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發〔2007〕6號印發《關於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居民自治,推進基層民主建設;進一步強化社區服務,健全基層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大基礎建設力度,夯實社區工作平台;進一步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為和諧社區建設提供組織保證;進一步加強對和諧社區建設的領導,完善城市基層工作機制6部分2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發〔2007〕6號
- 印發時間:2007年2月9日
意見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2007年2月9日)
皖發〔2007〕6號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和諧安徽,現就加強和諧社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不斷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物質文化需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居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整體合力;堅持整體推進,分類指導,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發揮社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2.主要任務。以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為目標,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使社區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上發揮服務作用,在密切黨和政府同社區居民的關係上發揮橋樑作用,在維護社會穩定、為人民民眾創造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上發揮促進作用,力爭通過幾年的努力,把我省社區建設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
二、進一步完善居民自治,推進基層民主建設
3.完善居民民主選舉制度。社區居民自治是基層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標誌。堅持居委會直選方向,不斷擴大直選覆蓋面。社區居委會成員由社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會議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選舉產生。除居民會議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居委會成員。堅持公開提名、差額選舉、秘密寫票、當場公開計票的民主選舉制度。社區內其他需要選舉產生的群團組織、民間組織、物業組織等都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章程按期實行民主選舉。要研究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參與社區居民自治的新途徑,依法保障其民主權利。
4.完善居民民主決策與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約、審議居委會工作報告、興辦社區公益事業等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要按規定召開居民會議,實行民主決策。對居民會議討論的事項,會前要向社區居民公告,徵求意見,會後要及時公布討論結果。居民會議討論決定事項,要形成書面記錄,妥善保存備查。居民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涉及社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問題時,應邀請有關單位派代表參加,有關單位應履行社區建設的義務。
5.完善居民民主監督制度。推行居務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居民關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暢通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決渠道,通過居民接待日、居民論壇、社區對話、網上論壇等形式,讓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意見、建議和利益訴求。定期組織居民對社區黨組織成員、居委會成員和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派駐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
6.完善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約。結合社區實際,由全體居民討論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約,對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社區治安、文化體育、環境衛生、鄰里關係、婚姻家庭、計畫生育等方面作出規定。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加強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三、進一步強化社區服務,健全基層服務體系
7.大力推進社區就業和救助服務。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通過提供就業再就業諮詢、職業培訓和社區公益性崗位等,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扶助。開發社區就業崗位,挖掘社區就業潛力,積極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提高就業穩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創造條件。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聯動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儘快實現就業。
積極推進社區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加強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快老年人、殘疾人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和殘疾人康復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他們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做到“應保盡保”。開展基層社會救助服務,幫助民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和社區慈善事業,加強對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慈善超市”的建設和管理。
8.著力開展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網路,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重點,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服務。大力培養社區衛生服務技術和管理人員,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政策規定的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服務,普及計畫生育、生殖保健知識,為社區育齡民眾提供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服務。做好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9.積極創建“平安社區”。推廣社區安全技術防範,完善社區警務工作,深入開展“平安社區”、“平安家庭”、“無毒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深入打擊“黃賭毒”和非法傳銷活動,做好社區消防工作。推進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工作機制,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10.努力推進社區文化、教育、體育、環境事業發展。發展面向基層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方便社區居民讀書、閱報、健身、開展文藝活動的場所和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人群出行的無障礙設施。加強對社區休閒廣場、演藝廳、棋苑、網咖等文化場所的監督管理。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不斷提高居民科學素質,增強居民體質。健全社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建立傳染病、食品安全、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立社區價格服務(監督)網路,維護社區居民的價格權益。
11.大力培育社區服務組織。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成立形式多樣的慈善組織、科普組織、民眾性文體組織和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民眾提供生活服務的組織。積極引導民間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活動。組織開展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培育社區志願服務意識,指導志願組織和志願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優撫、助殘、老年服務、再就業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推行志願者註冊制度,建立志願服務激勵機制,使志願者本人需要幫助時能夠優先得到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的服務。
12.積極鼓勵和支持社區商業服務。鼓勵社區內或周邊單位有關服務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通過連鎖經營等方式,提供購物、餐飲、家庭服務、洗衣、維修、再生資源回收、中介等社區商業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物流配送平台整合社區內中小企業,實現服務模式創新,推動社區商業體系建設。對開辦商業性社區服務項目的,要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對社區商業中的微利行業,有關部門應給予政策扶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發揮自身特點和業務專長,自辦或合夥興辦社區商業服務項目,或通過小時工、非全日制工和階段性就業等靈活方式參與社區商業服務。
13.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支持社區居委會在協助城市基層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的同時,積極組織社區成員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鼓勵和支持社區居委會動員駐區單位和居民通過共駐共建和互惠互利等方式,開展雙向服務。有條件的地方,社區居委會可以根據居民需要,建立熱線電話救助網路、社區智慧型服務網路、社區服務站、社區公共服務社等服務載體,開展非營利社區服務。引導和管理各類組織、個人依法有序開展社區服務。正確處理好社區居委會與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關係,支持和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基礎建設力度,夯實社區工作平台
14.科學合理地調整社區規模。各地要按照便於城區未來發展、便於服務管理、便於資源開發的原則,兼顧地域性、認同感等社區構成要素,科學調整社區規模,積極整合社區資源,努力適應城市化發展的需要。要研究新農村建設帶來的機遇和挑戰,著手制定縣城鎮、鄉鎮、村落社區建設發展規劃,逐步將社區建設由城市向農村延伸。
15.建立健全社區建設投入機制。加快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建立政府投入為主、全社會廣泛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的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機制。市轄區的社區工作和活動用房不得低於300平方米,縣級市和縣城社區工作和活動用房不得低於200平方米,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社區活動用房面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皖政〔2006〕67號)的要求,妥善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各市、縣要根據公共財政的要求,適當安排社區建設扶持資金和工作經費,並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省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投入,對社區建設工作開展比較好的市、縣,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扶持。廣泛開展全社會支持社區建設活動,鼓勵社會機構、民間組織和個人捐助社區公益事業。採取市場運作機制,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投資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當地政府要逐步提高補貼社區工作經費的標準,管轄2500戶以下的社區,每年補貼社區工作經費不低於2萬元;管轄2500戶以上的社區,每年補貼經費不低於3萬元。按照居民自治、財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社區財務管理體制,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有效。各級政府要確保社區建設專項資金和工作經費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16.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嚴格按照民政部等10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民發〔2005〕85號)、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皖政〔2001〕3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基礎建設切實解決“四有”問題的通知》(廳〔2003〕31號)的有關規定,落實社區工作和活動用房建設各項優惠政策。要優先解決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警務室、圖書閱覽室、老年人和殘疾人活動室等活動用房,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區工商工作站。各部門延伸到社區的工作,全部納入社區綜合管理與服務範圍,原則上不得在社區單獨掛牌。要做好社區工作和活動用房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社區工作和活動用房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17.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社區居委會成員按照《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社區民主選舉產生。社區黨務、勞動保障、民政、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專職工作者由各區(市、縣)按照有關政策,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進一步最佳化隊伍結構。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數,原則上按照社區實際居住居民(含流動人口)每300戶配置1名的要求配備。
社區專職工作者在職期間實行統一的工資、獎金、社保制度。可根據不同情況,將工資標準分為若干檔次。社區專職工作者在職期間按照社保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生活待遇增長機制,其工資收入可依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和物價上漲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力爭“十一五”期間逐步達到全省企事業單位職工年收入的平均水平。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的管理和考評,建立考核評議制度,根據年度考評結果實施獎懲。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予以戒勉,直至辭退或罷免。
根據新形勢下社區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辦事、做好新時期民眾工作和發展社區事業的能力。新任職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鼓勵社區專職工作者參加學歷教育和相關知識培訓。推行社區專職工作者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逐步將社區專職工作者納入職業化軌道。
五、進一步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為和諧社區建設提供組織保證
18.建立健全社區黨的組織體系。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是黨在社區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區,都要單獨建立社區黨組織。要重視在城市新區、開發區和新建居民區建立社區黨組織的工作,在調整社區設定時,要同步調整、健全社區黨組織。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社區黨組織要指導、協調和支持駐區新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不斷擴大黨在城市工作的覆蓋面。
19.加強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在社區建設和服務民眾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採取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從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員轉業軍人中選拔等措施,把熱愛社區工作、熱心服務民眾的優秀黨員充實到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中。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與社區居委會中的黨員成員可以交叉任職,提倡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書記和社區居委會主任經過民主選舉由一人擔任。
20.加強和改進對社區黨員的教育管理。認真做好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流動人員中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工作。採取適當方式,組織他們過好組織生活。根據在職黨員的職業特點和個人專長,適時組織他們參加社區建設,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在建設社區、服務民眾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21.建立和完善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按照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原則,建立由街道黨(工)委領導,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牽頭,駐區有關單位基層黨組織參加的社區黨建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圍繞轄區內的社會性、民眾性、公益性工作,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研究解決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六、進一步加強對和諧社區建設的領導,完善城市基層工作機制
22.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協同、居民參與的和諧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並將和諧社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目標管理內容。發展改革、公安、司法、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文化、衛生、人口計生、環保、工商、體育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進一步制定促進和諧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慈善、科協等組織參與和諧社區建設,形成推動和諧社區發展的合力。要工作重心下移、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整合社區資源,實行資源共享、共駐共建、幫扶幫建。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業和駐區單位要進一步將一些服務性、社會性、公益性工作移交給社區,並主動向社區提供資源和服務,為社區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制定相關政策,明確賦予社區一定的自治權、協管權、監督權。
各級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和諧社區建設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並對社區各項工作實行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評,積極探索社區建設規範化路子。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助手。
23.積極開展社區示範創建活動。各地要立足基層,尊重民眾的創造精神,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示範創建活動要從社區內的樓院、門棟、家庭抓起,從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和文明祥和等基本要求抓起,從解決社區居民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落實各項政策抓起,努力形成和諧社區建設的示範效應。新聞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和諧社區建設工作中的先進典型,有關部門要對先進典型及時予以表彰,以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深入持久開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