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是肥東縣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和《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有關檔案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肥東縣實際,制定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屬性:政策法規
政策內容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年零售額(含住餐)首次達1億元以上的限上企業(單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的限上企業(單位),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當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離岸執行額達500萬美元以上,且連續三年增速達市下達目標任務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現有已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設立增幅獎,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合肥市支持服務業龍頭企業發展政策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縣發改委)。對當年建築業收入首次達2億元以上或較上年增收1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分檔給予5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範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以上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產值達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同比增幅達10%以上的,分檔給予10萬元—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2.持續深化“雙創”示範。對建設符合條件的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新認定的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再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和創優奪杯。對當年晉升施工總承包資質或註冊地遷入本縣的,且年建築業收入達2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分檔給予6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各級優質工程、標準化示範工程的建築業企業,分檔給予1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最高7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安徽省製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4.鼓勵加快升規入統。對已納入統計的法人企業(單位),給予累計不超過25萬元信息補助(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首次入規且產值達億元以上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新增規上(含擴大規模)工業企業,給予實際竣工面積32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當年首次納入國家統計網且建築業產值達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建立“小升規”企業庫,對當年首次納入省統計平台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5.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工業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創建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品牌示範企業、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和平台,鼓勵研發重點新產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支持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6.激勵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對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或重點研發計畫的企業,按國家實際到位經費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承擔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畫項目、市“借轉補”科研項目的企業,按照省市實際到位經費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要求給予補助(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新認定的省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給予30萬元補貼,績效評價優秀的,再給予30萬元獎勵,同時給予在站院士5萬元/人·年生活補助(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7.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團隊或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給予50%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並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最高50 萬元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鼓勵企業吸納或輸出技術,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契約及科技成果登記,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認定市級以上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5萬元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8.培育高新技術和高成長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遷入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當年入庫的高成長企業,在市級研發費用的補助基礎上,再給予最高50萬元的10%研發費用補貼(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當年產值和增幅都符合條件的高成長工業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深化企業績效競賽活動,前10名授予肥東縣製造業“明星企業”稱號,同時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9.加快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對建設智慧型工廠、數位化車間、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支持工業企業開展數位化普及、網路化協同、智慧型化提升等改造升級,按市獎補額的2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三、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10.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鼓勵推廣使用工業機器人,對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的工業企業,按購置價格的1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新認定為綠色製造、節能環保、節水型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新認定的平安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鼓勵建立產業集群,對先進制造業主機企業按配套額的3%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獲得省國防和經濟建設引導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省級補貼額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配套補貼(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11.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對農作物種業企業達到規定標準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被當年由市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或種業主管部門)安排由縣農業農村局協辦,在基地召開現場會並在有影響力專業媒體上進行報導的,再給予5萬元—20萬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1萬元—20萬元補貼;支持農產品質量認證,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給予2萬元—4萬元補貼;對現代漁業生產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5萬元—15萬元補貼;對稻漁綜合種養基地、鮮食玉米種植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10萬元補貼;推進畜牧種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畜牧場,給予20萬元—50萬元補貼;對新建連棟溫控大棚達到規定標準的,分規格按8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不超過250萬元、500萬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三農”主體,給予1萬元—3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為市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範基地的主體,給予1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12.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企業跨境線上交易額達到5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發生行銷推廣平台服務費的50%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肉菜流通追溯體系的試點企業,按考核結果給予最高6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3.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大力扶持我縣旅遊民宿產業發展,獎勵標準參照《肥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肥東縣促進旅遊民宿健康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政辦〔2021〕16號)檔案執行(執行部門:縣文旅局)。支持文旅品牌建設和文旅企業創新發展,對獲得品牌、獲獎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對當年新評定的星級農家樂,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對取得相關認證,且免費開放的民營博物館,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文旅局)。對在我縣經營1年以上民營體育場館,按建築面積給予2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承辦各類體育賽事的民營體育健身場館和體育社團(俱樂部),給予1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面積達300㎡以上且免費對外開放的民營健身場館,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教體局)。對認定為市級休閒農業示範點的主體,按新增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14.支持智慧城市建設。對建設感知終端,擇優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開展智慧城市套用場景創新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擇優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按照1:1比例給予市級同等獎補額的一次性配套獎補(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對獲得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或申報並通過初審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5.增強融資服務和擔保能力。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1.0%、放大倍數達到4倍以上且完成政銀擔年度目標任務的縣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最高1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
1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當年以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貸款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利息補貼(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對符合條件的億元限上企業,按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貼息補助(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給予貸款利息50%最高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建築業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住建局)。對符合條件的市級以上中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17.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對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權託管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18.提升園區服務水平。對符合條件的電商、服務外包(產業、孵化)、園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認定市級以上的農業科技園區,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9.支持首創產品套用。對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生產企業和套用企業,按上級獎勵資金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對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製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按上級獎勵標準給予1:1最高100萬元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0.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按要求參加展會的企業(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開拓境外經貿合作區的、支付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保函費的企業,分類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對未享受市級政策,年實際使用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進一步促進外貿加快發展,相關政策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鼓勵企業加強管理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費50%最高2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市級以上政府組織展會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1.全面拓展消費需求。對新增門店、新設立銷售公司、建設改造菜市場、促進線上消費、體驗消費、假日消費、回響省、市商務部門主辦的大型促消費活動的企業(單位),給予最高8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支持開展放心滿意消費創建活動,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支持民營文藝院團商業演出,按擇優原則進行獎補,對評選出的優秀民營劇團,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文旅局)。進一步完善促進消費政策,支持文旅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文旅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支持城市閱讀空間建設,對在全市年度考評靠前的,給予運營方最高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激勵和支持“放心糧油”工程,對符合條件的示範店,給予最高4萬元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發改委)。對符合條件的一店多點單位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發改委)。激勵和支持“主食廚房”工程,對符合條件的主食廚房的門店或經銷商、代理商,擇優給予每店2萬元最高3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22.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對首次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優勢企業,當年列入市級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單位或個人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給予每件最高3萬元的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10件以上、20件以上且維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代理我縣發明專利獲得授權5件以上的代理機構給予獎勵,達50件以上的,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對新註冊地理標誌商標、新獲批地理標誌產品的機構或組織,以及當年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範企業,給予最高2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支持開展標準制定,給予每個標準最高30萬元獎勵;支持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中的投資補貼、經濟貢獻獎勵、新增規上(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的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縣財政局負責執行;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之內。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縣財政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並抓好政策宣傳和落實。若國家、省、市出台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