每季度舉辦一場全省性的主題促消費活動。2022年全省打造10個以上高品質夜間消費街區和品質夜市。(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
16.制定實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7.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各地原則上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配合)
18.開展“皖美好味道·百縣名小吃”美食評選、選店、宣傳推廣等系列活動,組織企業開展“精品預製菜”網上展銷促銷。鼓勵傳統餐飲企業加強與網際網路訂餐平台合作,推動“中央廚房+線下配送”等新經營模式。(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9.落實國家要求,倡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困難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配合)
20.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逐步將納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智慧財產權、科技研發等信息納入共享範圍,推動省、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數據歸集和各級系統數據互聯。支持金融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商務廳、省數據資源局配合)
21.鼓勵保險機構最佳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安徽銀保監局、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2.持續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將老年助餐服務納入全省民生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積極引導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助餐服務,扶持各類市場主體運營老年助餐設施。(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各地原則上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配合)
24.加快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最佳化縣域商業網點設施布局,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發展縣域現代流通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各市研究制定跨境電商和農村電商專項支持政策,力爭2022年新增縣域網商(店)1萬家左右。(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5.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產地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零售網點完善等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服務業發展資金。鼓勵地方政府補貼對保供穩價作出貢獻的農批市場和零售企業。力爭2022年全省農村產品網路銷售額達到1000億元。(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配合)
26.對於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商務廳配合)
27.積極推動公共數據對金融機構開放,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為零售企業進行風險畫像,更多發放信用貸款。(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商務廳、省數據資源局配合)
四、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28.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旅遊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各地原則上給予旅遊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
29.落實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加快推進保險代替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鼓勵保險機構實施惠企舉措,開發符合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有關規定的履約保證保險產品。鼓勵旅行社使用保險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增加旅行社企業現金流。(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30.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主體特點和資產特性,擴大信貸支持。組織開展文旅產業及數字創意產業資本對接活動,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有效對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31.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公務活動、會展活動、黨員教育活動,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支持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積極參與政府相關的採購活動。持續推進各級黨政機關會議、住宿定點管理,定點場所按法定程式和規定通過政府採購確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省財政廳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
32.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據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鼓勵開展工會會員“春遊秋遊”活動。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省內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民宿、鄉村旅遊重點村、紅色旅遊景點等承接省內療休養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等承接研學服務業務。(省總工會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配合)
3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根據LPR變化情況和企業資質,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貸款利率,推動金融機構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合理讓利。(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34.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遊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5.落實國家政策要求,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旅遊包車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合肥鐵路辦事處、省財政廳配合)
36.落實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車購置補貼政策。繼續實施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車輛的巡遊出租汽車、城市公車一次性運營補助政策。幫助城市公交企業積極申報相關補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撥付補貼資金。(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配合)
37.2022年繼續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機車和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繼續執行河道船閘船舶過閘費下調10%政策。(省稅務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38.制定出台全省“十四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做好全國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試點申報,支持公路、水運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國家高速、重點航道、綜合客運樞紐等項目建設,及時申報中央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稅務局、省財政廳配合)
39.制定出台全省“十四五”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利用中央油價補貼資金或統籌安排地方自有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計程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支持各地研究制訂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市區通行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公安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0.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梳理企業清單對接金融機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交通運輸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1.落實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政策。(省稅務局牽頭,民航安徽監管局、省財政廳配合)
42.壓實地方屬地責任,落實機場主體責任,健全機場疫情防控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市人民政府牽頭,民航安徽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43.落實好中央財政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補貼政策。指導協助機場做好民航發展基金申報工作,統籌安排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客貨運航線航班運營。省市財政資金加大對在建機場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關市人民政府配合)
44.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協助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5.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按照建立精準監測機制、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推廣精準防護理念的要求,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省疫防辦牽頭,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6.在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要求的基礎上,落實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的“三個不得”要求。統籌全省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省疫防辦牽頭,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保障措施
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地方實際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繫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及時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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