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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建立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透明有效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的綜合監管工作制度,構建政府主導、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工作重點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加強
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進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把支部建到科室,推進支部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淨化醫療衛生機構政治生態。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強化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2019年底前,建立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機制,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綜合監管的督促、指導、協調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制定職責範圍內的監管措施,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確保醫療衛生服務安全。規範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醫院內部管理的組織結構、議事規則和辦事程式,嚴格內部監督,落實多元化監管制度。全面推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承諾書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管理員制度,引導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執業水平。
4.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探索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2020年,市級探索建立醫療衛生服務評估工作行業組織,並組建專家庫。
5.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鼓勵公眾通過投訴熱線,舉報醫療衛生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開展第三方滿意調查,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
1.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合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審批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積極推進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2019年,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率達到100%。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推動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護理、輸血、
醫院感染、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等專業管理委員會以及藥事管理與
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等,完成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2019年,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設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建立單位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每季度開展一次以上督導考核。依託醫藥綜合監管平台,實施日常信息化監測,與現場檢查相結合,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2020年,全市80%以上二級醫院制定完善
臨床路徑管理、臨床藥師及處方點評制度。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供給、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加大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使用等的監管力度。控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補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可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進行延伸審計。
嚴格執行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的管控,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健康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慧型監控,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等的監測和數據分析,不斷織密監測網路,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到2020年,進一步細化實施標準,提升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標準化水平。不斷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督促指導和考核。
5.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全過程監管,推進醫務人員不良執業“黑名單”制度,將醫務人員違法行為納入個人誠信系統管理。建立行風督醫制度,完善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醫德醫風納入幹部任用、職稱聘用、評先選優的前置條件,實行醫德醫風“一票否決制”。嚴格落實醫療衛生“九不準”,加大查處違法違規執業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
6.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建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聯合公安、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制度,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虛假醫療養生類節目、醫療廣告宣傳和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醫保資金、公共衛生資金等非法行為。
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建立覆蓋健康產業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路,努力構建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全社會共同監督治理的大健康產業監管體系。
(三)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1.建立督醫工作機制。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成立督醫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督醫人員,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區代表等兼職參與督醫工作,組織開展督醫人員培訓,2020年,實現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不低於1名督醫的標準。
2.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規範衛生健康監督行政執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層級管理,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發揮法制機構執法監督作用和執法機構內部法制審核作用,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規範執法容錯糾錯和免責機構,依法保障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人員權益。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黨紀處分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協查的標準和程式,做好案件督辦、部門之間案件移送及跨領域案件協查工作。
3.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制定重點領域年度隨機監督抽查計畫。對
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要增加隨機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結果。
4.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等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法公示。嚴格執行記分管理辦法。2019年,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資料庫,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
5.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通過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網站,每年定期公開職責範圍內審批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6.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充分運用
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的監管,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監測,提高防範重大風險的能力。
7.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管理,發揮鄉鎮、街道執法優勢,配合衛生健康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監督監測與現場監督檢查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8.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督醫監督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作為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的重要依據,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選優和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在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相掛鈎,同時要徵求同級衛生監管部門的意見。
(四)加強能力保障,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1.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不低於1名衛生健康執法人員。2020年,建立完善職責明確、行為規範、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市、縣、鄉三級衛生健康執法體系。開展綜合監督執法必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2020年,全市50%以上建制縣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完成規範化建設。推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衛生健康執法隊伍。
2.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督察機構。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場監管、醫療保障、公安等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督察機制,針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政府分管領導責任開展督察,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監管督察。督察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重大問題報告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3.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醫藥綜合監管平台功能,加快實現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部門的信息系統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醫藥綜合監管平台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2020年,市、縣全面實現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
執法記錄儀的套用。全市所有建制縣(區)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完成“智慧衛監”建設。
三、實施步驟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11月底前)。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構建市、縣(區)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制定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6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以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完善相關監管措施,積極推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商務、審計、國資、稅務、市場監管、醫療保障、應急管理、人行安順中心支行、銀行保險監管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制定監管措施、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細落實。
(三)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責任落實不力、監管責任缺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政紀處分,對
黨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各級紀委監委和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調查處置。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加強政策解讀,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及時總結經驗,展示工作成效,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印發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
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9月30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9〕3號),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9月30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安順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安市辦發〔2019〕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背景、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市醫療衛生資源和服務量迅速增長,醫療衛生服務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技術手段不斷進步,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調整,亟需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轉變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權益。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二、《實施方案》的政策依據、起草過程等情況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
2.《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9〕3號)
(二)草擬過程
2019年5月29日,我局收到
市政府辦公室轉來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9〕3號),要求我局牽頭制定《安順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我局安排法規監督科牽頭草擬了《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先後送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和局機關有關科室廣泛徵求意見,並在市衛生健康局入口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將市委宣傳部、人民銀行安順支行等單位反饋的意見補充到方案中,同時送局法律顧問進行法制審查,按照法律顧問的意見,完善方案後提交局黨組會議審議。根據合法性審查的要求,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根據市司法局的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根據市政府辦安排,9月4日,市衛生健康局召開徵求意見會,再次徵求市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門意見和建議,會上,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民政局、市住建局分別提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徵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再次完善方案。
三、《實施方案》的特點
(一)細化完善了黔府辦發〔2019〕3號檔案的各項任務,確保全面貫徹落實省檔案要求。
(二)細化完善了督醫工作機制,調動系統內外,特別是社會各界對醫療衛生服務的日常監督。
(三)健全完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督察機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著力加快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
(四)明確了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時限、以及時間表、路線圖,務求落地見效。
四、《實施方案》著力解決的問題
(一)誰來監管——構建政府主導、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
(二)監管誰——市、縣(區)、鄉(鎮)三級醫療衛生機構。
(三)用什麼方式監管——通過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加強能力保障,提升綜合監管效能等4項工作重點23項具體措施開展全方位監管。
(四)如何有效利用監管結果——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將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督醫監督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作為綜合結果統籌運用的重要依據,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選優和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在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相掛鈎,同時徵求衛生監管部門的意見。
(五)監管的對象如何聯合懲治——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等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法公示。嚴格執行積分管理辦法。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資料庫,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
五、《實施方案》的變化
(一)進一步強調了醫療衛生行業全行業、全要素、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突出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
(二)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
(三)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
(四)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
(五)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六、《實施方案》中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社會共治,公開工作;改革創新,提升效能的原則。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透明有效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的綜合監管工作制度,構建政府主導、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七、《實施方案》的內容框架
第一部分:目標任務。
第二部分:工作重點。
(一)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二)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
(三)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
(四)加強能力保障,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第三部分:實施步驟。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11月底前)。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 )。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八、《實施方案》重點解讀
(一)醫療衛生行業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強調醫療衛生行業要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強化主責主業一是,把好事業改革發展方向,推動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入融合,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內部管理各環節。
2.政府的主導責任。強化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域綜合監管的督促、指導、協調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
3.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強調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4.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5.社會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接受民眾、媒體、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等方面全社會監督。
(二)“一最佳化”、“六加強”
1.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3.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5.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
6.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三)機制創新
1.建立督醫工作機制,要求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所有醫療機構配備兼職督醫,負責本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衛生健康行業作風督導檢查,督導檢查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
2.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機制,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3.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對重點機構加大抽查力度。
4.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違法違規聯合懲戒體系,加快實現行業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5.健全信息公開機制,每年定期公開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6.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
7.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8.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其結果將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鈎,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鈎。(解讀單位:安順市衛生健康局)