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意見》(皖政〔2018〕101號),確保我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27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一、促進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
(一)擴大就業規模。開展“春風行動”“兩皖對接”“跨域區幫扶”招聘活動,每年提供20萬個以上就業崗位。2018年至2020年,全市累計城鎮新增就業超過19萬人,高校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90%以上。把高質量就業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等,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強化就業幫扶。每年開發1600個就業見習崗位,吸納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並按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每年提供2800個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為各類困難高校畢業生髮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每人1000元。做好城鎮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工資薪金總額的2.5%提高到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於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推行現代學徒制。力爭新增培訓工種至200個以上,補貼標準提高20%以上。(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激勵雙創,增加經營淨收入
(四)扶持各類人員創業。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等各類人員創業並給與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夥創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蕪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市、縣區以股權投入方式累計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扶持,對蕪湖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重點扶持團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額度可突破2000萬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五)加大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每年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戶,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新招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給予一定職業培訓補貼;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契約、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屆本科高校畢業生,每人每年補貼5000元,期限2年。(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六)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爭創省級青年創業園、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建設一批創業示範大學、創業示範學院,建設或認定一批專業化、集成化、市場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市場化的眾創空間。創建一批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雙創”示範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創業且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落實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租用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創業的可享受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三、保值增值,增加財產淨收入
(七)鼓勵投資實體經濟。支持居民財產向資本轉變,支持引導居民參股創辦企業、出資入股、聯合投資經營風險小、預期回報好的經營項目。鼓勵居民投資發展製造業、新興技術產業、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激勵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住建局、人行蕪湖市中支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八)依法保護公民財產權。依法實施房屋徵收、征地、徵用,按規定予以補償。強化投資渠道監管、規範交易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加強風險預警提示,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市中支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四、保障托底,增加轉移淨收入
(九)擴大社保覆蓋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推進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專項救助與低保救助制度,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低收入家庭、計生特殊家庭和困難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延伸,形成階梯式救助模式。(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殘聯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十)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按規定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完善失業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按規定提升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完善低保標準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同步增長機制。(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一)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落實省政府精準兜底保障困難群體政策、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健全扶貧與低保工作聯動機制,實施城鄉統籌、分類定標、政策銜接的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殘聯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十二)提升公共服務惠民水平。落實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殘疾生)資助政策。全市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蓋,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智慧型養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等)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五、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十三)深化工資制度改革。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規範津補貼標準。落實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確保中國小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立促進企業工資增長獎勵基金。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單位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的,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於獎勵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於70%標準執行,重大公共研發平台、高水平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經批准可按照不低於90%標準執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十四)規範金融理財行為。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行動,整治網路借貸業務、打擊理財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人行蕪湖市中支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六、提升收入監測能力
(十五)完善個人收入信息統計。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收入、財產等信息。執行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制度。推廣電子化居民收入調查統計系統、銀行代發工資、電子支付等模式,推行記賬戶電子記賬、非現金結算。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市人社局、人行蕪湖市中支、國家統計局蕪湖調查隊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十六)強化工資支付保障。推進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市縣區聯動農民工工資維權綜合管理平台,加強治欠保支統籌協調,推進工資支付保障。打擊失信被執行人,落實聯合懲戒制度,探索推行行業誠信規則。(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等)
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各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督查評價和宣傳引導,同時將居民增收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年度績效管理考核。
附屬檔案:具體任務分解表
2019年11月27日

解讀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實施意見》(蕪政〔2019〕5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於2019年11月27日印發,現將《實施意見》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出台背景是什麼
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重點群體活力,拓寬居民增收渠道,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保持與經濟成長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二、《實施意見》的制定依據是什麼
2018年11月,省政府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意見》(皖政〔2018〕101號),確保實現到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的要求。安徽省城鎮居民增收辦在2019年城鎮居民增收考核細則中明確提出,地市需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地方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政策或貫徹落實省政府101號檔案意見辦法,壓實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責任、任務。
三、《實施意見》的起草過程是什麼
根據市領導批示精神,《實施意見》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起草。我局召集市城鎮居民增收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認真學習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意見》(皖政〔2018〕101號),梳理我市現行的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方面的政策檔案,並就我市如何貫徹實施進行了專題討論。在匯總各單位修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我局修改完善並形成了《蕪湖市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貫徹實施意見(送審稿)》,並通過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10月12日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意見》共四部分內容,包括6個方面16條。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確保我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第二部分:努力增加城鎮居民“四項收入”,明確了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的相關責任,出台相關政策措施。一是以促進就業為抓手,努力增加工資性收入;二是以激勵雙創為助推,努力增加經營淨收入;三是以保值增值為動力,努力增加財產淨收入;四是以落實政策為保障,努力增加轉移淨收入。
第三部分:完善機制,加強監督。一是深化工資制度改革、規範金融理財行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收入分配秩序;二是完善個人收入信息統計、建立收入分配評估體系,進一步提升收入監測能力。
第四部分:強化保障,確保居民增收政策落實。將居民增收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年度績效管理考核範圍,確保我市城鎮居民增收工作紮實推進。同時,擬定了“具體任務分解表”明確2019年城鎮居民增收重點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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