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青陽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是青陽縣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8〕51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池州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政辦〔2019〕16號)精神,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我縣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青陽縣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重點任務,組織實施,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重點任務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青陽縣貫徹〈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青辦秘〔2019〕121號),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成立黨組織。強化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縣委組織部、縣衛健委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的由各單位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縣衛健委牽頭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各相關部門參與)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醫院章程,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提高誠信經營水平。(縣衛健委牽頭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各相關部門參與)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落實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縣衛健委、縣民政局分別負責)
5.加強社會監督。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通過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作用和聘請社會監督員、開展第三方民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縣衛健委牽頭負責,各相關單位參與)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6.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對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推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制定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和事項清單。(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縣民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縣人社局參與)
7.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推動醫療機構設定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護理、輸血、醫院感染等專業醫療質控中心建設。發揮縣級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作用,開展督導、培訓和指導,實現醫療質量閉環管理。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套用和評價等標準規範,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縣衛健委、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8.加強對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充分發揮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及相關人員獎懲直接掛鈎。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落實《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機制。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基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縣衛健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民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人行青陽縣支行分別負責)
9.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10.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依法開展醫師護士執業註冊註銷工作,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繼續加強“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執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縣衛健委負責)
11.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失信人員聯合懲戒等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對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的管理和監測,嚴禁發布各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肅查處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強化案件查辦力度,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保護醫務人員和患者合法權益。(縣衛健委、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科技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旅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縣法院、縣檢察院參與)
12.加強健康產業監管。落實《池州市大健康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5年)》及《池州市大健康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報告》,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監管。(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文化旅遊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融媒體中心、人行青陽縣支行分別負責)
(三)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3.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式。(縣衛健委負責)
14.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嚴格落實“一單、兩庫、一細則”,科學制定年度抽查計畫和目錄,公開公告抽檢情況及查處結果,推進醫療衛生行業跨部門綜合執法、聯合監管。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縣衛健委、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負責)
15.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相關信用信息通過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依法公示。運用省醫療服務綜合監管平台,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從打擊非法行醫等領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科技經信局、人行青陽縣支行、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法院、縣檢察院分別負責)
16.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不斷拓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範圍,細化院務公開的內容和方式,持續推進院務公開工作。通過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及報刊等多種方式,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信息。(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科技經信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
17.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的監管,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監測,及時做好不良事件報告和處置工作。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縣衛健委、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政務服務中心分別負責)
18.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衛生健康監督協管員、村(居)衛生健康專乾等作用,築牢衛生健康綜合監督網底。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縣衛健委、縣委政法委、縣住建局、縣民政局分別負責)
19.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掛鈎機制和信息互通機制,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力。(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教育和體育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分別負責)
(四)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20.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每兩年左右由縣政府組織對各單位履職情況開展督察一次。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重大問題報縣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縣衛健委負責)
21.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完善醫療衛生領域政策制度,針對“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等,推進網際網路診療行為規範管理。(縣衛健委、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22.提升信息化水平。基於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和統一套用,實現動態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縣衛健委、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科技經信局、縣財政局、縣政務服務中心分別負責)
23.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健全縣、鄉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加強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縣衛健委、縣委組織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人社局分別負責)
24.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縣委宣傳部、縣衛健委分別負責)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細化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構建縣鄉兩級醫療衛生綜合監管體系,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衛生健康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有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各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追責問責。
(三)開展督查考核。要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各鄉鎮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將納入縣政府重大事項督查範圍,與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相掛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序推進。2021年1月至2021年底,各有關部門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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