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是2004年安徽省發布的意見,文號是中發〔2004〕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 類別:實施意見
- 地點:安徽省
- 文號:中發〔2004〕1號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1、建設優勢農產品產區。圍繞優質糧、優質油、畜牧、水果、漁業、茶葉、蔬菜、棉花、中藥材、繭絲綢十大主導產業,加快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重點建設21個優勢農產品產區,實行區域化種植、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支持建立優勢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業基本建設投入、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和良種補貼等優先投向優勢農產品產區。大力發展種苗花卉、森林食品、森林旅遊等新興林業產業。
2、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加快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的改組改造,努力培育一批中小型龍頭企業。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中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投入,重點用於對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的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技改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行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污染治理等,給予適當財政補助。不論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3、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大幅度增加預算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投入。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研究和推廣,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大面積示範推廣。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國家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充分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村致富帶頭人在農村技術推廣中的作用。引導更多企業成為農業科技創新主體,允許條件成熟的農業科技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投入品管理,全面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畫”。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實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創建一批標準化生產基地,引導和幫助農民按標準組織生產。
在城市逐步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步伐。加強對來自境外農產品的檢測檢疫,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各級財政要確保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資金投入,切實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實施全省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分步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建立畜禽養殖小區。抓好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抓緊實施法定檢驗和商業檢驗分開制度,對法定檢驗要減少項目並給予財政補貼,對商業檢驗要控制收費標準並加強監管。
二、發展縣域經濟,推進勞動力有序轉移,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5、為農民創造更多本地就業機會。鼓勵各縣(市、區)培育和壯大支柱產業,大力推進經濟強縣建設。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支持規模以上鄉鎮企業進行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最佳化升級。各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縣城和中心鎮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城市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縣城和中心鎮開發。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引導城市大型商貿企業進駐農村開辦連鎖經營。認真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個人、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6、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全面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農民工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財政預算,嚴禁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在城市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農業人口,可按當地規定在就業地或居住地登記戶籍,並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制定切實措施,大力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培訓機制,按照“政府採購、社會培訓、按需施教、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對城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的整合利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對接受培訓的困難農民給予補貼。
三、發展糧食產業,加大扶貧力度,促進糧食主產區和貧困地區農民增收
7、促進糧食主產區增產增效。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確保糧食安全。實施國家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重點抓好優質專用小麥和優質水稻生產基地建設。加強種子工程建設,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優質專用品種選育、引育、擴繁、農作物種子加工、種子質量認證與檢測等中心。擴大實施沃土工程,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對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的補貼政策,省、市、縣財政也要增加農機補貼資金。
8、加大對主產區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做好糧食生產重點項目規劃,積極爭取國家增加投入。進一步加大省級配套資金籌措力度,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糧食風險資金等要向主產區傾斜。省財政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糧食主產區。農業綜合開發對土地治理項目實行全部無償投入。從2004年起,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純收入中切出20%左右的比例,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耕地占用稅收入全部用於農業綜合開發。積極爭取並用好國家各項良種補貼,省財政逐年增加安排“訂單農業良種補貼資金”,逐步擴大良種補貼範圍。
9、加快糧食轉化和加工業發展。大力發展養殖業,積極為從事養殖業農民提供小額貸款和保險服務,財政部門可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著力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大型糧食加工企業可優先評定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採取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行銷和農業科技型企業。積極支持省外經營主體到我省建立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
10、加大扶貧開發和社會救助力度。強化“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責任制。完善扶貧開發機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力爭扶貧工作重點縣的扶貧投入逐年增加。加強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建立對重點縣的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的庫區移民、深山區貧困人口,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在易地扶貧人口較集中的地方,試辦寄宿制學校。建立農村特困群體救助機制,多渠道籌集救助資金,重點解決因災因病返貧、因殘致貧等特困民眾的生活生產、醫療和子女教育等困難。
四、培育市場競爭主體,開拓農產品市場,為農民增收提供流通服務
11、培育市場競爭主體。通過扶持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村致富帶頭人,為農民提供流通服務。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民組建專業合作組織。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貸款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可以給予貼息。深化供銷社改革,支持基層供銷社採取多種形式與農民共同興辦專業合作社。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12、開拓農產品國內市場。逐年增加投入,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加快推進農村信息化進程。推動農產品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申請註冊,培育中國馳名商標和安徽省著名商標,對農產品商標註冊收費實施優惠政策。積極開拓國內大中城市農產品市場,著力開拓“長三角”市場、“珠三角”市場和北京市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拓農產品市場,實施“皖優農產品進超市工程”。在全省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對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除高速公路外,一律免收路橋費。
13、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建立省促進農產品出口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解決出口農產品產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重點出口農產品基地建設。省外貿促進政策要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和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制定具體措施,促進農業項目招商引資,加快推進農業利用外資步伐。逐步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引導出口企業充分利用“農產品出口特別保險”。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進行園藝產品非疫區建設試點。
五、加大財政支農投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基礎條件
14、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大財政支農投入,“十一五”期間我省財政支農比重要由現在的8%左右提高到15%以上。整合現有各項支農投資,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強化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政策規定。加大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力度。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經濟槓桿,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投向農業和農村。
15、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在繼續加強治淮工程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爭取國家增加對我省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建設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配套力度,積極支持鄉村道路、農村水利、農村沼氣、水土保持、改水改廁和秸稈氣化等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認真落實“一事一議”政策,在沿江、沿淮等災害較多的地方,可以通過一圩一議、一河一議等辦法,在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式,動員民眾籌資投勞修復水毀工程。鞏固退耕還林等生態工程建設成果。繼續加大江淮分水嶺易旱地區綜合治理開發投入。積極探索農村基礎設施產權改革,改善設施管理,提高服務效益。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全省農村公路建設,力爭到2007年完成20000公里農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抓緊農村電網改造驗收,今年(2004年)內實行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網同價。
六、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注重以人為本,為農民增收提供體制保障
16、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從2004年起,全面取消農業稅附加,並逐年降低農業稅稅率,為實現城鄉稅制統一創造條件。有條件的市、縣,可以開展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試點。全省取消農業稅附加後,村級三項費用由省財政安排專項補助。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各項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及時足額下撥到位。對過去形成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債務,由農民負擔的部分改為各級政府承擔。對拖拉機等農用機械,免徵養路費。按照省統一部署,大力推進配套改革,按期完成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安置和鄉鎮區劃調整工作任務。繼續清理和規範涉農收費,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繼續探索化解鄉級債務的有效途徑,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不良債務。
17、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鞏固“放開糧食收購價格,放開糧食購銷市場,調整糧食補貼方式”的改革成果。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規定,進一步促進糧食購銷市場化。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充分發揮購銷主渠道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完善糧食直補方式改革,逐步把直補資金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總額的40%以上。
18、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必須承擔為“三農”服務義務的要求,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各金融機構支農信貸資金規模要逐年提高。人民銀行應積極爭取上級行增加對我省支農再貸款規模。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應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範圍。農村信用社要大力推行小額信貸業務,擴大貸款的發放量和覆蓋面,農戶貸款要占信用社當年新增貸款的80%以上,新增農業貸款占新增各項貸款的比例不低於70%;對農業貸款的限期可根據生產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決定。積極爭取參加國家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非公有制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及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拓展農村業務。積極爭取參加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
19、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土地徵用權和徵用範圍。嚴格依法行政,切實解決征地安置補償費用拖欠、挪用、截留問題。今後對征地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地,不予審批;征地方案未徵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用地,不予審批;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安置措施不落實的用地,不予審批;因征地工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又沒有妥善解決的用地,不予審批。抓緊清理解決土地已徵用但農業稅未核減的遺留問題。完善土地徵用程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並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
20、充分調動農民自主創業和增收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建立有利於農村致富帶頭人成長的機制,實行領導幹部、科技人員與農村致富帶頭人聯繫制度,積極支持農村致富帶頭人到城市創業和返鄉創業。獲得省、市命名的農村致富帶頭人,享受稅收、信貸授信、農業科技示範項目安排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七、加強領導,改進作風,確保各項增收政策落到實處
21、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黨委、政府要真正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市、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把農民增收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準,力戒浮誇和表面文章。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實施“雙培雙帶”先鋒工程,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工作。高度重視選派幹部到村任職工作,發揮選派幹部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的作用。
22、加強對農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縣、鄉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搞好機構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縣鄉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入推進農村教育、衛生、文化體制改革。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行各業都要樹立全局觀念,為農民增收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