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2007〕7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農村衛生工作是關係全面建設
小康社會和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事。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努力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基礎,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關鍵,以保障全省農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科學規劃,分類指導,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農民醫療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到2010年,努力實現以下目標:1.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規範化的衛生院,每個建制村有1所規範化的衛生室。2.鞏固發展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起覆蓋全省農業人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3.建立1支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素質的農村衛生人才隊伍,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30%以上達到專科以上學歷,衛生院其餘衛生技術人員全部具備中專學歷。鄉村醫生要全部達到中專學歷,90%以上要接受定期的在崗培訓。鄉村醫療衛生人員100%具有執業資格。4.建立健全農村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紮實做好各項衛生防病工作,愛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危害農民健康的傳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以鄉鎮為單位的國家計畫免疫規劃“五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0%以上,農村兒童和孕產婦保健覆蓋率達到80%以上,農村孕產婦死亡率降至38/10萬,嬰兒死亡率降至24‰。5.通過5年的努力,使我省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全國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強化農村衛生服務網路整體功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是由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組成,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中心、村衛生室為基礎。縣級衛生機構主要承擔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基層轉診、急救以及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及業務指導職責;一般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任務,負責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村醫的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要承擔區域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村衛生室主要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畫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縱向業務合作。
(四)重點加強農村衛生服務平台建設。按照分級管理、以縣(市)為主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縣級醫療、預防、保健與監督等機構的基本設施,認真組織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中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5年內建設1230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和10000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分年度任務是:2007年建成300所鄉鎮衛生院、1000個村衛生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建成300所鄉鎮衛生院、2500個村衛生室;2010年建成200所鄉鎮衛生院、2500個村衛生室;2011年建成130所鄉鎮衛生院、1500個村衛生室。同時,鼓勵和扶持社會和個人舉辦農村衛生機構,統籌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作用。健全農村中醫服務網路,篩選推廣適宜農村使用的中醫藥療法和防治技術,提升服務能力。繼續加強縣級中醫院建設,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5年內,為鄉鎮衛生院培訓1000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幹,招募100名中醫藥院校畢業生,開展鄉村醫生中醫適宜技術培訓10000人次。採取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等辦法,鼓勵開展和選擇中醫藥服務項目,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
三、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六)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7年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擴大到全省80%的縣(市、區),覆蓋全省80%以上的農業人口;2008年在全省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對由我省各級財政負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61個縣(市)和15個縣改區由省與縣(市、區)按15:5比例負擔;其他市轄區由市財政負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適時提高各級政府補助標準和農民個人的繳費標準。
(七)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落實人員,保障經費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省級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縣(市、區)與省級平台併網運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科學測算,分類指導,逐步建立全省相對統一的補償方案;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水平,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度資金節餘控制在籌資總額的15%以內;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為農民提供安全、高效、價廉、方便的醫療衛生服務。
(八)積極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在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醫療救助資金首先資助農村五保戶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可視財力狀況和籌資規模,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參合資金。對參加合作醫療的五保戶,可實行零起付線;對符合農村醫療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再給予一次性定額醫療救助。對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與愛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檔案的通知》(皖政辦〔2007〕10號)的有關規定,實行醫療費用或生活費用部分救助。
四、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九)提高農村在崗衛生人員素質。以省內普通中等衛校為培養單位,全面普及農村在崗衛生人員中專學歷教育,學員畢業後允許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鼓勵已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各類成人高等醫學教育和自學考試,以及各類高等院校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學歷教育。大力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輪訓鄉村衛生機構技術人員。選派衛生院臨床技術骨幹赴省、市級醫院進修,為全省每所衛生院培養2—3名業務技術骨幹。建立完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習制度。
(十)建立衛生技術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城市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衛生機構定期服務制度,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定期到農村衛生機構服務。從2008年起,由省衛生廳牽頭組織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深入鄉鎮衛生院開展技術掛職活動。從縣以上醫院每年選派1000名(其中,省級派100名、市級派400名、縣級派500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掛職,每個周期一年。掛職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單位解決,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繼續執行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政策。對掛職和招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技術人員,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形成吸引人才到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
(十一)提高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待遇。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新增財力安排等途徑,逐步提高鄉鎮衛生院人員待遇,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的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從2008年起,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的財政差額補助標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從2008年起,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所需經費按5:5的比例,分別從省級財政和市、縣(區)財政列支,並納入財政預算。
(十二)積極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活動。組織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二級醫院(包括縣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城市醫院要根據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務內容,制定幫扶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幫扶內容包括捐贈設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學科建設、規範管理等。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對口支援工作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十三)完善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縣級財政要根據當地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量以及鄉(鎮)公共衛生人員數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辦法,對開展一類疫苗免疫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控制處理、婦幼保健和愛國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予以保障。經費保障範圍應包括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資報酬、工作經費、專業隊伍培訓和勞務補助等。
(十四)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進一步強化縣、鄉、村基層三級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功能,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突出抓好愛滋病、結核病、B肝、血吸蟲、瘧疾等危害農民健康的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結合愛國衛生、改水改廁等工作,切實做好以霍亂為主的腸道傳染病預防控制。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改變不良習慣,逐步開展農村地區以腫瘤防治為重點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十五)加強農村婦幼保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完善農村婦幼保健網路,加強婦幼保健機構、醫療機構產科建設和人員培訓。積極創建“愛嬰衛生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改善服務環境,為農村產婦提供舒適安全的分娩條件。認真實施“降消”項目,切實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和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十六)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村容整潔”,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農村衛生環境整治,積極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進一步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引導廣大農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改革完善農村衛生機構管理體制
(十七)完善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等上劃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後的各項管理工作。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推行鄉鎮衛生院院長公開招聘制度,實行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職工全員聘用制,因事設崗,公開競崗,契約管理;切實分流、清退衛生技術崗位上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改革內部分配機制,體現服務技能和勞動價值,向技術骨幹和重要崗位傾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提高診療質量,規範收費行為。
(十八)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在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的同時,應積極領辦村衛生室,並加強對村衛生室業務、藥品、財務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指導。村衛生室要按照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對納入省民生工程建設的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和管理。到2010年,全省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80%以上,形成防、保、醫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設施標準、管理規範、服務良好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
七、依法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管理
(十九)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實行全行業管理,加強對鄉鎮衛生院依法執業、診療秩序的監督檢查,嚴格農村衛生機構、人員、技術準入的監管。加強農村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切實做好農村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服務市場等衛生綜合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行醫、無證生產經營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及其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
(二十)加強農村藥品監管。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發揮鄉鎮藥品協管員和村藥品信息員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監督體系和供應體系。加強農村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嚴厲打擊向農村銷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管理,提高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水平。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或跟標採購,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集中配送藥品。加大對農村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降低農村藥品價格。
八、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
(二十一)進一步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把關心農民健康、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農村衛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將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少本地區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人數等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人事、編制、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