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2021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2021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是2021年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中國(安徽)自貿試驗區蕪湖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21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號)精神以及我市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2021年繼續實施省定33項民生工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6項民生工程
(一)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部署,補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修繕、醫療設備更新補充、醫療服務能力培訓等標準化建設短板,推動城市和農村醫療衛生網底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二)中國小及中職學校教師培訓。為貫徹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推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採取集中培訓、線上線下培訓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國小及中職學校教師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
(三)城鄉適齡婦女“兩癌”免費篩查。為貫徹婦女發展綱要,提高婦女“兩癌”早診早治率,對全市35—64歲城鎮低保以及農村適齡婦女開展宮頸癌和乳腺癌免費篩查。
(四)農田建設工程。為貫徹實施糧食安全戰略,推動提高農業質量效益,開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科技服務和建後管護等。
(五)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培育農業產業和改善農村環境,支持開展秸稈標準化收儲點(中心)、秸稈產業化利用、秸稈博覽會簽約項目、秸稈大中型沼氣工程等建設。
(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此項我市沒有任務)。
二、退出4項民生工程
水利薄弱環節治理三年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任務已完成,資產收益扶貧已實現預期目標,健康脫貧醫療保障平穩過渡到現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內,4個項目不再列為民生工程。
三、調整實施8項民生工程
(一)增加幼兒托育內容。與婦幼健康和職業病防治合併為幼兒托育、婦幼健康和職業病防治項目,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家庭為主、社會參與的總體思路,堅持普惠優先,採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力量開辦普惠托育機構,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並對確有嬰幼兒照護困難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務。
(二)調整智慧醫療項目。智慧醫療項目中智醫助理已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智聯網醫院已常態推進,兩項內容退出民生工程,調整後保留實施“安康碼”套用內容。
(三)調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科技館免費開放;保留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農村文化活動、農村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內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因建設任務已完成並已納入村級綜合性文化中心共建共享,農村體育活動因納入民眾體育競賽統籌實施,兩項內容退出民生工程。
(四)調整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項目。將智慧學校建設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內容,一體化輻射帶動全市義務教育優質資源共享。
(五)統籌棚戶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加大統籌力度,將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合併為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
(六)調整黨建引領扶貧工程。將黨建引領扶貧工程調整為黨建引領鄉村振興工程,以加強黨的建設為帶動,有力促進鄉村振興發展。探索開展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勵試點工作。
(七)調整“四帶一自”產業扶貧項目。將“四帶一自”產業扶貧調整為“四帶一自”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脫貧民眾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
(八)調整技能培訓提升項目。將技能培訓提升中技能脫貧培訓調整為脫貧穩就業技能培訓,組織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保留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新技工系統培養、退役軍人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內容。
四、繼續實施19項民生工程
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農村路”建設、困難殘疾人康復、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就業創業促進、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廁所改造及糞污資源化利用、農村電商提質增效、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困難人員救助暨困難職工幫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義務教育營養改善(此項我市沒有任務)、學前教育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環境生態補償等19個項目。
五、工作要求
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民生工程工作相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頂層設計、問計於民,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穩定持續、滾動發展,精準管理、提質增效,緊扣“七有”目標,聚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紮實推進民生工程,努力增進民生福祉。
(一)注重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秉持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不斷提升民眾關切的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確保民生支出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財力狀況相匹配,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
(二)聚焦推進項目實施精準度。進一步提高項目規劃、資金保障、調度實施、運行維護、宣傳引導等關鍵環節的精準度。發揮好財政資金撬動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和資本有效參與民生工程,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加快構建全方位績效導向。加強項目實施成效的跟蹤問效,重視民意調查,落實特邀監督員制度,建立績效評價常態機制,健全考核獎懲機制,發揮目標管理績效考評“指揮棒”作用,確保民生工程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四)持續強化目標責任體系建設。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財政牽頭、部門主管、縣市區實施的責任體系,細化並簽訂目標責任書,壓實責任傳導;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上下貫通、聯動互動,聚焦改善民生,建設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長三角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現代化大城市。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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