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皖政辦〔2014〕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縣級公立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全面實施以來,總體進展順利,“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體制機制初步建立,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人民民眾普遍得到實惠。為鞏固擴大改革成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鞏固完善縣級醫院綜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政府辦醫責任,保障縣級醫院平穩運行
1.健全運行補償機制。縣級醫院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減少收入的25%部分,由省級財政依據確定的補助基數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縣級財政根據縣級醫院診療人次變動情況按規定審核落實補助資金,按月核撥至醫院。75%部分仍然通過收取門診和住院診察費予以補償,診察費標準和醫保支付額度保持不變。醫保支付辦法分別按《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辦法》、《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辦法》執行。
2.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財政負責將縣級醫院符合國家規定的
離退休人員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足額安排。對符合縣域衛生規劃的縣級醫院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經縣級醫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醫管會”)論證後,按照預算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納入綜合預算,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根據項目輕重緩急逐年統籌安排,省、市財政按規定程式和渠道予以補助。縣級醫院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發生的支出,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
3.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省級價格部門制定出台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指導意見,進一步合理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適當拉開不同職級醫師的服務價格,使醫院和醫務人員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逐步理順縣級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體系。
4.規範藥品耗材器械採購。2014年4月1日起,縣級醫院藥品、耗材、醫療器械採購納入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採購範圍,執行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省集中招標採購結果,其中:縣級醫院基本用藥執行《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統一調整為1118種,基本用藥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基本用藥目錄外藥品,由縣級醫院和藥品供應商按規定在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網上採購。限額以上耗材和醫療器械招標採購辦法另行制定。
5.審計認定醫院債務。按照“鎖定舊債、控制新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的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縣級醫院債務審計認定的指導意見,各縣(含市、區,下同)據此制定具體辦法,認定縣級醫院債務。對縣級醫院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經形成的,主要發生於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縣級醫院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長期債務,由縣級財政部門會同審計、衛生、發展改革等部門進行審計認定,納入同級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
二、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增強縣級醫院發展活力
6.加強對縣級醫院的考核評價。按照《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縣級醫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醫管辦”)會同縣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縣級醫院與縣醫管會簽署的績效管理契約,每年定期對縣級醫院執行藥品零差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費用控制、資產運營效果和社會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實際支付總額、院長收入、獎懲及人員經費支出占總支出比例等掛鈎。省級衛生部門牽頭負責對各地的考核情況進行抽查,並建立通報制度。
7.強化縣級醫院內部績效考核。縣醫管辦負責指導縣級醫院建立內部績效考核辦法,依託信息化手段,強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建立以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醫療糾紛、患者滿意度等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健全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院長及管理層負責定期(每年不少於2次)對職工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基金髮放掛鈎,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8.完善基本醫保支付制度。省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負責制定出台基本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在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實行醫保差別支付政策,通過對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實行不同住院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等政策,引導參保人員常見疾病在縣內就診,促進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爭取到2015年實現“大病不出縣”的目標。各縣據此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轉診轉院制度,在提高保障水平、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醫保基金對規範醫療行為、引導分級診療的監督制約和調控引導作用。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崗位管理制度,縣級醫院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崗位設定方案,經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後,及時組織崗位聘用。現有在編在崗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仍保持原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方式不變。省委、省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3〕14號)印發之前的在崗不在編人員,經考核合格後繼續聘用,與在編在崗人員享有同等待遇。自皖發〔2013〕14號檔案印發之日起,縣級醫院在空餘崗位內新進的人員,實行“新人新制度”,在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進修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與在編在崗人員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和職業年金制度。充分落實用人自主權,縣級醫院新進崗位聘用人員,按照公開招聘相關規定,制定招聘方案,經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對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經批准可簡化程式招聘、引進。積極推進縣級醫院後勤服務社會化。
10.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在縣級醫院全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比例由各縣研究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重一般不低於60%。保障醫務人員合理待遇,逐步提高縣級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2014年起原則上不低於35%,縣醫管會可根據對縣級醫院的考核結果確定具體比例。落實院長年薪制,根據縣醫管會每年對縣級醫院考核結果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醫院職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由縣級財政據實安排。縣級醫院內部收入分配方案,由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制定,經醫院職代會審議和縣醫管會審定後實施。
11.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事業單位改革要求,縣醫管會負責指導、推動縣級醫院探索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構建以戰略規劃、全面預算、績效考核、質量管理、資產監管、審計監督為核心的專業化管理制度。嚴格縣級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積極探索建立縣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向縣級醫院委派總會計師,在院長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醫院預算、財務、成本管理及會計核算、監督等方面工作。
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高縣域醫療服務水平
12.切實加強重點專科和人才隊伍建設。省級衛生部門負責制定、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幫扶縣級醫院、城市大醫院骨幹醫師多點執業等方面的政策和辦法。適當放寬縣級醫院職稱晉升條件,鼓勵縣級醫院通過設立特崗、落實優惠政策等辦法吸引高層次人才執業,提高縣級醫院技術水平。縣級衛生部門負責制定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和人才培養規劃,縣級財政部門負責根據規劃將重點專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經費納入綜合預算,逐年安排。
13.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按照“總體設計、統一標準、分級負責、分期實施”的原則,制定全省縣級醫院信息化建設功能規範和信息標準,統一開發“標準統一、功能完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滿足各部門監管需要”的縣級醫院監管信息系統,並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相銜接,提高縣級醫院管理和服務水平。201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縣級醫院省級監管平台信息化建設任務。
14.大力推廣便民惠民措施。牢固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大力改善縣級醫院就醫環境,創新服務載體,提高患者滿意度。縣醫管辦負責指導、督促縣級醫院加強公用信息平台建設,最佳化服務流程設定,改善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態度,開展預約診療等便民服務,縮短民眾候診時間,加強臨床護理規範化管理,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15.積極探索縣、鄉鎮、村一體化管理。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的新機制。通過在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設立特崗,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以全科醫生為主)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縣級衛生部門負責制定、落實業務指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人才雙向流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和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模式。
16.認真落實多元辦醫政策。按照國家和省關於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各項政策要求,縣級政府負責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支持人口多、人均醫療資源不足的縣吸引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綜合醫院,確保到2015年實現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20%左右的目標。進一步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監管,規範民營專科醫院發展,促進依法規範執業。
各市、縣政府和省醫改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宣傳培訓,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省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對工作推進和政策落實情況定期開展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確保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附屬檔案:1.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辦法
2.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辦法
3.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2014年1月24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辦法
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察費支付原則
(一)堅持收支平衡。診察費支付堅持基本醫療保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以縣級醫院上年度費用數據和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為基礎,綜合考慮醫療成本上漲以及基金和醫療服務項目變動等情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診察費支付方式和標準。
(二)嚴格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將診察費支付納入年度基金預算,並結合參保人數、年齡結構和疾病譜變化以及政策調整、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充分考慮診察費支付所引起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結構的變化,科學編制基金收支預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重點保障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特殊病門診醫療費、縣外就醫人員醫療費用和扣除適度的風險金後,可統籌用於參保人員診察費的支付。
(三)實行總額控制。以上一年度職工、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縣級醫院發生的藥品費用總額為基數,按照省物價局等8部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關於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的通知》(皖價醫〔2006〕234號)規定取消藥品合理加成後醫院減少藥品收入的75%,確定各自年度診察費支付總額控制目標。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察費支付方式
(一)職工醫療保險門診診察費支付。按縣級醫院職工門(急)診人次乘以醫保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具體按照各地醫療保險結算辦法予以支付。職工醫療保險特殊病門診診察費一個年度按照一次住院支付。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診察費支付。已開展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其城鎮居民門診診察費支付按統籌地區門診統籌有關規定執行;尚未開展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本著城鄉居民統籌醫療、統籌門診診察費補償標準的原則,其城鎮居民門診診察費補償辦法和標準可參照統籌地區新農合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在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礎上,探索開展按人頭付費,將參保城鎮居民普通門診按照人數作為整體服務包,並實行總額包乾。可以通過政策傾斜,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付的比例,合理引導參保人員首診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三)住院診察費支付。職工、城鎮居民住院診察費每人次按2次門診標準分別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以年度診察費總額控制目標為支付上限,年度支付診察費總額高於支付上限的,按上限補償,超支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低於支付上限的,據實補償,合理結餘部分按比例返還醫院留用,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原則上,各地門(急)診、住院人次增長率不得超過近3年的平均增長水平。
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撥付醫院醫療費用時,應列明診察費支付額度。
三、費用的監管與結算
(一)納入定點服務協定。各統籌地區要將診察費總額控制管理內容納入定點服務協定,並根據總額控制管理要求和醫保基金支出結構的變化,調整完善協定內容。
(二)加強費用監管。建立醫療保險對縣級醫院的激勵與懲戒並重的約束機制,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的調控引導和監督約束作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針對總額控制可能出現的推諉拒收病人、降低服務標準、虛報服務量等行為,依照服務協定予以處罰。
(三)診察費支付與服務質量掛鈎。將門診和住院比例變化、次均費用、複診率、住院率、人次人頭比、參保人員負擔水平、藥占比、耗材占比等納入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診察費用撥付掛鈎。凡是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相應扣減支付額度。
(四)及時結算撥付資金。診察費的支付採用按月預撥(不超過年度診察費支付總額控制目標月計畫的90%)、年終考核結算的方式,及時將支付的診察費撥付縣級醫院,縣級醫院必須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列出當期詳細診察費清單。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強溝通協商。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有效的協商和談判機制,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在縣級醫院補償中的槓桿作用和縣級醫院在統籌區域醫療服務的示範作用。
(二)推進付費方式改革。各地要在保障落實診察費支付、開展總額控制的同時,積極推進按人頭、按病種等付費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選擇與當地醫療保險和醫療衛生管理相匹配的付費方式,不斷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績效。
(三)加強診察費支付的指導。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結合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對所轄縣診察費支付工作的指導,對基金支付困難的部分縣可通過市級調劑和費率、待遇調整等方式,保障基金收支平衡。
(四)及時總結完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關注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結構變化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完善。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項和問題,要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辦法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皖政〔2012〕98號)以及《安徽省物價局、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皖價醫〔2012〕173號)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門診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辦法
縣級醫院門診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以參合出院人次數為基準,與住院藥品費、材料費及檢查費(以下簡稱“三費”)控制情況掛鈎,實行“總額控制、質量考核、按季結算”。
(一)總額控制。
1.總額控制計算公式。
新農合基金支付門診診察費,依照參合患者出院人次數的N倍實行總人次數控制及總額控制。計算公式如下:
(1)縣人民醫院:新農合基金支付某縣人民醫院門診診察費總額=該院參合出院人次數×N×34元。
(註:33×80%西醫診療住院患者+38×20%中醫診療住院患者=34元)
(2)縣中醫院:新農合基金支付某縣中醫院門診診察費總額=該院參合出院人次數×N×35元。
(註:33×60%西醫診療住院患者+38×40%中醫診療住院患者=35元)
——參與改革的其他縣級醫療機構,以西醫診療為主的,參照縣人民醫院執行;以中醫診療為主的,參照縣中醫院執行;不設中醫科的縣級醫院,按照“新農合基金支付某縣醫療機構門診診察費總額=該院參合出院人次數×係數N×33元”公式計算。
——縣級醫院年度新增出院人次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近3年出院人次數的平均增長幅度,如新增出院人次數低於近3年出院人次數的平均增長幅度則以本年度的實際發生數為準。對醫院因擴大規模等因素導致新增出院人次數超過平均增長幅度等情況,由衛生、財政部門根據實際研究確定。
2.N值實行每季度確定或調整。
N值的計算公式:
N值 = 7.5-某縣級醫院某季度參合住院患者次均“三費”與該院上年度同期數據相比上漲百分點÷2(下降百分點取負值)。
當N值<2時,N值按照保底值2計算(季度次均“三費”同比漲幅全省排名前20名的縣級醫院、按病種付費出院病例占參合住院患者的比例低於20%的縣級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不落實的縣級醫院,不享受N值保底政策,按照實際計算N值執行,N≥0)
因規模明顯擴大、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及收治病種結構明顯變化的縣級醫院以及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縣級醫院,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須提供申請並附證據性材料,報經省衛生廳認定後,N值可適當上浮,最大上浮幅度原則上不超過1。
(二)質量考核。
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縣級醫院住院人次與“三費”真實合理情況進行質量考核。當某縣級醫院住院人次、“三費”出現異常變化,必須隨機抽查當期不少於200份參合出院患者病歷(不足200份的,全部檢查),組織專家評審。
1.剔除掛床住院、門診轉住院、分解住院、住院日≤4整天(產科、兒科除外)等情形的病例數,計算符合住院標準病例比例(%)。
2.根據參合住院患者投訴及病歷評審,發現將住院期間的“三費”分解到門診、藥店等情形的,按照比例調整當期參合住院患者次均“三費”,下調N值。
(三)按季結算。
從2014年第一季度起,新農合基金按季結算、支付縣級醫院的門診診察費。
每季度基金結算門診診察費金額計算如下:
1.縣人民醫院:某季度某縣人民醫院門診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金額=某季度參合出院人次數×N×34元×符合住院標準病例比例(%)。
2.縣中醫院:某季度某縣中醫院門診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金額=某季度參合出院人次數×N×35元×符合住院標準病例比例(%)。
對參合出院病人來源於多個新農合統籌地區的醫院,按照參合出院病人的來源,向出院病人所在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申請結算門診診察費補助費用。
二、住院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辦法
縣級醫院西醫診療住院診察費按照每人次70元、中醫診療住院診察費按照每人次80元,列入參合住院患者可收費項目,納入新農合基金政策支付範圍,按照統籌地區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規定支付。
三、有關要求
(一)財政、衛生部門要根據《關於印發安徽省全面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住院費用支付總額預算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561號)精神,將縣級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部分,納入住院總額預算管理改革,原則上不得突破預算總額。
(二)衛生、財政部門要密切關注參加醫改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零差率減少收入的填平補齊和收入結構的變化情況,及時完善措施,促進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三)衛生、財政部門要密切關注新農合基金收支情況,確保新農合基金合理支出,確保基金年度結餘和累計結餘分別達到15%以上、25%以下,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四)各新農合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密切關注改革後的縣級公立醫院“三費”的變化,將其列入住院總額預算管理考核重點指標,如因“三費”上漲過快導致住院次均費用上漲超過10%,將從總額預算中相應扣減超出部分的基金支付額。
(五)本文中已經明確規定的事項,各地不得擅自改變。各地實施辦法必須報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原《縣級公立醫院門診及住院診察費新農合基金支付暫行辦法》(皖衛農〔2012〕6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3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皖政〔2012〕98號)及相關檔案精神,為加強縣級醫院管理,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增強縣級醫院活力,維護縣級醫院公益性,推進縣級醫院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省參加改革的縣級醫院(包括縣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院)。
二、考核方式
建立兩級考核體系,縣醫管會對縣級醫院進行考核;縣級醫院對其科室和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量化考核指標,逐步實現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考核。
三、考核內容
縣級醫院績效考核內容與各縣年度工作目標緊密結合,互相銜接。包括執行藥品零差率、醫療質量、服務效率、費用控制、資產運營、中醫藥特色、滿意度評價等7個方面30個指標,具體考核指標詳見《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基本指標及分值表》和《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滿意度調查樣表》。
四、考核程式
(一)成立考核小組。縣醫管辦會同縣級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成立考核小組,對縣級醫院進行考核。
(二)建立考核專家庫。縣級考核小組根據績效考核涉及的專業,聘請相關業務技術與管理專家建立考核專家庫。每次考核時,隨機抽取一定數額的專家參加績效考核。
(三)考核主體。縣級考核小組及其考核專家組依據《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基本指標及分值表》,對縣級醫院進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與周期。通過查閱檔案資料(含財務收支分析、費用收入結構分析等)、醫保和新農合平台、現場檢查、問卷調查、機構負責人述職、內部員工和民眾訪談等多種方法進行考核。縣級考核小組依據本辦法不定期進行檢查,每半年進行集中考核。
(五)公示與覆核。考核結果要在縣級醫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覆核。省衛生廳進行不定期抽查覆核。
(六)結果上報與反饋。縣級考核小組要將考核結果逐級報至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並及時反饋縣級醫院。
五、考核評價
(一)績效值計算。定量指標績效值計算方法為兩種: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長的正向控制指標,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標績效值按此公式計算:績效值=實際完成值/目標值×標準分值;凡要求有所減少的反向控制指標,如次均門診費用增長率,指標績效值按此公式計算:績效值=目標值/實際完成值×標準分值。
定性指標按照考核項目的具體評分辦法扣減相應的標準分,得出實際績效值。
各單項扣分最多扣完本項分,不累及其他項得分。各單項工作績效值之和為被考核單位的總績效值。
(二)考核評價。考核實行百分制,縣級醫院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縣級財政安排補助資金的依據。考核合格的,撥付當年全額補助資金;考核不合格的,扣減補助資金,並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主要負責人職務。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
六、工作要求
縣醫管辦要細化縣級醫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創新考核方式,增強操作性,提高考核質量。縣級醫院在縣醫管辦的指導下,依據相關制度抓緊制定內部崗位績效考核標準及內部分配管理辦法,建立按崗付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定期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鈎,實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肅考核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確保考核客觀公正。
附屬檔案4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基本指標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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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行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和集中招標採購制;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使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採購金額占每月總採購金額比例不得低於80%。 | | 未執行零差率銷售、《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採購金額的比例低於80%的不得分,發現一種或一種以上藥品未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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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隨機抽查門診處方50份,高於20%每增加5個百分點扣0.5分。 | |
| | | 隨機抽查出院病歷30份,高於60%每增加5個百分點扣1分。 | |
| | | | 查閱資料,未開展不得分,一項未達到要求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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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落實《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實行“首訴負責制”,設立或指定部門統一接受、處理患者和醫務人員投訴,重點查辦亂收費、不良執業、索要紅包、回扣等問題。 | | | |
| 醫療事故(差錯)和醫療糾紛(事件)按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 | 發現責任事故和重大社會影響的醫療糾紛不得分,發現一件醫療事件未及時處理的扣1分。 | |
| | | | 通過醫保或新農合平台查閱,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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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過醫保或新農合平台查閱,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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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協作配合,實行住院病人即時結報(不含意外傷害)(≥) | | 通過醫保或新農合平台查閱,每降低5個百分點扣1分。 | |
| 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辦法,突出服務質量、數量,體現對臨床一線、業務骨幹等醫務人員傾斜。 | | | |
| | | | 通過醫保和新農合平台查閱上一年和本年度次均住院費用,每增加1個百分點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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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剔除新建醫院一次性投入較大的固定資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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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院非藥物中醫技術治療人次占醫院門診總人次的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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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調查門診患者20人以上,住院患者15人以上。滿意度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 |
| | | 調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群體,至少20人以上,滿意度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 |
| | | 至少調查20人以上,滿意度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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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5
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滿意度調查樣表
×××縣(中)醫院
被調查者:門診患者( ) 住院患者( )醫院職工(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群體( )
註:請在選中項右邊空格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