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活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皖發〔2002〕4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省委、省政府決定,2002年在全省開展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活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良好的發展環境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證。 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是貫徹“三個代表”要求,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的現實需要,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後新形勢、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舉措,也是全省廣大民眾及企業、投資者的強烈要求。各地、各部門領導同志一定要深刻認識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2002年經濟工作的一件大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抓好落實。
2、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快發展、富民強省這一主題,以建設規範、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環境,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文明、安定的人文環境以及較為完善、配套的硬環境為目標,從解放思想、轉變作風入手,從省直部門抓起,以行政管理、執法部門和視窗行業為重點,以簡政放權為突破口,全省發動,上下聯動,軟硬環境一起抓,通過集中整治,務求在解決民眾、企業和投資者反映強烈的問題上取得明顯成效,使全省經濟發展環境有明顯改善,為今後不斷改善和全面最佳化發展環境奠定基礎。
二、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3、結合正在進行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討論,在全省範圍內廣泛開展最佳化環境、加快發展的宣傳教育。 各主要新聞媒體都要設立專題、專欄,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使“人人關係安徽形象、事事都是發展環境”的觀念深入人心,在全省上下進一步形成人人自覺愛護和創建投資環境的意識,形成團結一心謀發展、真抓實幹促發展的濃烈氛圍。省直單位要深入開展好“學、比、查、樹”活動。省里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這方面的報告會,邀請國家有關部委和沿海發達省市負責同志、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作報告。此項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省直工委牽頭負責。
4、進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堅持法制統一、非歧視和公開透明原則,對現行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規定或帶有地方封鎖和行業壟斷的內容,繼續進行集中清理,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2002年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務。清理後保留、修訂的以及今後新制定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都要統一上網發布,並彙編成冊,供投資者和公眾隨時查詢。此項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5、加快政企分開、簡政放權,賦予基層和企業更大的發展自主權、決策權。下放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審批權。從2002年3月起,凡在省級審批許可權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不需要省平衡資金和建設條件的所有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全部改由各省轄市自行審批或登記,報省主管部門備案。在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量的前提下,擇優支持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對部分工業園區經批准可下達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指標。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限制的外,放開投資領域,鼓勵和吸引各類投資者來我省投資開發。全面開放各類建設市場,鼓勵和引進一流的規劃、設計、施工隊伍參與我省建設。省直各部門都要按照簡政放權、政企分開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要求,能下放的權力要儘可能下放。此項工作由省計委、省經貿委、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結合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的有關政策,調整、完善省對市的財政體制,並適當向市、縣傾斜。省級集中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2002年至2005年暫留給縣(市、區)按規定用途使用。此項工作由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減少對企業設立的限制,降低門檻,對省外、境外的投資者,一時達不到設立登記條件又急需開展籌建等相關活動的,可先核發6個月預備期的營業執照;對中小投資者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時資金有困難的,允許註冊資本金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資本金可放寬至法定註冊資本金的10%,最低可降至3萬元。2002年在蕪湖市開展企業設立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的試點。此項工作由省工商局負責。
6、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在省本級取消的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基礎上,2002年上半年再公布取消一批。凡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要堅決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要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制定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的規定,加強監管,對有禁不止、繼續行使已被取消事項審批權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對於需要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要規範操作,公開透明,提高效率,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嚴格的審批責任追究制。此項工作由省糾風辦、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7、加大收費改革力度。 重點整治省級出台的收費項目,進一步歸併重複收費、交叉收費,堅決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證照、檢驗、管理費等過高的收費標準。儘快制定《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頒布《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目錄》,並實行動態管理,對未列入目錄的收費或者超過目錄規定標準的收費,一律按亂收費論處。組織開展對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和監督檢查。在農村重點整治義務教育、婚姻登記、計畫生育、農民建房、農業生產用水、農網改造和電費、農機等方面的亂收費,在城鎮重點規範涉及企業改制、技術改造、納稅等方面的代理、評估、諮詢收費及其它中介收費行為。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加大治本力度。公安、法院、工商、環保、計畫生育、建設、國土資源等執收執罰部門的收費收入要全部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收入一律繳入財政專戶管理。對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此項工作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牽頭負責。
8、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務水平。 工商、稅務、公安、國土、建設、交通、教育、技監、衛生、環保、藥監、菸草等部門要結合自身特點,針對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重點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吃拿卡要”等以權謀私的行為;執法不公和野蠻、粗暴執法的行為;辦事拖拉、刁難基層的行為;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行為。通過集中整治,加強制度建設,全面強化管理,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樹立良好形象。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4市要紮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城市積極推廣。此項工作由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9、切實抓好事關安徽形象的視窗行業和單位的行風建設。 重點是電信、郵政、銀行、供電、供水和供氣、航空、鐵路、汽車運輸、城市公交和計程車等公共服務行業,以及賓館、餐飲、商場、醫院、口岸、車站、機場、旅行社、旅遊景點等單位和場所。上述行業和單位要結合實際,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優質規範服務為主要內容,針對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深入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突出抓好一批文明示範視窗,廣泛使用禮貌用語,全面推行服務承諾制度,加強行風建設。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視窗行業和單位的監管力度,對行風不正、損害安徽形象的單位要批評、曝光,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當事人的執業資格,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此項工作由省文明辦、省糾風辦牽頭負責。
10、廣泛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活動。 在基層設站所的財政、稅務、公安、工商、司法、土地、建設、郵政、電信、電力、計生、文化、廣電、糧食、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深入開展“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創建活動。廣泛發動民眾評議,評議結果對外公布。對“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進行命名表彰,對民眾滿意率較低的站所,責成主管部門提出改進方案,限期進行整改。此項工作由省人事廳、省總工會牽頭負責。
11、建立健全投資者投訴受理網路,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法案件。 2002年上半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要設立政風建設和投資者投訴受理中心,實行省、市、縣投訴受理中心上下聯動,形成覆蓋全省的投訴受理網路。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工作制度,規範投訴受理行為。對各級投訴機構的協調處理意見,有關部門必須堅決執行,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推諉扯皮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省里將集中查處一批嚴重侵犯企業、投資者和民眾合法權益,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法案件,並選擇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此項工作由省紀委、省委政法委、省監察廳牽頭負責。
12、繼續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繼續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交通運輸市場、文化市場、旅遊市場等專項整治工作。抓好整頓加油站、集貿市場等工作。整頓金融秩序,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嚴格規範和執行招標投標制度,全面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建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產權交易進入市場等制度,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等違紀違法行為。儘快出台《安徽省舉報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此項工作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13、注重培育和規範各類中介組織。 各類中介組織要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執業,並依法承擔執業行為的責任。有關部門要對中介組織和專業技術機構依法進行確認並加強監管。不允許部門或中介組織利用部門權力強制企業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務和亂收費。對中介組織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鑑證等不法行為,要加大依法懲處力度,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或取消當事人的執業資格。此項工作由省工商局、省人事廳、省民政廳會同有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14、進一步改進檢查、督查、評比辦法。 繼續對檢查、督查項目實行全年總量控制,建立健全檢查、督查項目審批制度,改進檢查、督查、評比辦法。嚴禁開展要求企業等基層單位出錢、配套的達標、評比和考核活動,對必須組織的工作評比和考核要規範標準,簡化程式,注重實效。此項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人事廳負責。
15、全面實行“一站式”高效服務方式。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省直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凡是經批准保留的涉及社會公眾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審批、審核、核准、許可、註冊、登記、年檢、年審等,除特殊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外,一律進入省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機制,在實行服務內容、申報要求、辦事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五公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功能建設,規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要加快實現省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視窗和廳局網路的互聯互通,充分發揮網路的功能和作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審批項目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收費視窗,統一收取各項費用。此項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16、全面推廣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 繼續擴大政務公開範圍,在鞏固和完善鄉鎮政務公開、全面推進市縣兩級政務公開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省級政務公開。所有涉及外來投資者和企業、個體私營業主、其他經濟組織及公民的辦證、辦照、收費、檢查項目,以及辦事程式、辦事依據等,都應向社會及服務對象公開,並實行服務承諾制度。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全面推行事務公開制度。所有的省直機關都要印製政務公開手冊和辦事指南,無償提供給前來諮詢和辦事的投資者和公民。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廣電子政務,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促進政務公開。此項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負責。
17、精簡會議和檔案,推廣辦文辦事限時制。 對各類會議和檔案,實行從嚴控制。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進一步規範辦文辦事限時制,並在全省政府系統全面加以推廣。同時各級政府要切實理順部門之間的分工,避免職能交叉,堅持一項工作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明確責任,規範運作,從整體上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此項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18、繼續開展政風評議活動。 出台《關於開展2002年度省政府機關政風評議工作實施意見》。進一步改進評議辦法,評議結果對外公布。近期省里將組織外來投資者對行政管理、執法部門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執法水平及落實兌現政策等情況進行評議。此項工作由省糾風辦負責。
19、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各種經濟犯罪活動。組織開展對工礦企業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敲詐勒索、強買強賣、強行承包工程、索要“保護費”等不法行為。對涉及到外來投資者的報警案件,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偵辦、掛牌督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有關部門要簡化外事和出入境管理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儘量為外商提供便利。此項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外辦負責。
20、廣泛深入地開展城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不斷提高全體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要特別注重強化企業和全體公民的信用意識,在全社會營造講求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此項工作由省文明辦牽頭負責。
21、繼續加快水利、交通、通信、市政、生態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建設,為企業、投資者和人民民眾提供更好的生產經營和人居環境。 此項工作由省計委、省外經貿廳牽頭負責。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上下聯動,務求實效
22、建立全省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組織整頓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制定工作計畫,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取得實效。各市、縣(市、區)及主要部門都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掛帥的相應的領導機構。
23、各市及省直各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省直部門方案經省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後組織實施。省里將直接抓一些重點單位和行業的整治,並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各市及省直各部門的整治情況2002年年底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省里將組織對各地、各部門的整治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取得顯著成效的地方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問題較多、整改不力的要嚴肅批評,並限期整改,直至採取組織措施。
24、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地、各部門要把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區域或職責範圍內的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負總責。要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並把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情況,作為衡量和考核各地、各部門及其主要負責同志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25、加強督查,確保工作落實。 要注意改進督查方法,實行明查與暗訪結合,以暗訪為主,不搞形式主義的檢查匯報。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眾監督更有效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新聞單位的輿論監督作用,切實加強對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監督。對民眾、企業和投資者的重要投訴、舉報,有一起查處一起,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交待。對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領導同志要親自過問,一抓到底,認真及時處理,務求集中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2002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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